diff --git a/_collections/_hkers/2023-06-19-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69.md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19-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69.md new file mode 100644 index 00000000..eb87dcf6 --- /dev/null +++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19-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69.md @@ -0,0 +1,141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 69 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6-19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 + +- 鄭達鴻稱否決財案為Line to take 不認同惟須跟黨立場以獲支持 +-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 不提否決權 惟未公開發布 + + + +![image01](https://i.imgur.com/6fZTDcu.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69天。鄭達鴻今繼續作供,就他在初選論壇提及要否決財案迫使特首落實五大訴求,鄭指是跟隨黨的「Line to take(統一口徑)」,以獲黨支持參與初選,惟他個人不認為要綑綁否決以爭五大訴求。 + +鄭又稱,公民黨內部曾在《國安法》生效當晚緊急開會,會上決定不再與外國領事聯繫,及不再倡否決一切議案等,但仍然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鄭引述梁家傑稱,否決財案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籌碼」,如以往泛民的「關鍵少數否決權」,絕非癱瘓政府;鄭亦理解是作為「威脅」,最終不一定會否決。惟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公民黨曾主張特首下台和反對任命終院首席法官是有意癱瘓政府,鄭表明不同意,並重申若政府寸步不讓,仍會嘗試合法表達意見並按實際情況考慮預算案。 + +#### 「論壇天書」提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 鄭達鴻稱為黨統一口徑 僅採「最低立場」 + +鄭達鴻今繼續作供,辯方就他在選舉論壇的主張及政綱發問。對他被捕後被搜得「論壇天書」,提到「入到立法會會做啲咩?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鄭指,天書由其選舉經理和數個助理跟隨黨的「Line to take(統一口徑)」為他貼身訂造,涉及黨在政策上的立場取態,於6月20日最後更新,而他須在選舉論壇上跟隨上述立場。 + +法官李運騰關注,公民黨記者會提及否決所有議案,但天書卻僅提及否決預算案。鄭稱以其理解,公民黨選舉期間「最低要求」只是否決預算案,沒有否決所有議案的統一口徑;當中有其他區的人會提及否決所有議案,但他則採用「最低立場」。 + +#### 鄭稱公民黨統一口徑由楊岳橋議辦擬定 須跟從以獲黨支持參選 + +李運騰亦關注誰要求鄭跟隨該口徑,鄭解釋黨的統一口徑是由楊岳橋議辦負責擬定,楊岳橋的角色應是給予意見,再由楊的助理 Fung 和 Ashley 與受聘於黨的顧問 Masun 商討擬定,後經選舉經理人會議告知其選舉經理 Catherine。 + +辯方其後展示兩份選舉經理會議紀錄,顯示政綱問答和黨的「line to take」於5月31日已完成,而論壇「line to take」則於6月13日差不多完成,鄭解釋前者屬理論層面,後者則是按選舉論壇的模式和黨立場草擬,而他同樣被要求遵守論壇的「line to take」。李運騰問,鄭當時認為他須跟從該「line to take」,以得到公民黨支持參與初選?鄭答「係」。 + +資深大律師潘熙續展示天書「說話技巧」一欄,寫有「不用有邏輯結構」。潘熙問這技巧背後有什麼邏輯?李運騰笑問:「這算是一個技巧嗎?(“Is it a skill at all?”)」,多人發笑,鄭笑着回應「係一個技巧」。法官陳仲衡追問,如何能刻意地沒有邏輯結構地說話,鄭解釋是「選舉期間講嘅嘢唔需要追根究底住,去到選舉期完啦,先至按實際情況處理」。 + +#### 論壇提否決財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稱跟黨立場惟不認為應綑綁否決 + +辯方其後播放6月27日的港島選舉論壇片段,顯示鄭達鴻曾提及「希望咁多位選民出嚟投票,因為真正去到35+,我哋達成議會過半呢⋯⋯民主派先可以用選票去迫使行政長官要落實五大訴求,我哋用否決財政預算⋯⋯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 + +鄭表示當時是「跟返論壇天書去講」。李運騰問,即他是說自己不相信的話?鄭重申「我喺選舉期間係要跟黨嘅立場」。李指他知道,但再問他是否相信他說的話?鄭回答如他之前所述,「我一直都唔認為一定要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五大訴求。」 + +法官陳仲衡追問,即鄭相信一回事,但在論壇上卻說另一回事?鄭答「係」,重申他要跟隨黨立場。陳追問,而鄭想選民相信他在論壇說的話?鄭指「嗰一刻嘅諗法係要跟返黨」,陳續嚴厲說了兩次「請回答我的問題」,鄭遂答「係」,並同意即是要選民相信一些他不相信的事。 + +![image02](https://i.imgur.com/fr4nuyH.png) +▲ 鄭達鴻 + +#### 鄭稱《國安法》實施晚公民黨召緊急會議 決定不再與外國聯繫、不再倡否決所有議案 + +《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鄭達鴻表示公民黨於當日約5至6時已得悉,並緊急約見當晚10時會面,等待11時有條文出來時作討論。鄭指會議有20至30人出席,有元老余若薇、梁家傑、吳靄儀;時任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譚文豪;及潛在出選人包括他、李予信、林瑞華,以及他們的選舉經理和助理、黨秘書處及部分執委。 + +鄭指會議歷時近3小時,是應對《國安法》實施後「睇完條文睇吓有乜嘢要更改同符合返法例嘅要求」。鄭指,會議最終達成三個範疇的決定,首先是公民黨由「原則性反對《國安法》」,改為承認《國安法》已在香港實施,只是希望能否在《基本法》18條下於未來作出修訂;其次是關於外國聯繫,除了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會與建制派定期外訪外,「決定以後唔會再同外國或者外國領事有任何聯繫」;最後是「由原本否決一切嘅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改為唔再否決一切(議案)」。 + +#### 鄭稱梁家傑曾提否決財案只是籌碼與政府談判 非癱瘓政府 + +鄭達鴻續指,即使《國安法》落實,會上仍然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陳仲衡指關鍵應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合法,鄭指不記得討論詳情,但當時梁家傑提及兩個重點,首先是否決預算案「從來只係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絕對唔係癱瘓政府」;其次是否決權就如民主派一直在議會擁有的「關鍵少數否決權」,「重點唔係否決,而係當你話會否決,對方知道你可以否決」,而為了避免此情況出現,雙方便會進入一個政治談判階段,「攞出好嘅方案去避免否決,呢個先係 good 嘅 governance(良好管治)。」鄭後在法官追問下重申,在不癱瘓政府及以否決預算案作為「籌碼」的語境下,公民黨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合法。 + +李運騰續問,「籌碼」的意思是一個最終不會動用的「威脅」,抑或若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公民黨仍可能否決?鄭指會議無討論,但理解可以當成是一個威脅(threat),「而之後可能否決或者可能唔否決。」 + +#### 官質疑公民黨不認為政府良好願談判 鄭稱雖有批評但信選舉結果可改印象 + +陳慶偉續質疑,梁家傑稱政府願意談判的前提,是它是一個良好的政府(good government),但他不認為公民黨覺得當時特區政府是良好政府。鄭稱「我哋對政府有批評」,但很相信透過選舉結果可扭轉雙方印象,因選舉是真正民意的反映。惟陳仲衡即指公民黨口號是「越打壓越頑強」,李運騰亦指鄭達鴻政綱曾提及要令特首下台、公民黨記者會亦似乎顯示他們認為五大訴求是不可妥協的,問該立場是否一夜之間改變? + +![image03](https://i.imgur.com/nJHAKDt.png) +▲ 梁家傑(資料圖片) + +鄭回應沒有一夜之間改變,又稱其個人立場「五大訴求只不過係其中一個考慮」。李運騰問即五大訴求都是可以妥協的?鄭答「我哋會盡量爭取」,惟李即笑着打斷問為何說「我哋」,問公民黨立場不是應與鄭不同嗎?鄭改稱「我會盡量爭取」。 + +#### 官關注若政府寸步不讓如何回應 鄭重申會嘗試游說、平衡審視預算案 + +陳慶偉其後問,若政府對五大訴求寸步不讓,鄭會如何做?鄭指視乎選舉結果,若取得35+有主動權,就可有其他策略談判。陳問若取得35+政府仍寸步不讓呢?鄭先稱「我係深信佢(政府)係隨住民意結果去回應」,惟陳打斷指不要有前設政府會讓步。鄭續指他會在合法的權限下表達,並會按實際情況考慮預算案,「我一定要睇埋入面嘅內容,睇吓政府面對咁強烈嘅民意,即使冇五大訴求,會唔會有其他嘅一啲措施去令個民意同意呢份財政預算案」;並重申指要做「平衡」,視乎好的措施能否彌補沒回應五大訴求的缺失。 + +#### 官質疑要特首下台及反對終院法官任命屬癱瘓 鄭不同意 + +陳慶偉問,所以論壇天書或「Line to take」都是多餘的?鄭仍是如普通議員般行使職責,會考慮預算案優劣來決定是否行使否決權?鄭同意,並指若政府寸步不讓,他仍會嘗試游說政府回應。陳慶偉續指,香港只有三個權力單位,而公民黨記者會主張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要求特首下台和否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是否想癱瘓政府?鄭不同意。 + +此外,鄭達鴻上周曾稱相信當時的政府是「理性」,潘熙今問及例子,鄭稱「至少最尾政府係撤回咗逃犯條例」。法官陳仲衡質疑一兩個例子是否有幫助,陳慶偉亦指政府是於2019年9月撤回,但初選飯局於2020年1月開始,不認為會有多少比重,因鄭不能因此說所有政府做的事都是合理的,潘熙遂指會留待陳詞。 + + +![image04](https://i.imgur.com/JHXSv9O.