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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69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六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2-27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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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證據列表 公民黨抗爭派記者會等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
+
+
+![image01](https://i.imgur.com/XtmBULM.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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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7日)踏入審訊第16天。控方今表示已完成區諾軒的主問,並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的25頁證據列表,列出會依賴的文章、帖文及影片等。控方確認,本案協議於2020年2月中已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二人達成,而列表上的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即使他們當時未加入串謀。
+
+有辯方律師質疑,列表範圍廣闊,包括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甚至個別被告FB帖文,問是否全用以指證所有被告,控方確認。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立場是否合理有待辯論,並預料本案將牽涉兩方面法律爭議,包括「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變成違法的協議(《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的被告。法官陳慶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周三(3月1日)續審,以讓辯方審視文件。
+
+#### 控方完成主問 今交「共謀者原則」證據列表
+
+控方上周五表示主問大致完成,並會於今天交代如何援引「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舉證,即依賴其他被告的什麼言行指證其他被告。主控萬德豪今甫開庭表示,沒有其他問題要問區諾軒,亦已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證據的列表。
+
+法官陳慶偉問及,列表上是否只限於區諾軒的證供,抑或是控方依賴的全部證據。萬德豪回應是本案依賴的全部證據,即包括還未向區諾軒展示的證據。法官陳仲衡亦提及,該列表只列出文章、Facebook 帖文、影片及影片謄本等文件證據,問會否包括區諾軒庭上口供,萬指會待區完成作供後再說明。
+
+#### 控方稱協議於2020年2月由戴區二人達成 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
+法官陳仲衡指出,列表第一篇文章〈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並未由區諾軒提過,控方同意。法官陳慶偉遂指,該文章於2020年2月15日發布,問控方是否認為協議在當天已達成?萬德豪同意,並指協議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達成。陳慶偉遂問,除了戴區二人,該文章是否還用來指證任何人?萬德豪回應該文章是用來指證所有共謀者,即使他們當時還未加入串謀。
+
+法官李運騰表示,控方的立場是否成立有待辯論,可留待控方案情完結時聽取雙方的陳詞。陳慶偉再問控方,其立場是否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They are against all the defendants?”)?萬德豪指那是正確的,陳續指相信辯方亦需時消化他所澄清的內容。陳慶偉其後欲釐清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由控方依賴時,一度未能找到適合字眼,萬德豪補充,控方是以所有證據來指證(implicate)所有被告。
+
+#### 辯方稱範圍廣闊需時審視及索指示 官批准押後至周三
+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其後表示,控方25頁的列表範圍一如他所預期的非常廣闊,又指雖並非現時作陳詞,但仍望提出觀察,顯然該列表的大部分證據,雖或可證明串謀或協議已存在,但不可能(no way)用以證明部分被告曾參與串謀。他望控方收窄證據範圍,指若範圍如此廣闊,辯方需就每項證據作出爭辯,亦需時處理。
+
+李運騰表示明白辯方關注,但現時並非處理該議題的適當時候。沈士文回應,辯方需時審視及就有關文件索取指示,以及準備對區諾軒的盤問,望押後至周三續審。大律師 Trevor Beel 等均表示同意。
+
+法官陳慶偉認為,給予辯方時間審視該冗長的文件(lengthy documents)是公平的做法,批准押後至周三早上,屆時可先處理承認事實。
+
+#### 官提法律議題 包括達成協議時未違法、被告未加入串謀 原則是否適用
+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其後再問,是否稍後才處理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的問題。法官李運騰同意,指援引該原則其中一項要求,是被告作為共謀者的表面證供成立,故須待控方舉證完畢才能決定。法官陳慶偉亦指本案有4名被告任控方證人,現時僅區諾軒完成主問。
+
+陳世傑再欲澄清,是否即文件上所有證據均會用以援引「共謀者原則」,法官同意,陳慶偉並重申據控方立場,該「串謀(conspiracy)」於2月15日已達成。陳世傑一度更正當時並未成為「串謀」,陳慶偉回應他只是廣義地使用該字,稱「串謀」不一定指「刑事串謀(criminal conspiracy)」,亦可指「協議(agreement)」。
+
+法官李運騰其後主動指出,預料本案有一些法律爭議需處理,包括若該協議達成時尚未變成違法,「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an agreement which is yet to be unlawful at that time.”);以及若被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共謀者原則」又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defendant at that stage yet to be a party.”)。李運騰早前審訊已曾指出,此前的初選「計劃(scheme)」或者並不違法,不過在《國安法》實施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該「計劃」便成了非法的「串謀(conspiracy)」。
+