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9日)踏入審訊第69天。鄭達鴻今繼續作供,供稱公民黨於《國安法》實施後曾將初選政綱改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並於7月擬定新政綱,包括將「以關鍵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法官問為何提「以言入罪」,鄭稱屬「政治語言」,指《國安法》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法官亦質疑公民黨初選後才改政綱是「搬龍門」,鄭同意立場有變,但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政綱要符合當時條件。 + +鄭亦承認《國安法》後曾修改選舉單張,包括刪去「力抗《國安法》」等字眼,經楊岳橋和郭榮鏗檢視,及郵政審批認為無問題。法官李運騰一度質疑公民黨有成員是律師,卻要求郵差判斷是否合法,鄭稱郵局會審視並拒寄不合法郵件,如2016年便曾拒寄羅冠聰寫有自決主張的單張。 + +#### 《國安法》後單張刪「力抗《國安法》」及與外國政府溝通 惟保留否決財案 + +鄭達鴻今早供稱,公民黨於6月30日晚就《國安法》實施緊急開會,會上決定不會再與外國聯繫、不會倡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等。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該次會議沒有會議紀錄,但公民黨7月1日凌晨曾發布 Facebook 帖文,表示已連夜審視《國安法》 條文,並有一些「鼓勵嘅說話」。李運騰關注公民黨有否向公眾通知其立場的改變,笑言在選舉中重要的不是政黨閉門的決定,而是公眾是否知情。鄭稱會議上沒有討論,但之後就政綱有作修改。 + +鄭達鴻續解釋其政綱分為兩種,分別是選舉單張,以及報名初選時呈交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前者會以通函形式寄予選民,後者則會於初選票站展示。 + +其中選舉單張有鄭達鴻和陳淑莊的相片,寫有「逆轉紅地 不離不棄」,鄭稱因應《國安法》有兩個版本,其中6月30日才設計的新單張,刪掉舊單張上「力抗《國安法》」字句,並將「全力連結國際戰線 Rally for international support to Hong Kong」改為「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 Reflect Hong Ko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另「我積極參與跟外國政府的溝通」亦改為「我會積極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際」,鄭解釋後者只限於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和立法會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港運作的定期會議兩渠道作溝通。 + +鄭亦同意新舊兩款單張均寫有:「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控方開案陳詞指控此顯示鄭會否決預算案。鄭確認這是黨的立場,而且無論《國安法》前後亦認為說法合法。 + +#### 鄭:《國安法》後改臨時政綱為「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爭時間討論實際政綱 + +至於另一份方格表的政綱,印有鄭達鴻、余若薇和陳淑莊的相片,寫有「越打壓越頑強」及9點政綱,包括「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鄭指政綱於6月中設計,惟因《國安法》通過後望符合新法律,而他7月3日獲悉當天是民主動力容許修改政綱的限期,遂於黨內選舉 WhatsApp 群組提出要否改政綱。鄭指其他人提出以「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做臨時政綱,至於正式選舉使用的實際政綱則待之後有多些時間再討論,公民黨秘書處職員並於當晚將無字政綱發給民主動力。 + +庭上顯示無字政綱以灰色為底色,正中有一小行黑字寫上:「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陳仲衡問何謂「以言入罪」,鄭稱這是「政治語言」,「講緊《國安法》生效之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但係個法例未必好清晰。」鄭指原期望民主動力將新政綱貼在票站,「唔會有進一步嘅解釋」,惟7月11日的初選投票首日,民動誤將原有政綱張貼,公民黨職員通知民動後,民動不遲於翌日更改。 + +#### 鄭稱公民黨7月定正選新政綱 將以「否決權」爭五大訴求改「爭主導權」 + +鄭達鴻續指,遞交無字政綱後,所有當屆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譚文豪、郭榮鏗、陳淑莊和郭家麒,一同就新政綱作討論並得出9點,交7月4日的選舉經理會議再討論。辯方展示該9點政綱,法官李運騰指新舊政綱內容類似,如同樣提及「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等。鄭同意相似,但舉例新政綱將「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即不再與否決預算案綑綁,是為符合《國安法》要求和避免被取消資格。 + +陳慶偉再問為何無字政綱提「以言入罪」,鄭稱無特別關係,只是當時需時商討新政綱,故用政治用語表達當時情況。陳追問公民黨是想到什麼言論罪行?是《國安法》哪條條文?鄭稱在7月1日至3日,有很多黃店或小店「好擔心佢哋嗰啲標語係被人話觸犯《國安法》」,而鄭達鴻等人曾幫他們「搣咗啲單張」。 + +#### 官關注若認為政綱違法為何不即通知公眾 鄭重申相信合法只是望有更多彈性 + +鄭續指,該新9點政綱由楊岳橋助理負責修改,助理在7月4日會議後數天發出選舉群組,無人反對,遂正式由黨所採納。鄭指同意新政綱,因他一直主張爭五大訴求不需與否決預算案綑綁,認為新政綱更有彈性;而新政綱原預計在正式選舉使用,但實際沒公開,因他們後來已被DQ、選舉亦延後。李運騰問,那他們有否告訴公眾改了政綱?鄭指沒有,因當時以為正式選舉尚有很多機會。 + +惟李續指,當時《國安法》已通過,如鄭認為此前的政綱已違法,為何不立即通知公眾他們改了政綱?鄭重申,因公民黨一直相信以否決權爭五大訴求是合法,直至《國安法》生效後亦同樣。李指既然如此則無需改政綱了,鄭重申認為更改寫法是對「否決或者唔否決」有更多彈性,至於為何突然需要彈性「佢哋冇詳細講」。 + +鄭其後亦指,當時即使是前黨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認為否決預算案或參與初選是合法。陳仲衡問湯有否說過不予區別(indiscriminately)否決預算案是合法,鄭稱以其記憶湯無使用這用字。 + +#### 官質疑初選後改政綱「搬龍門」 鄭認立場有變 稱政綱要符合新法條件 + +李運騰續關注,故鄭認為可以在初選後更改政綱?鄭答「可以」。惟陳仲衡即指,選民是因鄭在初選的政綱而投票給他,但他正選卻打算更改政綱。鄭同意,指因「隨住時間唔同,政綱要符合返當時嘅條件」。陳慶偉問,所以鄭是說他時常在「搬龍門」?鄭稱不認為是「轉嚟轉去」,但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故會這樣處理。陳慶偉追問即他不認為是搬龍門?鄭承認是有轉過。 + +陳慶偉遂拿起手中的筆代入選民的角色:「我支持你,我投票給你是因為你會否決預算案,但兩星期後,你說我們不會否決了,因為通過了《國安法》。」鄭重申,認為支持者會就「嗰個事項喺嗰個時空究竟係咪合法,去作出正式選舉嘅投票取向」,陳追問因此鄭期望選民像他們一樣「搬龍門」?鄭重申要視乎當時的條件。 + +#### 鄭稱續印選舉單張因審視後認為合法 亦獲郵局審批成功 + +就選舉單張的印製,鄭達鴻確認於7月1日和5日曾分別印刷7萬份及1萬份更新版選舉單張,當中69,957用作通函郵寄。潘熙問為何《國安法》通過,而公民黨亦正擬定新政綱,鄭達鴻仍於7月5日印製選舉單張、且於7月6日及7日全發出?鄭解釋因6月30日緊急會議後,「我認為成份單張係合法嘅」,而且當時新政綱未討論完畢,故沿用舊政綱,又指楊岳橋和郭榮鏗於7月3日檢閱他們的單張也認為無問題,單張亦於同日獲香港郵政審批成功。 + +![image05](https://i.imgur.com/V2BpSkH.png) +▲ (資料圖片) + +李運騰質疑,故鄭是叫一個郵差決定他們的郵件是否合法,即使他們黨內有經驗豐富的律師?鄭重申,黨內律師如楊岳橋和郭榮鏗審視後均認為合法,而之所以認為郵局的審批代表合法,是因通函郵寄條款寫明不允許投寄任何違法郵件,而過往就選舉郵件或工作報告,郵局都會審核或予相關部門審核是否合法,如2016年港島立法會選舉,郵政局便拒絕寄出羅冠聰提及自決主張的選舉郵件。 + +翻查資料,2016年8月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參選立法會港島區,向郵政署遞交的單張有「自決」、「自主」,須修訂才獲寄出。羅引述郵政署和選舉事務處回覆指,原版單張字眼有機會顯示他違反《基本法》第1及第12條,及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內容,故拒絕寄出。 + +#### 官警告記者咀嚼食物或藐視法庭 + +此外,審訊期間,李運騰一度望向旁聽席,指看到有人咀嚼食物,並請她站立。李問她是否記者,又指法庭不准許飲食,該女士確認為電視台記者。李問該記者是否欠法庭一個道歉,她致歉,李續凝視記者近10秒,並問她打算如何處理口中物,記者覆稱會使用紙巾,李續指「你最好盡快處理,否視視你藐視法庭」。 + +案件明早續審。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diff --git a/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0-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0.md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0-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0.md new file mode 100644 index 00000000..392fda40 --- /dev/null +++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0-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0.md @@ -0,0 +1,175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 70 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6-20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 + +- 鄭達鴻:《基本法》訂預算案被否決後程序 不會癱瘓政府 +- 鄭達鴻稱李予信原或排其名單第二 後獲徵召選超區 + + + +![image01](https://i.imgur.com/FXt6v4q.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70天。鄭達鴻今繼續作供,表示2020年7月時認為初選和以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無違法,因公民黨曾三度向戴耀廷查詢均獲覆無違法,黨內法律界人士亦認為無問題;而修讀法律的他曾做資料搜集,認為《基本法》起草時已預備好如何應對財案被否決,包括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分歧,立法會解散後特首亦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因此否決財案也不會造成癱瘓政府。鄭又供稱,《國安法》後公民黨宣傳片段刪去「否決所有議案」中的「所有」,法官質疑公眾或未察覺到改變,鄭承認未必人人可見,但黨怕改變太大造成反效果。 + +此外,鄭供稱被裁定提名無效後淡出黨務,同年底宣布退黨,解釋因任立會議員的夢想無法實現,而成為區議員和取實習大律師資格後,意見仍未獲黨接納,無法與其他人平起平坐,心灰意冷遂退黨。他並表明,從無與人協議無差別否決,亦無意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 + +#### 鄭達鴻稱初選投票片講稿因《國安法》刪否決「所有」議案 認為有彈性符合法例 + +鄭達鴻今繼續作供。就公民黨2020年7月10日在 Facebook 發布「【7.11 7.12 初選】兩分鐘睇初選點投票」影片,控方指控片段提及即使有《國安法》仍無阻對抗極權的決心,並宣傳初選投票。 + +辯方今展示公民黨選舉經理會議紀錄,鄭確認6月13日時提及相關「教投票片」目標於7月3日推出,但最終延至7月10日發布,解釋是因應《國安法》落實而更改了片段講稿。辯方展示原有講稿,鄭稱由秘書處職員撰寫,「唔到我決定」說話內容。法官陳仲衡問他是否自願參與,鄭答:「我沒有選擇,因為(片段)係囊括晒所有出選初選嘅參選人」,同意因他決定參選要獲黨的支持。陳仲衡追問:「故是你的選擇令你陷入這個處境?」鄭同意。 + +根據原本講稿,郭家麒原定表明公民黨3月曾承諾若議席過半,而特首尚未於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嘅議員就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鄭則會說:「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推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 + +鄭供稱,舊的講稿從來沒有拍成影片發布,上述內容並作修改。根據7月10日的片段謄本,改由楊岳橋提及若林鄭月娥未能在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公民黨嘅議員將會動用《基本法》賦予我哋嘅權力,喺未來嘅日子否決政府嘅法案同埋預算,呢個係我哋向大家莊嚴嘅承諾」,當中只提否決議案,而非「所有」議案。 + +陳仲衡問,鄭當時認為刪去「所有」一字就能符合《國安法》?鄭指當時認為若在某些條件下否決預算案便符合法例要求,「因為否決財政預算案係不能癱瘓政府」,並認為刪去否決「所有」議案的用字後,「係有個彈性喺度,係符合嗰時嘅法例。」他亦認為新講稿指在「未來的日子」否決,非如舊講稿般稱「將會否決」。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兩者沒有不同,惟其後在陳仲衡提醒下得悉新講稿刪除了「所有」一字。 + +![image02](https://i.imgur.com/EAppdPr.png) +▲ (資料圖片) + +#### 官問修改片段與公民黨6月帖文分別 鄭稱有分別惟未必每個人看到 以免適得其反 + +李運騰之後主動提起公民黨6月11日發布帖文,提及於3月25日召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落實五大訴求,「公民黨將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李指當中同樣無提「所有」,問與新片段中楊岳橋的說法有什麼分別。鄭稱認為新片段涵蓋的內容更少,只提及否決預算案及法案,但帖文則提及否決預算案、法案及撥款。陳仲衡質疑他是計算字數,不是意思(counting the words, not the meaning),鄭否認,重申6月帖文有「涵蓋一切」的意味。 + +李運騰續指,那鄭認為該片段的內容,是顯示公民黨的立場有重大改變嗎?鄭稱認為有改變,但「可能個改變未必每個人都睇得到」。李追問,鄭是否同意只是單單比較6月的帖文和7月的片段內容,一個人可能認為公民黨在《國安法》前和後的立場事實上沒有改變?鄭同意,稱「有啲人可能會咁睇」。陳仲衡問,那究竟公民黨是想還是不想公眾知道其立場改變?鄭指「佢哋係想畀公眾知道有改變,但同時佢唔想個改變係好大,令到有任何 backfire(適得其反)機會」。 + +#### 鄭不認為初選違《國安法》指資深大律師於會議上稱合法 + +辯方續就初選合法性發問,問鄭達鴻於《國安法》生效後的7月,有否想過辦初選及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者均會違反《國安法》,鄭表示「冇認為係違法」。鄭並解釋有此觀點,是因6月30日晚公民黨召開的緊急會議上,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法律界前及現任功能組別議員均有出席,他們均認為初選及使用否決權是合法,而梁家傑亦稱否決目的純粹作為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並非癱瘓政府。 + +#### 鄭稱公民黨曾三問戴耀廷初選及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是否合法 + +鄭續指,戴耀廷亦稱是合法。他解釋,公民黨7月曾三次問戴耀廷,有關初選和以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否合法。第一次是7月1或2日,秘書處職員問戴耀廷並獲 WhatsApp 回覆,職員轉述戴說「冇問題」。鄭同意,就問題和答案的詳細字眼不清楚,但知道當時主要環繞初選是否合法,及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否合法發問。 + +李運騰續問鄭是法律博士,他有否興趣知道戴是如何理解這問題,以及他的分析是否合理,抑或只是滿足於秘書處轉述只有「yes」或「no」的二手答案?鄭稱當時的確沒要求秘書處提供詳情,但公民黨於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質疑初選違法後,第二次向戴耀廷查詢時,戴有清楚回覆有關《國安法》第22條和29條的分析,庭上早前曾展示相關訊息。 + +![image03](https://i.imgur.com/rzOxuVT.png) +▲ 戴耀廷(資料圖片) + +#### 鄭稱信戴耀廷稱合法因任法律系教授、研究《基本法》多年 + +法官其後多番追問鄭有否看過戴於首次查詢的回覆,李運騰一度稱「相信這個問題對持有法學博士的你來說不會很困難」。鄭重申透過秘書處收到,沒看過細詳回覆,亦不清楚黨是有多正式地向戴索取法律意見。陳仲衡一度問:「你不會覺得應該向獨立人士徵詢意見?」鄭重申當時認為,6月30日黨會議的律師及法律界議員必有其人脈,如認為有任何法律問題應會通知公民黨,但他們無收過。 + +鄭續指,公民黨第三次向戴耀廷查詢是7月10日香港民意研究所被警察上門搜查後,獲戴回覆「睇唔到有犯法嘅可能」,而他相信戴的意見,因他是法律系副教授,加上「佢不斷講話自己已經研究咗《基本法》廿幾年」,亦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陳仲衡問,故鄭是因為一個人的資歷而相信他,而不是因為他意見是否成立?鄭稱背景是一部分,但當時亦有看戴7月9日的回覆。 + +#### 鄭稱有就初選合法性做資料搜集 包括研究《基本法》 + +李運騰續問,鄭在3月至7月期間,有否就初選合法性做過資料搜集,抑或只是依賴他人的意見?鄭稱有做個人資料搜集,並研究《基本法》第50至52條,認為條文「已經預備好」一旦財案被否決的應對情況。 + +鄭續引第50條提到,當財政預算案第一次被否決,經協商仍不能達一致意見,特首可解散立法會,認為是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當中分歧,體現基本法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鄭又指,條文起草時除想有制衡,亦想繼續保持行政主導的精神,故特首可在徵詢行政會議後解散立法會一次。 + +#### 鄭稱條文預視縱否決財案也不會癱瘓政府 指「財政懸崖」說法誇張 + +鄭續指據第51條,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便可立即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即使不獲通過,特首在解散立法會後也可用上屆財政年度開支標準,批准短期臨時撥款,直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鄭表示:「所以我認為整個條文係基本上預視咗,就算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整個政府嘅效果。」 + +陳慶偉質疑鄭的說法與上述片段原定講稿稱,否決預算案會造成政府「財政懸崖」有矛盾。鄭解釋講稿由秘書處職員所撰,最終無被採用,他亦不認為否決預算案會造成「財政懸崖」。 + +李運騰問,「所以《國安法》事實上令公民黨免於發布與《基本法》相違的言論?」鄭稱《國安法》是其中一個考慮更改的原因。李續問,但《基本法》一直存在,故原有講稿也與鄭對《基本法》的理解相違?鄭重申「財政懸崖」一詞「都係一個誇張嘅講法」。李問即誤導公眾?鄭重申:「我認為係誇張。」 + +#### 鄭覆選舉主任稱否決財案只是倡正確使用憲法權力 屬合情合理合法 + +鄭達鴻其後確認,他於港島區初選排名第四,並報名參與立法會正式選舉。他於7月25日收到選舉主任查詢,被要求翌日中午回應,當中問及公民黨3月25日及6月11日表示特首若不在施政報告回應五大訴求,將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如至預算案提出時仍未落實便會否決預算案。選舉主任要求鄭解釋上述立場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要求。 + +鄭稱他、楊岳橋、郭榮鏗和郭家麒4人當天收到信並召記者會後,他、梁嘉善和郭榮鏗助理彭皓昕同留下商討,有初稿後再交郭榮鏗檢查,作出回覆。他稱4人收到的問題略有不同,但就否決預算案問題一樣,答覆亦一樣。