+#### 辯方問公民黨記者會是否用以指證非公民黨被告 控方:Yes
+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舉例,列表中列出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截圖,甚至個別被告如鄭達鴻的 Facebook 帖文,惟其當事人不屬公民黨和社民連,望控方澄清是否指上述證據,包括個別被告的發言,都可全用來指證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着馬維騉直接與控方商討,指法庭只處理雙方申請,而非雙方之間的爭拗。馬維騉一度指法庭可當成是他的申請,惟陳慶偉再着他與控方商討,又提醒馬只是代表其當事人一個的利益。
+
+![image02](https://i.imgur.com/1DGsK0J.png)
+▲ 陳志全
+
+主控萬德豪則回覆,「答案非常簡單,只有一個字,Yes」,指該些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包括陳志全。法官陳慶偉重申,該立場是否正確有待處理,但那是控方的立場。法官李運騰再問,控方是否即指公民黨的發言是指證所有被告參與串謀的證據,萬德豪確認。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Beel 最後提出,並未承認戴耀廷的相關文章,認為控方需正式地提出(formally produce)該些證據,即交由下載文章的人就此作供,而非交由僅看過文章的區諾軒確認。他在法官詢問下同意,欲爭議就戴耀廷文章的證物鏈。
+
+案件周三(3月1日)續審。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喊:「加油!」梁國雄等亦向旁聽席揮手。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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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70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七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3-01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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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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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5WGgLZH.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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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17天。其中李予信因打泰拳,疑腦震盪留院,法官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終決定押後,案件或於明午或周五早上再續。此外,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控方昨天新呈800頁文件,包括3份有關證物鏈的證人供詞,其中一份為負責獲取新界西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控方擬就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惟官着控方待李予信出庭再處理。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法官陳慶偉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法官李運騰亦補充,不僅是律師,外面也有警察駐守,「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相關做法似乎並不負責任。
+
+#### 撤口罩令首天 大部分被告無戴口罩
+
+今天是政府撤銷口罩令第一天,還柙的被告在開庭前陸續被帶往被告欄,除了梁國雄外,其餘還柙被告均沒有戴口罩,而看管他們的懲教人員卻有戴口罩。在延伸庭的8名列席認罪被告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亦全沒有戴口罩,開庭前互相談笑。
+
+至於獲保釋的劉偉聰、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和陳志全庭上沒有戴口罩,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則有戴口罩。3名主審法官及大部份律師均沒有戴口罩。
+
+![image02](https://i.imgur.com/ugATwTd.png)
+▲ 楊雪盈
+
+![image03](https://i.imgur.com/egnGjHf.png)
+▲ 黃碧雲
+
+![image04](https://i.imgur.com/UP4RD52.png)
+▲ 陳志全
+
+![image05](https://i.imgur.com/dBWbYUx.png)
+▲ 劉偉聰
+
+#### 李予信因泰拳受傷留院 官稱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
+
+甫開庭,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指,李在上周日(26日)玩泰拳期間受傷,疑受腦震盪,他如期出席周一(27日)的聆訊,但其間感到非常不適,亦有嘔吐,最終在昨日(28日)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治療,醫生囑他留院觀察,但李望法庭繼續審訊。
+
+法官李運騰一度形容,李予信在保釋期間參與「本來就危險」的運動,關文渭回應「所有運動都可以是危險」,法官陳慶偉則舉例不包括桌球和扔飛鏢,關文渭重申僅是意外。陳慶偉問及有否醫療證明,關引述醫院指要出院才能簽發,亦不肯定李現時情況或何時能上庭。
+
+法官李運騰認為,在沒有醫療證明下,不能單憑辯方的說法確定李予信情況,亦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會採取行動去確認辯方的資料是否正確,又指今日原訂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而李予信早已同意了相關事實,理解辯方獲指示在李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訊。
+
+法官李運騰重申,不認為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是合適做法,認為應押後。關文渭指,會嘗試要求主診醫生簽發醫療證明,並理解李予信已轉至觀察病房。法官陳慶偉決定,今天不會繼續聆訊,並着各方今午通知法庭李予信的狀況,以決定明午是否如常開庭,並暫定星期五早上續審。
+
+#### 何桂藍大狀稱昨收3份新證人供詞 控方欲為其中一人申匿名令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其後指,昨天收到控方800頁新文件,包括已核證的英文譯本,以及5項新材料,其中有3份新的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TVB助理新聞製作總經理葉炳棠和另一負責搜證的警員。Beel 指,3人供詞均於案件開審後,分別於2月21日、23日及13日才錄取,表示幾乎從未聽聞這樣的情況,又強調該些供詞應一早準備好(“All these statements should be taken long time before.”)。
+
+法官李運騰續指,他亦尚未有機會閱讀該些供詞,並表示他與 Beel 有同樣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亦認為有關證物鏈的證據,理應在很早以前便處理好(“... should b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但認為 Beel 現時仍有時間考慮。
+
+散庭前,控方代表萬德豪欲替剛才 Beel 所提及的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待李予信出庭才處理。據了解,另外兩項新材料涉何桂藍 Facebook 內容及抗爭派記者會片段謄本。
+
+#### 官提醒被告勿參與危險運動: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
+
+此外,法官陳仲衡特意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們,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Please don’t engage in any dangerous sports.”)。法官李運騰補充,本案牽涉很多律師和人士,似乎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doesn’t seem very responsible either, given the number of counsels and people involved in this case.”)。法官陳慶偉亦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Think about the legal expenses for one day here.”)」,李運騰再補充,不僅是律師,外面也有警察駐守,「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Not only about number of counsels, but number of police officers deployed outside, we are talking about millions of dollars everyday.”)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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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125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八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3-02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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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披露:警方據國安法取得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交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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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XkpTGmv.png)
+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李予信早前打泰拳而受傷留院,缺席昨日審訊,他今日如期出庭應訊,庭上所見精神不俗,不過法官警告若果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他便不會繼續獲准保釋。本案共有4個版本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控方讀出其中一份由13名被告所同意的事實,當中披露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向警方提供或交出與案相關物料。
+
+#### 李予信昨出院 今日如期到庭
+
+李予信因打泰拳而受傷留院,缺席昨日審訊,案件押後至今日續審。他今日如期到庭應訊,庭上所見精神不俗。
+
+甫開庭,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通知法庭,李昨日於早上10時05分獲批准出院。法官李運騰聞言指出:「即是昨日當你在庭上作出申請時,你的當事人已經出了院?」關大律師強調他其時並不知悉相關資料。李官指,如果關大律師是在知悉當事人已出院的情況下作出申請,那他便是藐視法庭。
+
+關大律師就其當事人所引致的打擾向法庭道歉。惟李官指李予信浪費了百萬元的公帑,並警告若果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他便不會繼續獲准保釋。關大律師指李現已知道他不應再參與危險運動。李予信與事務律師溝通後,關大律師補充指雖然李於10時05分獲批出院,但直至10時15分才獲醫院通知。
+
+![image02](https://i.imgur.com/pdbG5cw.png)
+▲ 李予信
+
+#### 同意事實現4版本 控方開始讀出
+
+控方代表之一、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接著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由於不同被告所同意的內容不同,因此共有4份不同版本。
+
+首份版本獲13名被告同意。除黃碧雲、何桂藍和林卓廷之外,其餘13名被告皆承認以下事實:
+
+民主派初選(又名「民主派 35+公民投票(初選)」)於2020年7月11至12日在香港舉行。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但特區政府於7月31日宣布鑑於新冠肺炎疫情,行政會議決定延遲選舉。
+
+當時立法會換屆選舉擬選出70名議員,其中35席來自地區直選,另外35席來自功能組別。而初選涉及5個直選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和新界東;以及2個功能組別,包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和衞生服務界。本案第6至第47被告均參與其中及為初選參選人。
+
+#### 戴耀廷區諾軒公開帖文和電腦物料列證物
+
+警方將 Facebook 專頁「Tai Yiu Ting 戴耀廷」所發布的帖文、該專頁所轉載的不同媒體內容,以及戴耀廷 YouTube 頻道所發布的影片保存及列為證物。
+
+至於區諾軒,警方把他所撰寫的文章及 Facebook 專頁帖文保存及列為證物。區諾軒於2021年1月6日被捕時,偵緝警員11027檢取了一部屬於他的電腦,從中取得相關物料,同樣被列為證物。
+