鄭續解釋,當時回覆表示公民黨「只不過係去倡議正確使用憲法賦予嘅權力,係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嘅做法(“simply advocating for the proper exercise of these constitutional powers as set out in the Basic Law, if and when it is considered right to do so”)」,並強調不能揣測香港政府究竟會否回應五大訴求或其他港人提出的合法訴求。 + +陳仲衡即質疑,公民黨是談及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的情況,鄭指即使如此,他們亦只是倡議正確使用憲制權力,又指回覆提及無論政府和立法會議員「都應該尊重同回應香港人嘅聲音」。鄭又強調,若港人有其他合法訴求而政府同意,他們都可接受,並會考慮財政預算案內容。鄭同意,上述內容是黨當時的立場。 + +公民黨回覆續提及,該回答應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1990年3月於全國人大的發言一同審視。鄭解釋,姬提及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是互相制衡和配合,為保香港穩定和行政效率,特首應有實權亦要受制約;而草案規定預算案遭否決後,特首可解散立法會,重選後仍遭否決則須辭職。鄭解釋正反映條文起草時已預料有需要時使用,體現行政立法機關的制衡。 + +#### 官追問李予信是否鄭達鴻「Plan B」 鄭稱被DQ後決定權已交黨 + +鄭達鴻續確認,於7月30日被裁定提名無效,而他之後沒有參與任何選舉活動,「慢慢淡出」並專注地區工作,並籌備未來成為實習大律師的志向。李運騰問,那他知道李予信雖在超級區議會選舉初選落敗,但之後報名參選港島區嗎?鄭稱於7月31日中午才獲助理通知。 + +李運騰追問李予信是否鄭的「Plan B」,鄭未有正面回應,稱他被DQ後「呢個決定已經去返個黨度」,又指「佢報名參選嘅時候冇人問過我」。陳仲衡和李運騰再追問,但李予信是鄭的「Plan B」嗎?鄭重申只知道最後公民黨提出由李予信出選港島。 + +潘熙遂問鄭有否提名其「Plan B」,鄭稱沒有,重申「因為我畀人 DQ 咗之後個決定權已經交返畀個黨,其實我嘅存在本身已經係陳淑莊嘅 Plan B」。鄭又指,被DQ後曾於專頁發布影片談感想,但沒提及任何關於「Plan B」的事。 + +![image04](https://i.imgur.com/iUxQ6b3.png) +▲ 資料圖片:鄭達鴻(左)、李予信(右) + +鄭其後同意,當時已擔心公民黨成員有被DQ的風險。李運騰問,那3月至6月的港島協調會議有討論過要找「Plan B」嗎?鄭指有討論過該機制,李續問那公民黨內部有討論過嗎?鄭答不記得。李運騰面露驚訝說:「wow,但那是挺重要的一個議題。」鄭終指,只知道彭皓昕(Janet Pang)是郭榮鏗「Plan B」的其中一個人選。 + +#### 鄭達鴻稱因心灰意冷退黨 辯方引區諾軒私函發問官質疑不相關 + +鄭達鴻2020年12月15日於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黨,他解釋是因一直以來志向都是做立法會議員幫助市民,「當呢個夢想不能夠實現,我就退黨。」鄭又指,因他一直以來都想意見被黨聽到,「我先好努力去做區議員,去攞實習大律師嘅資格,希望可以得到佢哋認同接納我意見」,惟一直未能如願。鄭續指,成為立法會議員是他可以與其他人達至「level ground(平起平坐)」的唯一最後願望,「當呢個做法都做唔到嘅時候,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 +辯方其後展示區諾軒2023年1月獄中發給鄭達鴻的信件,當中部分被遮蓋,上款為「達仔」,內文提及「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我猜,你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潘熙問鄭是否同意區的說法,鄭同意。惟李運騰即質疑:「他(區)是教你怎樣說辯方案情嗎?(“Is he telling you how to run your case?”)」鄭表示,認為區是從一個熟悉港島協調會議的人出發,故會說港島狀況比其他區好,因從來沒有否決的協議,區亦指出他問題最主要是黨的立場,他也同意。 + +潘熙其後展示信件另一部分時,遭主控萬德豪質疑,指看不到相關性,李運騰亦指辯方現時要求鄭就他人對他的評論作回應,不認為能幫助辯方,強調鄭的案情應由他親口說出,而非來自第三者的角度,陳仲衡亦着辯方關掉螢幕。法官陳慶偉終指,看不到要求鄭確認區的看法有何相關性。 + +#### 鄭稱無與公民黨內外人士達成協議 將於當選後否決財案 + +潘熙最後問到,鄭有否與公民黨內外任何人達成協議,會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另若政府拒絕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鄭一律稱沒有。鄭亦指,他無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 + +辯方完成主問。 + + +![image05](https://i.imgur.com/nqOLcvp.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70天。鄭達鴻今午開始接受其他辯方律師盤問,提及李予信於2020年3月至5月曾有機會排在其港島參選名單的第二位,後來獲時任立會議員楊岳橋和譚文豪「徵召」,於6月才出選超級區議會。鄭在法官和辯方大狀盤問下多次稱,不記得李予信退出港島名單的原因,遭李予信的大律師質疑,李若排在鄭達鴻第二位,鄭應記得原因。 + +#### 鄭達鴻不同意協調會無討論簽具約束力文件 + +鄭達鴻的主問下午完成,其後進入盤問,由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開始。鄭盤問下同意就會上討論的事項,沒有人明確指出是共識,故他稱達成的辦初選等6點共識均是他個人的理解。盧敏儀續指出,就鄭早前供稱會上曾討論簽署「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文件,事實上並沒有相關討論,鄭不同意,指有討論過,但討論比較短促。 + +![image06](https://i.imgur.com/RTMVc8p.png) +▲ 彭卓棋(資料圖片) + +#### 鄭稱原由黃文萱參選超區惟後退出 余德寶亦未獲黨支持 + +其後由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盤問,李案發時與鄭達鴻同為公民黨東區區議員。鄭達鴻確認,2020年5月30日公民黨特別會員大會通過立法會選舉初步出選名單,只涉4個地區直選和2個功能組別,包括參選港島區的他、新界西的郭家麒和冼豪輝、新界東的楊岳橋和梁嘉善、九龍東的譚文豪、法律界的郭榮鏗及飲食界的林瑞華,但名單不包括超級區議會,也沒提及李予信。關續展示6月13日的公民黨選舉經理會議紀錄,出席者包括上述6個選區和界別的選舉經理,但同樣沒有超級區議會。 + +鄭達鴻續確認,曾出席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的前沙田區議員黃文萱,原打算代表公民黨參選超級區議會。關文渭指,黃5至6月時與其選舉經理有重大的意見不合遂退選,鄭指他不清楚,只知道黃於5月30日通知執委退出。至於同出席記者會的前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鄭確認他原打算出選九龍西,但因得不到黨的支持和評估勝算後退出,確認5月30日名單上的人是獲黨的支持。 + +![image07](https://i.imgur.com/ivWhwqF.png) +▲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 +#### 鄭稱李予信一度有機會「排我名單第二位」 + +陳慶偉問到,那為何李予信會出席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會,鄭達鴻表示不清楚。關問是否因李為新當選的區議員,以及他與公民黨有連繫,鄭僅稱「佢嗰日喺度唔係我邀請」,但他確認李為公民黨成員。 + +陳慶偉其後重覆問,李予信現身記者會,是否因他為公民黨成員及新當選區議員?鄭同意,但補充指曾有一段時間李予信「有機會排我名單第二位」,但不記得是哪段時間。陳慶偉追問李予信是否與鄭達鴻同參加港島區初選,鄭表示「嗰一刻只係探討可能性」、「有一段時間係,但之後冇咗」。陳再追問時間,鄭思考約5秒稱應是3月至5月考慮,但最終其名單上沒有李的名字。 + +#### 辯方及法官追問李予信不在名單原因 鄭稱不記得 + +鄭續指,沒有正式文件顯示李排第二位,但在其審訊文件夾中有一張紙寫着「鄭達鴻李予信團隊」,該紙張由選舉經理準備。鄭亦確認,就李予信是否其名單的第二位沒有最終決定,但在法官兩度追問下,均稱不記得李的名字為何不再出現在名單上。 + +關文渭質疑,若李真的是鄭的第二位或「Plan B」,鄭理應記得為何他最後不在名單上,鄭表示:「第一佢唔係我嘅替代人選,佢原本係排我名單第二位。」關再重申若李是第二位,鄭應記得原因,但鄭堅稱:「實際原因我真係唔記得」。關最後指出,鄭之所以不記得,是因李從來並非其名單的第二位,鄭不同意,並確認在李以外,沒有其他人排在他的第二位。 + +![image08](https://i.imgur.com/T7gPoh4.png) +▲ 李予信(資料圖片) + +#### 鄭稱李予信獲楊岳橋及譚文豪提議 經「徵召機制」參選 + +鄭確認李予信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初選,而5月30日的初步出選名單沒有李的名字。陳慶偉指,即使李當時不獲會員大會支持參與初選,但也有可能獲資深成員「拍膊頭」支持(tapping his shoulder);李運騰並問,李予信到底何時獲支持參選超級區議會? + +鄭回應指公民黨於5月30日通過決議,授權執委會就選舉實際情況去做「徵召機制」,陳慶偉即表示「這就是我所說的拍膊頭」。鄭早前曾供稱,相關機制容許黨內議員和元老就政治形勢在選前任何時間徵召黨員出選。被問徵召何時執行,鄭表示其認知是5月30日通過決議至李參選期間的兩個星期內,但不記得是否在6月13日前。 + +陳仲衡問到會否有相關的書面記錄,鄭表示沒有,因相隔數天後李與他們也一同宣佈參選。被問李予信獲甚麼資深成員支持,鄭表示以其理解是楊岳橋及譚文豪,並確認徵召機制執行者包括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吳靄儀則不屬其中。鄭又指,資深成員會於提議該人後告知執委會,但不會透露由哪些成員提議。關文渭續問,故鄭稱李予信由楊岳橋及譚文豪支持,是否只是鄭的猜測?鄭指兩人於執委會會議上曾提出李的名字並獲接納,但不記得該會議何時舉行,亦忘記是否6月13日之前。 + +![image09](https://i.imgur.com/HtE0uXT.png) +▲ 左起:譚文豪、鄭達鴻、李予信、楊岳橋、郭家麒、余若薇(資料圖片) + +#### 鄭稱李予信應於6.19前被徵召、投票片或於6.20拍攝 + +鄭達鴻今早供稱,公民黨宣傳初選投票的片段原定7月3日發布,惟因應《國安法》,講稿將否決「所有」議案改為僅提否決議案,亦無提「財政懸崖」,片段並延至7月10日發布。 + +關文渭盤問時指,該片段實際上在6月20日拍攝,鄭不同意,稱是6月尾7月頭,並同意有機會是7月1日前拍攝。