+#### 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 住所搜獲蘋果頭版廣告交易收據
+
+吳政亨(又名李伯盧)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吳被捕時,警方於其住所檢取了一份2020年7月3日的《蘋果日報》頭版廣告,以及一份交易收據,顯示吳轉帳13萬5千元給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
+「三投三不投」運動在不同時期採用不同名字,在2020年3月19日至5月24日期間名為「立會要初選 『三不投聯署』」,在同年5月25日至9月19日期間名為「『三投三不投』 立會初選聯署」,並在同年9月20日起名為「街頭議會」。
+
+「『三投三不投』 立會初選聯署」設有網站,網站截圖及英文鑑證本分別被列為證物。約於2020年3月19日,「三投三不投」設立Facebook專頁,至同年9月,該專頁改名為「街頭議會」,截至11月27日,逾6千人讚好該專頁。
+
+約於2020年4月,吳政亨成立 YouTube 頻道,由該頻道發布的影片、相關謄本和英文鑑證本皆列為證物。
+
+此外,吳政亨以 Facebook 帳戶「李伯盧」在其專頁發布帖文,相關文章亦刊載於《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部份文章的草稿儲存於其手提電腦,亦被警方檢取作為證物。
+
+#### 趙家賢、鍾錦麟和關尚義為民主動力銀行戶口簽署人
+
+就舉辦初選及協助舉辦初選的單位,其中「民主動力」於香港成立,由2002年直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均為註冊社團。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間,民主動力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召集人趙家賢、副召集人鍾錦麟、司庫關尚義、委員譚文豪和尹兆堅。趙家賢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的卡片被列為證物之一。另外,民主動力的 Facebook 專頁截圖及帖文被列為證物。
+
+民主動力的恒生銀行戶口於2002年8月16日開設,自2017年8月15日至2021年1月7日,趙家賢、鍾錦麟和關尚義為戶口的簽署人。恒生銀行就該戶口的誓章及其英文鑑證本被列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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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獲簽發國安法下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提供資料
+
+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獨立媒體》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新聞》所屬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動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供或交出相關物料,皆列為本案證物。
+
+#### 警方從趙家賢手機取得 WhatsApp 對話及相關材料
+
+有關來自趙家賢的證據,趙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後,警方執行搜查令,在趙的住所和太古城區議員辦事處檢取有關民主動力的文件。警方另把趙家賢 Facebook 專頁的帖文列為證物。
+
+偵緝警員8143從趙家賢檢取了兩部手提電話,並從中取得相關材料。另外,警方亦取得趙的 WhatsApp 對話,以及相關人士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
+至於鍾錦麟,警方將其 Facebook 專頁帖文及 YouTube 頻道影片、相關謄本和英文鑑證本一同列為證物。
+
+#### 香港民研由鍾庭耀全資擁有
+
+另一協助舉辦初選的單位為香港民意研究所有限公司,它於2019年2月19日根據《公司條例》第622條以有限公司名義成立,直至2021年1月7日,公司由鍾庭耀全資擁有,他同時擔任公司董事和公司秘書。2020年期間,鍾劍華擔任公司的副行政總裁。在初選中,民研負責收集投票數據,並把初選結果刊於其網站。
+
+#### 各參選人須繳1萬元保證金
+
+有關初選的錄影片段包括記者會等,被警方保存及列於證物表。
+
+初選參選人須於2020年6月13至20日提名期間,向民主動力遞交提名表。每名參選人亦必須交出1萬元選舉按金,以劃線支票或本票支付,以及須得到100名屬於該選區的選民簽署提名。同年6月19至22日,第6至47被告提交了初選提名表格,並分別獲編配一個參選人號碼,民主動力向各人發出按金收據。當政府宣布立法會換屆選舉延期後,民主動力向各人發還選舉按金,並發出相關收據。
+
+第6至47被告均簽署了一份「民主派 35+公民投票(初選):捐贈及收支安排備忘錄」。而民主動力所收取有關初選的資金,則來自眾籌。
+
+針對被告的各自行為,各初選參選人提名表、發布「墨落無悔」的 Facebook 帖文,以及有關初選的 Facebook 帖文、文章和影片,分別被警方保存和列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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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選論壇於壹傳媒大樓錄影 蘋果、立場、城寨協助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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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至7月4日,一系列初選論壇舉行,包括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上述論壇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壹傳媒大樓內錄影,《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網台D100和《城寨》協助製作及傳播。民主動力於同年8月簽發支票,向《蘋果日報》支付30萬元製作費用。
+
+初選論壇最終在網上廣播,相關影片和截圖被警方保存,可分辨出各被告身份。除了尹兆堅和余慧明外,所有被告均有出席初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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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統計,是次初選共錄得59萬電子票及2萬實體票,初選結果刊登於其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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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名被告抗爭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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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出席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記者會,並於同日發表〈抗爭派立法 會參選人立場聲明〉,聯署的被告有袁嘉蔚、梁晃維、馮達浚、黃之鋒、李嘉達、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岑敖暉、王百羽和余慧明,其中伍健偉沒有出席記者會。
+
+#### 33被告遞立會選舉提名表 9人被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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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3名被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表格,其中9名被告的提名被裁定無效(DQ)。其餘9名被告並沒有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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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選舉事務處取得被告的選舉提名表格、競選單張、選舉捐贈收據、相關證明和選舉主任發出的DQ理由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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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份被告為前任或現任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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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發相關時段,戴耀廷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直至2020年7月28日),區諾軒為前立法會議員及前區議員,梁國雄為前立法會議員。其他被告亦為前任或現任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則不是上述任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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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至7日,警方拘捕本案47名被告,並在被告住所或辦事處檢取相關物料,另在部份被告的電子器材取得相關物料和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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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所有證物保存完好以及沒有受不當干擾,並對證物鏈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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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均在香港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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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完成宣讀第一個版本的同意事實,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將讀出餘下3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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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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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會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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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81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九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3-03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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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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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qZp13N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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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19天。區諾軒下午開始接受盤問,庭上披露其錄影會面紀錄,區曾提及不同光譜的民主派對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不同看法,未必想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又指2020年2月與公民黨會面,當時有功能組別議員的公民黨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認為會對該些議員構成很大壓力。惟被問及公民黨2020年是否一直抱有同樣看法,區則稱「唔能夠咁武斷」,只能講及該次會議的意見。區在盤問下又承認,2021年7月至8月共錄取了7次錄影會面,並曾獲警方開啟其手機「行事曆」以整理供詞。他亦首次透露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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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21年7月錄首份口供 稱民主派對實踐五大訴求手段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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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已完成主問的區諾軒,今午開始接受辯方盤問,由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開始。潘熙先指出,區諾軒於2021年7月至8月曾錄取共7次錄影會面,分別在7月27日錄取第一次、8月3日錄取第二及三次、8月6日錄取第四、五及六次、8月12日錄取第六次,區同意。