關續展示選舉經理會議紀錄,提及先預留6月20日時間拍片,問是否當天拍攝,鄭表示不清楚記得但有可能。陳仲衡指,若然如此,則片段是根據原稿拍攝?李運騰亦問,講稿是否於《國安法》前已經修訂?但當時他們未知相關條文,如何知道修改後會符合法例?鄭重申,只就新講稿拍攝一次,但不記得確實時間。 + +關文渭續指,全國人大於5月28日通過有關建立《國安法》的決定,當時亦有很多關於《國安法》字眼及條文內容的討論,問講稿的修訂是否因應社會相關討論?鄭指並非純粹因坊間討論,因6月尾後已有非正式條文出現,例如透過媒體轉述官方機構。 + +鄭最後在李運騰詢問下確認,李予信於6月20日遞交初選提名表格,而6月19日已有公開的街站參選活動,故就李的徵召應該是於6月19日之前。 + +案件明早續審。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diff --git a/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1-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1.md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1-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1.md new file mode 100644 index 00000000..7f4979cd --- /dev/null +++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1-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1.md @@ -0,0 +1,132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 71 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6-21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 + +- 鄭達鴻稱曾向選舉經理提有意申豁免跟黨投票 控方質疑屬虛構 +- 控方引彭卓棋單張提民主派願景為否決財案 稱反映公民黨立場 + + + +![image01](https://i.imgur.com/OjPe0hJ.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71天。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今開始接受控方盤問,稱曾告知其選舉經理,若當選後未能改變黨否決財案的立場,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但因當時仍需黨支持故沒有向黨表達。法官質疑為何鄭不擔心對方泄密,鄭解釋對方是較疏離的黨員,而選舉期間「議辦係同一條船」;控方亦質疑鄭不記得經理當時回應,且在追問下始稱有向助理提最壞情況可退黨,其說法屬虛構,鄭否認。鄭亦同意,公民黨以黨名義簽「墨落無悔」是無指向個別參選人的「空頭支票」,他認為實際上會引來批評,但黨當時要保留彈性。 + +此外,鄭達鴻同意曾與李予信以港島區議員身分作聯合宣傳,但無對外公布他是其名單第二。李予信的代表大狀並稱,其立場是李最早於6月19日才加入「35+計劃」,而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與李無關。 + +#### 昨稱因應《國安法》刪改 鄭達鴻今認投票教學片稿或在新法生效前修改 + +鄭達鴻昨供稱,公民黨初選投票教學片段原定2020年7月3日發布,惟因應《國安法》,講稿將「否決所有議案」的「所有」刪除、亦刪去「財政懸崖」,片段延至7月10日發布。惟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質疑,片段早於6月20日已拍攝。 + +鄭達鴻今在盤問下確認,在5月31日的選舉經理會議已有該份稿件,但記不清於6月底或7月頭進行拍攝,並強調在7月後,曾舉行會議確認片段符合當時法例要求。法官李運騰指他不理解,指《國安法》於6月30日晚生效,若於7月1日前拍攝,如何修訂講稿。鄭重申7月後有選舉經理會議確認片段符合《國安法》,並指講稿可能在《國安法》生效前修改。 + +#### 4月文件提「鄭達鴻李予信團隊」 鄭稱曾以港島區議員身分聯合宣傳 + +鄭達鴻昨亦提及,李予信於3月至5月曾可能排在其名單第二位,二人名字曾出現在一份文件。關文渭今展示題為「香港島 鄭達鴻 李予信 立法會選舉工程前期工作計劃」的文件,提及各種宣傳方式,最底寫有「鄭達鴻 李予信競選團隊」,日期為4月23日。鄭確認是從沒公開的內部文件,他亦從沒對外公布李予信是其名單第二。關文渭指李予信排第二是一個從沒實現的計劃,鄭不同意。 + +![image02](https://i.imgur.com/Im9R6a7.png) +▲ 李予信(資料圖片) + +法官陳仲衡續問,工作計劃上有哪些項目有實現。鄭稱二人6月19日前曾一起派發《國安法》單張作聯合宣傳,單張上有二人的相片,牌頭應是港島區議員,但無註明出選哪一區;並同意辯方指,單張上亦有余若薇和陳淑莊的相片,但二人也不會是其第二位。 + +#### 辯方指李予信6月中下旬始加入「35+」 「墨落無悔」與李無關 + +法官李運騰續指,不理解李予信是否鄭達鴻名單第二與案何關,關文渭指因鄭講述的事實錯誤,強調當時可能有討論,但李予信從沒排在鄭達鴻名單第二。陳慶偉亦關注投票教學片段講稿修改時間與案何關,李運騰也指更重要的問題應是李何時參與35+計劃。 + +關文渭稱其立場是李予信於6月20日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或6月19日出席公民黨街站時才正式加入「35+計劃」,而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與李無關;至於投票教學片段的修訂,辯方立場是所有修改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有定案(set in stone)。 + +#### 被問「墨落無悔」簽署約束何人 鄭稱視乎實際情況以保彈性 + +關文渭表示盤問完成,法官再就工作計劃提問。鄭同意文件顯示當時似乎有人已決定將他和李予信組成競選團隊,而工作計劃由其選舉經理撰寫,理論上適用於初選和正式選舉,並為港島而設,若李參選超區會另有計劃。鄭續指他有參與過討論,李予信亦應有看過文件,但二人應沒有作直接討論。李運騰問,那李予信有就計劃給予意見嗎?鄭稱記不清楚,而雖擬定計劃後二人曾一同派單張並作討論,但記不清討論內容,因二人本是區議會同事,會在很多場合見面。 + +陳慶偉亦指,工作計劃提及「一同建立公民黨立法會團隊之整體形象」,而時任黨魁楊岳橋稱否決財案是「莊嚴嘅承諾」,鄭達鴻是指他不用受此承諾約束?鄭重申,選舉期間要跟黨的立場,若有幸當選會嘗試改變,和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若不獲批准,最壞情況是退黨,並視乎實際預算案決定。 + +而就鄭達鴻稱公民黨刻意以黨名義、而非個別參選人名義簽「墨落無悔」,陳慶偉問是否「空頭支票(empty promises)」?鄭先稱是「選舉期之中嘅情況」,後同意是沒指向個別候選人的「空頭支票」。陳仲衡再問該簽署會約束什麼人?鄭稱視乎實際情況。陳慶偉指換言之即無人會受聲明約束,因黨是「抽象的、在天空上的東西」。鄭回應,認為實際上會有批評,「但黨嗰一刻嘅講法就係會保留彈性。」 + +![image03](https://i.imgur.com/mZxlgQB.png) +▲ (資料圖片) + +#### 鄭稱曾告知選舉經理當選後有意申豁免 指選舉時最親密不擔心泄密 + +其後進入控方盤問。鄭達鴻早前曾稱,無意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若公民黨立場要否決,他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最壞情況可退黨。鄭今在盤問下同意,他不曾與李予信或其他人討論使用豁免機制,只曾與其選舉經理 Catherine Cheung 表示有意使用,但他不太記得清楚她如何回應,又指「佢一直以嚟都知我同個黨有啲問題」。 + +陳仲衡問,鄭達鴻當時是否想黨知道他當選後會申請豁免?鄭稱「嗰一刻唔想」,重申選舉期間要跟隨黨的立場,「當選到之後先會有 bargaining power(議價力)去講。」陳問,若鄭不想黨知道,為何又告訴選舉經理?鄭稱因競選經理是他選舉期間「最親密嘅人」,指她是「我搵返嚟,跟住向黨申請薪金去支付佢」,並同意她是公民黨的員工。 + +陳慶偉問她是否公民黨員,鄭先思考5秒指「嗰刻我唔清楚」,後再稱「應該係黨員」。陳仲衡指他應不會聘請民建聯成員,多人發笑,鄭同意,但指他不是所有助理都是黨員。陳慶偉續指,若其選舉經理是黨員,則應對公民黨有一定的忠誠,「為何你會告訴她當選後,你會做公民黨的『反叛者(rebel)』?」鄭回應,他之所以不清楚選舉經理當刻是否黨員,「因為佢就算係(黨員),都係一個好疏離嘅黨員」,而在選舉期間「議辦係同一條船」。陳再問,若鄭告知選舉經理自己會做「反叛者」,不擔心其秘密會泄露嗎?鄭答「唔擔心」。 + +#### 鄭追問下稱討論「墨落無悔」後告知選舉經理 無向黨交代因仍需黨支持 + +鄭續表示,在6月10至11日公民黨「好劇烈」討論是否簽「墨落無悔」後,選舉經理知道他曾在群組提出反對,「所以佢本身就安撫我,我就同佢講,如果真係改變唔到,會用個(豁免)機制。」萬德豪問就是這樣?鄭答「係」,但在追問下稱還有向選舉經理提「最壞情況可能退黨」。萬質疑,鄭追問下才提及有向選舉經理提可能退黨,其說法實是「虛構(made up)」,鄭否認,並在追問下稱不記得經理有否回應「唔好咁做」,再遭萬質疑若經理有說過他會記得。鄭後補充,是在議辦與選舉經理面對面談上述問題。 + +陳慶偉其後再次問,鄭達鴻有否想過對黨誠實,向黨團或執委交代他當選後的做法。鄭稱在他們討論否決預算案時已表達反對意見,但「改變唔到」。陳追問即使如此,他有沒有嘗試誠實表達即使他當選也不會跟隨黨立場,不會實踐其黨魁的「莊嚴承諾」?鄭再指「嗰一刻沒有」,重申當時無論資源和宣傳,「都係需要黨嘅幫忙」,故並非適合時間去講。 + +![image04](https://i.imgur.com/PmRZuTi.png) +▲ 左起:譚文豪、鄭達鴻、李予信、楊岳橋、郭家麒、余若薇(資料圖片) + + +![image05](https://i.imgur.com/9dtqGfz.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1日)踏入審訊第71天。鄭達鴻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重申否決預算案只是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策略」和「籌碼」,望政府談判讓步,同意有機會否決一次預算案,以令政府提出更好的版本,而當時公民黨主軸認為應將警察新增撥款用作「救市」以獲市民支持。 + +控方又引用同參選港島區的彭卓棋選舉單張,指寫有民主派立會過半願景是否決預算案迫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而公民黨是民主派的一分子,故彭是談及公民黨的立場。