+
+潘熙其後引區諾軒首次錄影會面謄本,談及於2020年2月會見公民黨梁家傑的情況。區提及,後來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引發「好重點嘅爭議」,因當時戴耀廷的說法很細緻和具體,但對很多「民主派」的人物來說,「佢哋嘅諗法只不過係讓到更加多民主派代表進入議會」,可能不斷「講五大訴求嘅說話」,但不一定服膺於「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的想法。區表示,實踐的手段根據不同政治光譜會有不同想法,但當時一直都未有釐清。
+
+區諾軒在盤問下,同意當時提及的「民主派」是包括公民黨及社民連,並同意早前曾供稱民主派有傳統泛民、激進泛民和本土派等不同光譜。
+
+#### 區諾軒稱公民黨有功能組別議員 對否決預算案提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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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就2020年2月區諾軒和戴耀廷與公民黨執委會見面盤問,區承認當時「分唔到邊個係當時嘅執委」,但他提到出席的梁家傑、譚文豪、余若薇、陳淑莊和賴仁彪5人都是「有影響力嘅人物」,並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指被告鄭達鴻當時「不在場」。
+
+![image02](https://i.imgur.com/FWAjVJJ.png)
+▲ 鄭達鴻
+
+區諾軒同意,當時會上除了陳淑莊指公民黨望推林瑞華參選功能組別飲食界,亦有提及郭榮鏗是法律界議員。潘熙再引述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當時公民黨有「提出過一啲擔心」:「如果你話係人人都要走去否決呢個財政預算案嘅⋯⋯咁你咪搞到佢哋(功能組別議員)好大壓力囉。」區解釋,功能組別議員「好難會背棄業界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政府大幅撥款增聘教師,教育界立法會議員亦「好難話去否定呢樣嘢」,故公民黨有此擔心。區亦形容,該說法當時在民主黨、公民黨和社民連,「都不時聽到。」
+
+#### 區同意否決預算案困難視乎政見 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
+潘熙續問,當時公民黨擔心的事情,其他政黨是否都有同樣看法,舉例社民連曾指預算案若包括全民退休保障,社民連會投贊成。區表示,岑子杰和代表梁國雄的陳寶瑩在協調會議上都表達過相關看法。潘熙續指,事實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困難亦同樣適用於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視乎相關人士政見,區同意。潘再問該種擔心是否至2020年5月尾至6月初仍存在,區指若根據協調會議的情況,他會說至5月中仍存在。
+
+潘熙其後引區諾軒第五份錄影會面謄本,提及6月初一個交流會,林瑞華亦有出席,會上林指他雖屬公民黨,但亦積極考慮參選飲食界,有表達過同樣的「關心」和「憂慮」。區同意,該「關心」是他上述所說,不能很輕易地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區並主動補充,雖稱該交流會於6月發生,「但係睇返我嘅行事曆,發生呢件事原來係2020年3月」,在「沈旭暉 35+ 交流會」。
+
+#### 官問公民黨是否整個2020年抱持同樣擔心 區:唔能夠咁武斷
+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能否說整個2020年,公民黨對於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能有整體立場,此時主控周天行起身,質疑證人不能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亦指該問題並不是很好,並直接問區,以他理解,公民黨是否在2020年一直抱有同樣的看法,區回應:「唔能夠咁武斷。」潘熙續指,那區稱公民黨的「擔心」,最遲於何時仍持續,能否說直至2020年7月仍持續?區回應:「我只能夠講係該次會議佢哋嘅意見,就難以推論佢後邊嘅諗法有冇轉變。」
+
+#### 區稱曾獲警方展示手機「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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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其後問及,區諾軒提到的沈旭暉會議,是先或後於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會舉行,區答:「我冇行事曆喺手,但係就我憶述,應該未過該次3月25號嘅記者招待會」,即沈的會議早於公民黨記者會。法官陳仲衡問及該「行事曆」,區解釋「喺整理我嘅供詞嘅時候,我曾經獲警方開啟返我嘅手機,睇得返案發時每一日我做啲乜」,並確認要答李運騰的問題,需要重看其手機。案件下周一續審。
+
+#### 黃碧雲林卓廷僅同意與自己相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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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控方昨日讀出其中13名被告的同意事實,今早分別讀出黃碧雲、何桂藍和林卓廷的同意事實,3份內容均較13人的一份為少,而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內容又比何桂藍一份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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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的黃碧雲和林卓廷,僅同意與他們本人相關的事實,包括他們分別於6月20日及19日向民主動力提交提名表格、於6月25日及28日參與初選論壇、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單張和參與初選。二人又同意其個人發布的帖文、文章和片段,被捕後家中及電子器材被檢取的證物,及案發時個人的背景,包括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任期於2020年12月1日結束,而林卓廷兼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立會任期於同日結束。
+