鄭達鴻稱民主派是很大的團體,上述是彭對民主派的理解,但不清楚彭所指。控方其後在法官詢問下,表示望顯示其他協調會議參與者,均知道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 + +![image06](https://i.imgur.com/wdEfCIu.png) +▲ 鄭達鴻 + +#### 鄭達鴻不同意公民黨記者會否決財案立場清晰 惟認一直知悉黨立場 + +鄭達鴻今繼續接受盤問,控方引公民黨一連串文件,質疑公民黨實一直持有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鄭早前供稱,曾於籌備會議上反對譚文豪和楊岳橋否決所有議案的主張。萬德豪指,否決預算案是公民黨一直以來的立場、鄭亦知道。鄭稱「唔係統一立場」,只是楊和譚的立場,又指雖知道楊岳橋記者會上提及否決財案,但郭家麒有不同的說法,曾提及視乎議案內容,好就贊成、不好就反對。 + +控方其後展示記者會謄本,指楊岳橋提及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會義無反顧反對預算案,又稱會不惜代價爭取五大訴求。鄭同意楊是站在黨的立場,而非個人立場而說。 + +控方續指,郭家麒會上之所以提及要審視財案優劣,是回應前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質疑立會過半是「奪權」的說法,郭指《基本法》列明立會監督政府運作,故立會「一定要」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但沒有說公民黨不會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同意「佢冇話唔用」。控方續指,公民黨在記者會的立場十分清晰,就是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不同意,但同意一直知悉黨立場。 + +![image07](https://i.imgur.com/yGUaC9v.png) +▲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 +#### 鄭稱否決權僅「籌碼」不阻經濟、公民黨會議曾建議用警察撥款「救市」爭支持 + +控方其後展示公民黨「立法會選舉心戰室核心小組」3月30日的會議紀錄,鄭指是3月25日記者會後的檢討會,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余德寶、黃文萱、林瑞華、李予信等曾出席記者會的人士均有參與。鄭指他沒出席,但獲前助理、陳淑莊助理李綽晞匯報會上內容;並解釋因此前發表過意見但不被接納,「所以呢啲會議我好少去。」 + +控方引述文件提及:「針對未來議會過半後,民主派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的策略,會否阻礙振興經濟的措施,建議要求政府將警察的撥款用作救市,以爭取市民支持」,鄭同意是提及公民黨3月25日記招的立場,但強調做法僅「策略」,亦有說明若政府願意讓步,如將警察撥款用作「救市」,他們會同意預算案。 + +李運騰問何謂「策略」,鄭解釋是「籌碼」,作用是「一開始去令到政府談判」。李問若政府最終沒回應,公民黨是否會退縮(chicken out)?鄭重申是有其他的讓步(trade-off)會做。李續問何謂「救市」,意指不支薪予警察嗎?鄭否認,解釋當時警察有很多新增撥款,但公民黨主軸認為應將撥款用作「救市」。陳仲衡續問,故否決權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籌碼,不會阻礙振興經濟?鄭同意,指文件意思是「有機會否決第一次嘅財政預算案,去令政府提出更加好嘅財政預算案」。 + +#### 鄭稱有其他方法迫政府落實五大訴求 惟黨內無討論過 + +控方續引文件指「上星期三各團隊聯合召開記招,各團隊認為成功為民主派設定選舉議程,力爭透過立法會選舉議會過半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為未來民主派繼續就選舉作出協調及合作提供基礎」,問文件所述是否正確。鄭同意,但指控方混淆了兩個「團隊」的意思,指首個「團隊」是指出席3月25日記者會的團隊,而第二個團隊是指3月30日出席是次檢討會的團隊,惟陳仲衡指兩者屬同一句。 + +鄭續同意,兩個團隊均包括郭家麒在內。萬德豪續問,即郭亦同意否決財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鄭指文件僅提及「議會過半」迫政府落實五大訴求,而否決權只是迫政府回應的其中一個方法。陳慶偉問有什麼其他方法,鄭指郭榮鏗會上提及立會過半後可調查警隊,惟控方指那與迫政府回應無關。鄭其後在法官追問下,指無論在3月25日記者會前的籌備會議、當天記者會前或後,其認知均沒有討論過其他迫使政府回應的方法。 + +#### 鄭稱論壇天書提無論是否DQ均不會改反國安法立場 + +鄭達鴻續同意,根據選舉經理會議紀錄,就初選論壇的「Line to take」於5月31日已完成,而6月20日更新的「論壇天書」包含對DQ、「攬炒」和運用否決權等的回應,他於論壇上按天書作答。李運騰主動指,天書就DQ的回應提及前政制及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覺得自己高唔高風險被DQ?高,因為曾國衞話所有反對國安法嘅候選人都應該被DQ。但係無論D不DQ,公民黨都不會改變固有原則和立場。」 + +李運騰問,故公民黨早於6月20日已預視《國安法》的風險?鄭稱此前已有消息《國安法》會實行,並有消息傳出過相關內容。李運騰續指,天書提及不論是否DQ,公民黨都不會改變立場,該立場是否指3月25日記者會就否決財案的立場?鄭稱只是針對「反對國安法」的立場,因「我哋覺得嗰陣時被DQ嘅風險最高,就係因為反《國安法》」,但同意李運騰指亦包括「墨落無悔」的立場。 + +#### 控方引彭卓棋單張提民主派願景為否決財案 稱反映公民黨立場 + +控方續展示同參選港島區的彭卓棋的選舉單張電子檔案,寫有「共同協調人民奪權 齊上齊落對抗極權」,稱是從鄭達鴻辦公室搜得,惟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該文件並非從鄭搜獲。控方其後改為展示一張相片,顯示一隻手持有該單張,鄭確認該相片是從其辦公室的一部手提電腦搜得。 + +![image08](https://i.imgur.com/2XkE8Jn.png) +▲ 彭卓棋 + +控方續指,單張顯示「民主派提出立會過半『35+』願景,提倡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而公民黨是民主派的一分子,所以彭卓棋也是在談及公民黨的立場?庭內有人大聲說「吓」。鄭稱「民主派係好大嘅一個團體」,惟萬德豪打斷指鄭已同意公民黨是民主派一分子,重申故單張提到的民主派立場,亦是公民黨立場。鄭停下思考,後指彭提到民主派,而民主派有公民黨,「但我唔清楚知道呢度講嘅民主派係……」 + +法官陳慶偉改問,單張是否顯示彭卓棋對公民黨立場的理解,就是否決預算案?此時潘熙起身指,單張屬於彭卓棋,鄭達鴻未必能回答,惟陳慶偉不接納並着他坐下。陳再重覆問單張是否代表彭卓棋對公民黨立場的理解,潘熙再插口「你知不知道或你同不同意」,惟陳慶偉即說:「Shut!」,又問潘熙:「那條問題有什麼問題?」潘指同意事實只提到單張從鄭的辦公室搜得,但辦公室有很多人。鄭其後在法官追問下同意當時他管有該相片,亦同意單張顯示彭卓棋對民主派的理解。 + +李運騰關注,在眾多港島候選人中,為何鄭特別保有彭的單張?鄭指不清楚,但同意陳慶偉指或會在選舉論壇使用,稱助理會定時搜查不同候選人單張。李運騰其後就審訊文件夾的內容發問,問為何鄭的電腦亦搜得戴耀廷文章〈齊上齊落 目標35+〉,鄭稱是促進35+的理解。至於另一張相片顯示一個白板,寫有「初選」等字眼,鄭同意是在其辦公室拍攝,同意上述材料應在準備選舉時作參考。鄭亦被搜得區諾軒與彭卓棋就港島初選投4票的 WhatsApp 對話截圖。 + +#### 彭卓棋代表大狀突離庭要求去醫院 官押周五續審 + +陳慶偉最後問,控方展示彭卓棋單張與案何關?萬德豪重申,是要顯示其他協調會議的參與者和共謀者均知道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下午3時03分,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突然從座位站起,問法庭她可否去醫院,又一度掩嘴和大口吸氣,法官批准並下令先休庭,盧執拾物品後即急步離開。法官書記其後表示,法官指案件押後至周五(23日)續審。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diff --git a/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3-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2.md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3-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2.md new file mode 100644 index 00000000..943dd187 --- /dev/null +++ b/_collections/_hkers/2023-06-23-trial-of-hk-democrat-primary-elections-day-72.md @@ -0,0 +1,173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 72 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6-23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 + +-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布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 鄭達鴻多次稱與公民黨立場有分歧 官問何不加入街工 + + + +![image01](https://i.imgur.com/ce8tnug.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72天。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達鴻早前供稱,公民黨曾因應《國安法》生效修改政綱,包括將以「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立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法官李運騰今關注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指黨沒有透露,但相信是「公關嘅考慮」,擔心《國安法》後公民黨予人印象立場「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故選前沒有明顯改變立場的說法;又解釋參與初選投票的是「最黃」或「偏黃」的選民。 + +至於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鄭稱該黨一向認為政府應就社運問責。法官一度質疑先提出彈劾再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未審先判」,鄭稱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另外,控方指鄭曾提35+共同目標為「撼動政權」,是打算當選後否決財案,鄭不同意,重申否決財案僅黨的立場。 + +#### 控方質疑鄭達鴻無讀FB帖文留言 鄭稱選舉期忙碌非每則留言都有留意 + +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主問時稱,就其 Facebook 專頁2020年6月23日帖文提及會否決預算案迫特首下台,是助理跟隨公民黨「Line To Take」發帖,他被捕後才知悉。鄭今在盤問下同意,會就選民問題作準備,亦會想知其帖文的反應;但因選舉期間有很多帖文,一日至少3個以上,故「唔會每一則留言都有留意」、「我有睇(留言)同冇睇都唔出奇」,他亦沒有閱讀上述帖文的9則留言。控方質疑他說謊,鄭否認。 + +![image02](https://i.imgur.com/qb8EaJY.png) +▲ 鄭達鴻 + +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當時也有看過其他候選人的網站和專頁帖文。陳續問但鄭沒看他自己的帖文,這不是可在籌備選舉時用作參考嗎?鄭同意,但指選舉期間「我嘅職責唔淨止係睇 Facebook posts」,解釋當時大概每日都有至少3個街站、每次歷時兩至三小時,亦有其他地區居民諮詢、區議會工作要處理,也要籌備選舉論壇的立場和造勢活動。 + +鄭在李運騰追問下,指專頁並非只為選舉而設,實於2013年已設立,除選舉相關帖文,亦與區議員工作相關,探討地區議題。李續問,鄭當時是否決定選舉期間不會看其專頁?當時為何沒有看其專頁內容?鄭稱沒有作特別決定不去看,但因專頁有很多管理員,選舉經理亦會「一齊睇」。陳仲衡指但鄭是要答問題的那個人,鄭同意。 + +#### 鄭指黨改政綱後無公布屬保勝算的「公關考慮」、不想予人印象「縮得好勁」 + +鄭達鴻早前亦稱,公民黨因應《國安法》將原有的9點初選政綱,改為「無字政綱」,後於7月初擬定新的9點政綱,包括將「以關鍵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陳仲衡先關注新政綱提及「立即撤回『港版國安法』」,問如何能要求撤回同時亦遵守《國安法》,鄭稱該點為「倡議」,但當《國安法》生效後就須跟隨。 + +鄭在盤問下確認,新政綱並無向公眾公布,因預期於初選之後的正式選舉才使用。法官李運騰關注,初選目的就是讓民主派知道正式選舉時應投票予哪人,那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稱黨沒有透露,但「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 +李運騰續問,若該黨立場有任何退縮,不是更應讓公眾於初選前知道,以讓他們投票時能作出「知情的決定」?鄭解釋黨當時是考慮勝算,「因為參與初選個光譜唔係全部嘅選民,而係一班最黃或者偏黃嘅選民。」鄭同意,預計初選選民並不代表一般的民主派支持者,解釋很重要的因素是初選少了很多傳統實體票站,故上了年紀的傳統民主派支持者未必能出來投票。李追問,簡單而言,公民黨沒公布立場的改變,是為增加獲得選舉「入場券」的機會?鄭答「事實上係」。李再稱,而這比起讓公眾知道所有資訊更重要?鄭答「嗰一刻係」。 + +陳慶偉後問,故公民黨立場一直是否決預算案,但因望增勝算,故公開撤回這個立場?鄭否認,解釋公民黨是打算改政綱,「跟住驚喺初選前畀人哋見到縮得咁勁,去影響到初選嘅勝算」,故在初選前「都冇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一個說法」,並維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陳表示明白,指他弄錯了。 + +#### 控方質疑新政綱無被公民黨採納 鄭不同意 + +鄭早前亦稱,該新9點政綱於7月4日會議後數天,由助理發出籌備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無人有異議,所以通過。控方質疑無人反對是否就代表通過?鄭稱認為是通過,因該9點先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討論,再經選舉經理會議討論,雖當時沒有人明說這是新政綱、亦無書面紀錄指通過,但認為無異議便是通過。控方指該新政綱並沒有被公民黨採納,鄭不同意。 + +#### 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 鄭稱黨認為政府須為社運問責、過往政綱有提及 + +陳慶偉其後關注,新政綱亦提及「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鄭達鴻解釋根據《基本法》第73條,議員有彈劾的權力。陳追問當時公民黨打算以甚麼方式提出彈劾,鄭表示無詳細討論,但一直以來黨也認為「政府應該就住社會運動負責、問責」。 + +李運騰質疑,一方面公民黨提出要就社運作調查,但另一方面尚未有調查結果就提出要彈劾特首,這是否「未審先判(prejudged)」?鄭回應指,「彈劾行政長官」不只是在今屆政綱出現,因此公民黨成員不認為有問題。李追問,過往政綱彈劾的對象是歷屆特首,是否代表不論特首是誰,提出彈劾都是公民黨的固有議程(consistent agenda)?鄭稱不是。 + +#### 官質疑先彈劾後調查「未審先判」 鄭稱按《基本法》條文啟動程序 + +鄭續解釋,如果公民黨運用《基本法》第73條彈劾,屆時將會啟動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調查有否理由彈劾林鄭月娥。但他同意李運騰所指,有這個權力不等於要運用,亦同意這並非五大訴求的一部分。 + +李運騰及陳慶偉均表示不理解鄭的邏輯,陳指他本人也曾擔任調查委員會的主席,但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特首委任;李亦指鄭似乎是提議先彈劾,然後再找理由。鄭認為不是,因公民黨的立場一向認為特首需為社會運動負責,而《基本法》提及如四分一議員動議,會交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實的真相,若獲三分二議員通過後可交中央決定。 + +李運騰續問到,該點出現在鄭的政綱,是否也是鄭的立場?鄭指該點只是出現在他一份沒有公開發布、交給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中,重申「呢個只係黨嘅立場」,又主動補充指公民黨「5個候選人都係統一嘅政綱」。 + +#### 控方質疑選舉單張提「鄭達鴻承諾」否決財案 鄭稱屬設計、為黨立場 + +萬德豪續問及鄭達鴻的選舉單張,他早前同意在《國安法》落實後曾刪去「力抗《國安法》」等字句,但新舊單張均以小題寫上「鄭達鴻承諾」:「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同意相關單張於7月6和7日全發出,意味《國安法》生效後,派發的單張仍寫有他承諾會否決預算案。 + +萬德豪指那不是黨的承諾,而是鄭達鴻個人的承諾,鄭不同意,強調是「黨嘅立場」。陳仲衡追問但黨的立場成為了鄭的承諾?鄭不同意,重申「嗰刻係要跟返黨嘅立場」,而單張上提及「鄭達鴻承諾」只是單張的設計,由他批准,而當時「冇特別留意」該字眼,但他知道政綱內容代表黨立場。 + +#### 控方質疑鄭達鴻擬當選後用否決權「撼動政權」 鄭不同意 + +就6月15日鄭達鴻出席D100節目《風波裡的茶杯》,鄭解釋他與楊岳橋出席,因黨當時想他有多些公開發言的機會,視該節目為訓練和曝光機會。其中有聽眾問及「點解唔需要去簽生死狀?又話要有共同目標?⋯⋯咁你哋35+嚟做咩?」,又批評民主派議員表現欠佳,如「民主黨一嚿雲」不跟大隊投票。 + +鄭同意聽眾談及議員當選後的事,而他當時回應「其實唔係話冇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就係撼動個政權、去用35plus」。鄭早前解釋,提「撼動政權」是跟隨主持吳志森的說法,控方質疑那不是事實,指鄭提「撼動政權」實是指運用否決權迫政府,而他當選後打算這樣做,鄭均不同意。 + +#### 鄭稱戴耀廷怕被指「操縱選舉」故毋須簽協議 強調無關否決財案 + +鄭當時續回覆,「其實一開始都講過簽唔簽呢樣嘢」,只是戴耀廷有一個「良好願望」,擔心《國安法》來時會影響很多人,想留「走盞位」才沒簽署,「咁當然有啲人想繼續有一啲共同嘅願望,咁所以之前有個聯署喺度,譬如公民黨都簽咗嘅,咁呢個就等每一個政團自己去考慮啦,呢個都好難去規限得到。」 + +控方指,戴耀廷沒要求簽署的就是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強調是指「贏咗先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協議。控方質疑這並非聽眾的關注,鄭同意聽眾的確是關注「共同目標」、想「35+係有啲嘢要做」,但其後主持已打斷,稱35+就是要有共識才能取得35席,否則「35+就玩完」,他理解主持提及的共識是指「贏咗先有得選」的協議。 + +鄭續同意法官李運騰指,戴耀廷當時不想留下任何文件證據以被政府DQ。李續指,而「墨落無悔」的內容正反映鄭指的「共同目標」,因此他才會提到公民黨有簽「墨落」?鄭不同意,解釋他提到的「共同目標」和「共同願望」是兩回事,並指在港島區,唯一曾討論過不想留下會被政權DQ的文件,「係因為驚畀個政權話操縱選舉。」 + +李運騰續指,只有勝選者才能參選,不是「35+計劃」的常識嗎?若戴耀廷只是不想政權知道這個協議,那為何要舉行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鄭重申,當時最主流反對初選的新聞,均是指戴操縱選舉,故戴協調會議時提出「驚因為咁會製造咗一張DQ名單畀人DQ」。李追問當時有選舉論壇、有票站,參選人名單是秘密嗎?鄭否認,解釋是指當參選人一同簽署提名表格,就可能被指操縱選舉。萬德豪最後指,鄭於節目上並非談及兩個協議,一直都是談及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 + +案件下午續審。 + + +![image03](https://i.imgur.com/O3IHmm8.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72天。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就同屬公民黨的李予信原排其名單第二,其後改選超區,鄭指二人曾「有啲拗撬」,李想專注地區事務,不想參與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而李2020年6月12日參與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後,黨才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李運騰問公民黨是否想找看來像「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黨只是想被攻擊時,「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顯示對街頭的「貢獻」。 + +此外,控方質疑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實對鄭達鴻有約束力。鄭不同意,重申屬黨的立場、而非個人立場。法官陳慶偉一度指,鄭達鴻供稱自初選開始已有自己的議程,問他有否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多人發笑,鄭指當時「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又指對黨既有感激亦有不快,其意見不被接納便會跟隨黨立場。 + +#### 鄭稱與李予信有「拗撬」、李想專注地區工作遂退出其名單第二位 + +鄭達鴻下午續接受控方盤問。鄭早前供稱,前黨友李予信曾有機會排其港島名單第二,後改由楊岳橋和譚文豪「徵召」參選超區。主控萬德豪今問及,鄭6月10日曾於公民黨籌備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反對黨簽「墨落無悔」,成員包括楊岳橋、譚文豪和郭家麒等,問李予信是否在群組內?鄭稱當時未必是,而當時李「已經唔係」排其名單第二,亦應未參選超區。 + +法官陳仲衡問李為何不再在其名單之上,鄭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時多次稱不記得,惟今稱「我記得同佢有啲拗撬,佢話佢唔想做第二位,想做返一啲地區工作」,並解釋當時二人「好密集落區」,李「唔係想做啲咁機械性嘅工作」,加上李當時於區選只是贏了不夠一百票,李「想專注返個區」。被問何謂機械性工作,鄭形容當時二人所謂「排第一、排第二」,「只不過係落區派傳單。」 + +鄭續指,不記得李何時最早成為他第二位,但4月初時應已在其名單內;而上述「拗撬」於5月中發生,之後二人減少一起派傳單和進行競選工程,「個模式就好似我同個黨其他嘅區議員咁」,李只是作為區議員而非他名單第二的身分參與,李並在6月13日後改為參選超區。 + +![image04](https://i.imgur.com/zo4gwNJ.png) +▲ 李予信 + +#### 鄭稱李予信因街頭活動入警署後才被徵召參選 引楊岳橋稱擔心黨「街頭貢獻不足」 + +主控萬德豪問是否知道李成為參選人的原因,鄭稱記不清楚,但李被徵召出選超區後,曾獲楊岳橋告知李於6月12日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並從警署出來後,黨內才討論找他參選超區。鄭續引述楊稱,本身公民黨「街頭嘅論述不足」、「擔心個黨喺街頭嘅貢獻不足」,並同意法官指即黨在街頭的參與不夠。 + +李運騰問,所以公民黨當時想找一個看起來像「街頭戰士(street fighter)」的人?鄭否認,指「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李追問,鄭是說公民黨有參與街頭抗爭?鄭稱「唔係參與抗爭,係喺前線監察個活動」。李續笑指,所以鄭是指一個曾被邀請入警署的人會對公民黨有幫助?鄭答「係」,李再笑說「最好他曾被捕?」,鄭再答「係」。 + +翻查資料,2020年6月12日反修例運動一周年,李予信於銅鑼灣被捕,他發文稱當時是履行社工及區議員工作。 + +![image05](https://i.imgur.com/tgFKAoz.png) +▲ (資料圖片) + +#### 「墨落無悔」提共同綱領已取共識 鄭稱不記得黨內有人提出與會議情況不符 + +萬德豪續展示鄒家成 Facebook上「墨落無悔」聲明的帖文,當中提及「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並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 +萬德豪問帖文是否指參選人在協調會議已就共同綱領取得共識,只是欠缺簽名?鄭表示:「佢嘅講法,係。」萬再問,在公民黨討論是否簽「墨落」的群組中,有沒有人提過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未達成協議?鄭稱不記得,他亦沒有這樣提出。萬質疑,若根本無達成協議,這應是看到「墨落」首先會提出的問題;惟鄭指當時討論只是圍繞在「會運用」否決權的那點,而公民黨後來發文亦是提及該點。 + +#### 控方質疑黨簽聲明對鄭達鴻有約束力 鄭否認 重申屬黨立場、非個人立場 + +萬德豪續展示公民黨6月11日宣布已簽署「墨落無悔」的帖文,當中轉載3月25日的記者會帖文,並指當時已承諾會行使否決權讓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鄭確認,帖文沒提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未有達成共識,亦與楊岳橋3月作出的「莊嚴承諾」相同。萬續指,故「墨落」並非新事,因公民黨自3月25日一直持有否決財案的立場,宣布簽署「墨落」亦只是重複該承諾?鄭回應「我認為都係有呢個立場,但唔係統一立場」。 + +萬續指,公民黨使用黨而非個人名義簽署「墨落」,是因這正是黨的立場。鄭回應指,簽署時認為是黨的立場,但同時刻意採用不同簽署模式,保留彈性。萬續指鄭身為黨的候選人,聲明對他有約束力,鄭不同意,強調是黨的立場,而非他個人立場。 + +#### 官質疑申豁免跟黨投票會影響鄭誠信 鄭稱可能退黨或解散 + +法官李運騰質疑,雖然鄭稱用黨名義簽署是保留彈性,但鄭出席記者會並手持紙牌站着、事後公民黨又將相片發布,這如何給予他彈性?鄭重申或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惟李即質疑公眾不會覺得有彈性,只會認為鄭看來「講一套做一套」,影響其誠信。鄭續指因此尚有另外兩個可能保留彈性,就是「當我不再是公民黨黨員,或者公民黨解散」。 + +#### 官稱鄭有自己議程、有否想過入其他政黨如街工 鄭:嗰刻公民黨係最有勝算嘅身位 + +陳慶偉續指,公民黨的 Facebook 專頁有6萬多個讚好,既然黨的立場大受歡迎,而鄭又想成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為何會採取與黨不一樣的立場?鄭指因他想成為立法會議員,故要採取黨立場,但最後預算案「必然會拎上枱,我無可能唔去睇(內容)而作出決定」,強調要審視預算案內容。 + +陳慶偉問鄭,故他是說初選一開始,他已有自己的議程(agenda),會成為公民黨的「異類(black sheep)」?鄭回應:「我會認為如果我要作出任何改變,都必須要先成為立法會議員,喺個黨我先會有議價能力。」萬德豪隨即問他是否打算「勒索(blackmail)」公民黨,惟陳慶偉即打斷指「不不不」,並改問:「你有沒有想過加入其他政黨?例如街工?」延伸庭的被告包括袁嘉蔚、黃之鋒及譚凱邦均大笑。鄭回答:「喺嗰一刻,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 + +鄭其後確認,使用黨名義簽「墨落」並非由他提出,亦是黨而非他望以此保留彈性,但當時無討論過為何可保留彈性。而鄭確認沒有討論過前,一度答「冇深入討論」,李運騰即向鄭指他是法律博士,望他的答案越精準越好,又指這並非第一次鄭先說無深入討論、後更正為無討論,望他能理解兩者分別;陳仲衡亦着鄭勿為其答案保留彈性,鄭表示明白。 + +#### 鄭稱無印象區諾軒協調會提否決財案 控方問為何黎敬輝作虛假紀錄遭官打斷 + +就協調會議的情況,鄭同意首次會議有人提出否決預算案,但他事後沒向黨匯報,因當時副主席賴仁彪與他一同出席。萬德豪指否決預算案是公民黨的「莊嚴承諾」,李運騰問他和賴難道不會在會上表達對否決預算案的支持嗎?鄭不同意,指他們當時「冇講啲乜嘢」。 + +至於第二次會議,萬德豪引黎敬輝會議紀錄提到區諾軒曾稱:「讓區議員知道選舉形勢不樂觀,要有戰意鬥志,否決財政預算案」,而鄭達鴻提及有關票站站長的安排。鄭確認自己及區有出席會議,但不記得自己當晚會議說過這些話,亦無印象區諾軒說過上述說話,也無印象有人提及否決預算案,重申除第一次會議後就無再提及。 + +萬德豪其後問鄭,「你知道為何黎敬輝要作出虛假的紀錄(fake record)?」陳慶偉即打斷指不認為控方可問這問題,李運騰亦指那是要求證人揣測(speculation)。萬指他們尚未知道答案,惟李指無論如何也不會有幫助,萬續就下一議題發問。 + +#### 鄭稱譚文豪簽共同綱領後始知有該文件 否認知道所有地區達協議否決財案 + +被問其他參選黨員有否告知他協調會議情況,鄭稱參選九龍西的譚文豪「直到最尾簽咗嗰份『共同綱領』先有 send 出嚟」,引述譚稱「九龍東要簽呢份嘢,佢簽咗」,確認是在譚發訊息後才得知有該文件。至於報名時同樣夾附「共同綱領」的新界西,鄭稱沒印象該區候選人郭家麒有提及要簽協議。 + +李運騰問因此公民黨各區候選人都沒有溝通?鄭稱就是在 WhatsApp 群組溝通,但沒討論過各區協調會議上曾討論過什麼。萬德豪指,鄭事實上清楚知道在協調會議期間,每個地方選區都有討論否決預算案,而在「墨落無悔」發布前,鄭亦知道所有地區均已就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達成協議,鄭一律不同意。 + +鄭主問下亦表示從沒收過港島協議文件,而否決預算案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之一。法官陳慶偉問,若他當時收到相關文件,是否不會對否決預算案的條款感出奇?鄭稱雖戴耀廷及公民黨均有提過,但不會認為是共識,同意因此不會花長時間閱讀文件。 + +#### 控方質疑鄭以豁免跟黨立場投票機制為「藉口」 官指是評論非提問 + +此外,鄭達鴻早前稱該黨2016年設立「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郭榮鏗於任命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議案曾使用。控方指,郭2016年當選前並不會知道2020年會審議該法案、亦不會知其立場將與黨不同;但鄭達鴻情況完全不同,鄭當選前已知道會申請豁免機制。鄭重申「我知道有呢個機制,改變唔到嘅時候就會使用」。 + +萬續質疑即使如此,鄭也沒有想過告訴黨內資深成員其想法?鄭同意。萬續指出,鄭以此機制作為被控此罪的藉口也太過方便了吧?惟陳仲衡即指那是一個評論,多於一個問題,萬續就另一範疇發問。 + +#### 鄭稱對黨雖感激但亦有「唔開心」 作為黨員會跟黨立場 + +萬德豪最後談及鄭的從政生涯,指他2012年入黨後連續6年任執委會成員,包括青年公民主席、副秘書長和政策倡議執委;鄭亦於2015及2019年獲黨支持參選區議會獲勝,2016年立法會選舉排陳淑莊名單第二位。 + +萬德豪問公民黨是否給予鄭很多機會,鄭同意,但否認是黨鼓勵他修讀(read)法學博士,強調「係我去讀 JD(法學博士)同埋 PCLL(法學專業證書),希望同佢哋有返一個 level ground(水平)」,又指:「我報完,收咗,佢哋先知」,延伸庭的黃之鋒不禁抱頭。萬追問:「即黨支持你?」鄭稱:「有知悉我呢個決定。」萬又問:「黨是否對你好多栽培?」鄭回答:「有畀機會我。」 + +萬續問鄭是否對黨心存感激,鄭表示:「我對個黨有感激,亦都有唔開心嘅地方」,萬問而他一直跟從黨的立場?鄭指「我有跟隨黨嘅立場,亦都有提出異議」,並同意陳仲衡所指,當其意見不被黨接納,便會跟隨黨的立場。萬最後指,只要鄭一日是黨員,就會跟隨黨的立場?鄭同意。 + +案件下周一(26日)續審。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