+至於其他所有被告發布的帖文、影片及行為,如戴耀廷、區諾軒和吳政亨的文章,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的過程,趙家賢被搜得的 WhatsApp 對話,其他被告報名參與初選及獲發按金收據,抗爭派記者會及相關立場聲明,報名參選、被DQ和沒有報名參選立法會的被告名單,及其他被告的背景、拘捕和搜獲的物料等,均沒有在二人同意事實提及。其他組織如民主動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資料,以及參與舉辦初選論壇的媒體等,二人亦沒有同意。不過二人有同意警方於2020年12月,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發出提交物料令。
+
+另外,同意事實提及黃碧雲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沒有案底,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該寫法,是指被告該段時間沒有案底,抑或直至當時沒有案底,控方回應是後者,遂將所有被告承認事實的寫法改為「直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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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桂藍同意事實不包括戴耀廷文章、抗爭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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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桂藍,同意事實與13被告大致相同,包括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民主動力和香港民研的資料等,惟不包括所有戴耀廷的文章、Facebook 帖文和 YouTube 片段;各被告發布「墨落無悔」的帖文及其他競選帖文和影片;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的出席名單及其後發布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及警方向媒體發出的提交物料令。代表何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在首兩周審訊曾表示,戴耀廷不會出庭作供,質疑其文章僅屬「傳聞證供」,控方須證明涉案文章由戴所寫;又指無證據何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及在會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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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桂藍同意事實不包括被捕後搜得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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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初選論壇,何桂藍只同意2020年6月5日至7月4日曾舉行初選論壇,但沒有同意舉辦論壇的媒體及論壇出席者。何的同意事實亦提及所有其他被告被捕後被搜得的證物,唯獨不包括從她本人搜得的物料,她亦不同意證物鏈。Beel 表示,任何從何桂藍搜得的物品都不會同意,會要求傳召警員舉證,又指不明白為何「T裇」也相關,惟李運騰指,附表沒提「T裇」,只是與競選有關的物品。Beel 又提到,並不同意任何被告報名立法會選舉後被裁定無效,但控方並無回應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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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桂藍修改至直至2021年12月無案底、12人改為至2023年3月無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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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何桂藍的同意事實,原列明「直至2021年1月7日」何沒有案底,惟辯方提出望改為「直至2021年12月12日」。法官李運騰問及,法庭是否要考慮何桂藍擁有良好品格,又問在同意事實加入該段落有何用意,主控萬德豪指若被告在本案發生後再犯案,或不能視為具良好品格。法官陳仲衡提及,被告於案發期間犯案會影響法庭對其犯罪傾向的評估,但於案發後、開審前犯案,又會否影響對其犯罪傾向的評估?萬德豪指,此情況被告亦會被視為有案底。李運騰續指不希望知道詳情,法庭亦只會考慮同意事實上的資訊。
+
+控方休庭後再提出修訂,將昨日13名被告同意事實有關案底的描述,由「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改為「直至2023年3月3日」,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吳政亨、鄒家成及余慧明12人均沒有案底,不包括梁國雄。
+
+---
+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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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204 @@
+---
+layout: post
+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二十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3-06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image_caption: ""
+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cerpt_sepa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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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 區諾軒稱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望退出後情節為同案覓從輕發落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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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ghfZAc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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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庭上首次披露他今年1月在獄中向鄭達鴻撰寫的私人信件,區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會上楊岳橋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致特首下台),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
+區諾軒又確認,港島區僅在首次會議談及否決預算案,而協調機制初稿文件稱「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僅是戴耀廷看法,用以「迎合」不同意見,「叫唔上係一個共識」;又同意即使初選條款字眼為「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也不代表參選人會「無差別」否決,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發笑。法官又問及,當時有沒有參選人認為不應綑綁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表示:「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
+
+![image02](https://i.imgur.com/DUGFul9.png)
+▲ 鄭達鴻
+
+#### 區諾軒主動補充沈旭暉35+交流會 指沈與戴「概念好唔同」 只望立會過半
+
+區諾軒上周五下午開始,接受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區提及公民黨因有人參選功能組別,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區諾軒今坐下後即舉起右手,主動向法官提出,想就早前供詞做一點修正和補充。修正方面,區諾軒早前曾稱港島區於2020年6月舉行第4次會議,當時戴耀廷着與會者由一人投4票轉為投1票。區今更正港島於6月並無會議,「4票轉1票」的決定是在5月17日的會議作出。
+
+至於補充,區上周五曾提及沈旭暉於2020年3月舉行35+交流會,他今指望在辯方盤問前,「完整地講返一次沈旭暉35+交流會個發展。」區指,在2020年,「35+」說法不止戴耀廷有講,沈旭暉亦曾在報章提及,「但個概念係好唔同, 沈旭暉只係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區指,沈約於3月招聚了一班有興趣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作意見交流,該些人後來定期有交流意見,區本人亦有參與其中,包括工程界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張秀賢、飲食界林瑞華,及進出口界的本案被告林景楠,但區補充林在6月19日「突然轉為想選新界東」。
+
+#### 區指功能組別參選人指支持35+ 但不支持綑綁對預算案立場
+
+區指,除林景楠外,其餘各人在7月初陸續召開記者會或表明有意參選,並曾向他表示:「佢哋都支持35+,但係佢哋唔支持就住財政預算案嘅立場有一個捆綁」,並記得黃偉信曾公開講過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
+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區諾軒指沈只是舉行過首次交流會,之後並無出席功能界別的定期會面,但區本人則有參與其中。他並確認,此為早前在法庭供稱,對否決預算案「有唔同意見」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士,但不包括衞生服務界,戴耀廷亦只曾就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舉辦協調會議。
+
+#### 區指林瑞華表達對否決預算案有兩難 但不肯定幾大程度代表黨
+
+法官陳慶偉一度問區是否完成補充,區指「想做埋個結尾」,有被告發笑。區並補充除黃偉信外,至於其他參選功能組別人士有否公開表達反對否決預算案,「因為我還柙兩年,就掌握唔到相關資料。」法官李運騰指他們更關注2020年的情況,區續指是望回答上周潘熙有關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立場的問題,並指儘管公民黨於3月25日舉行記者會,但林瑞華想法「一路都係有顧及業界利益」,並曾向他表達過「對於否決預算案有兩難」,惟區指,林的說法「幾大程度代表個黨」需要更多論據支持,柯耀林和彭卓棋等人發笑。
+
+#### 辯方向區諾軒確認錄影謄本內容 遭官打斷指毋需發問
+
+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引述錄影會面謄本,區曾指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前,社民連黃浩銘曾致電他,指不要胡亂答應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謄本寫區理解似乎已有人醞釀向大會「逼供」。潘熙欲澄清區的意思是否「逼宮」,惟法官陳慶偉打斷指「OK, move on」,法官陳仲衡亦指意思很明顯,毋需提問,陳慶偉着他要問適合(sensible)的問題。
+
+潘熙其後又引區諾軒有關九龍西協調會議的錄影會面謄本,指岑子杰曾表示「講抗爭,大家點會唔諗起社民連,不過社民連都係一個濟弱扶傾嘅政黨」,又指不能承諾必定否決財政預算案,因若政府有民生項目如全民退保,「社民連係要贊成。」潘熙向區確認供詞是否正確,惟陳慶偉打斷指已聽取過相關證供,看不到謄本與庭上供詞有任何分別,又指潘熙是資深大律師。陳仲衡亦指「move on」是要「move forward」,不是要兜圈。
+
+#### 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稱「會積極」用權否決預算案 區確認非與會者共識
+
+潘熙其後就港島區3月26日首次協調會議發問,指當時戴耀廷雖提及「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但會上是否沒有就此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即指司馬文表達反對。潘熙同意,但指他想知道會議最終是否無達成任何共識,因區諾軒似乎沒有清楚表達。法官陳慶偉指「這是完全清楚的」,陳仲衡亦指他一直理解會上無共識。陳慶偉並向潘熙指,「重複與說服是兩個概念。(“Repetition and persuasion are two different concepts.”)」
+
+潘熙其後再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及九龍西第二次會議後,他與戴耀廷和趙家賢曾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討論,區曾指民主黨和社民連表達關注,認為戴「冇理由唔理唔同人嘅睇法而去表達一個咁激進立場」,戴耀廷回覆用「積極」一字,能讓參與者有「唔去否決嘅空間」。潘熙續向區諾軒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提及「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區確認戴是於首次協調會議後直接傳予他,及向他指有傳予其他參與者,但「那時沒有(港島區 WhatsApp 群)組」,「我唔知佢有冇妥為發畀其他人。」
+
+潘熙續問,該份文件是否並非代表會上的共識,法官李運騰指該文件涵蓋很多內容,認為潘應想就第二段提問,可直接發問,法官陳慶偉亦提醒「一個籠統的問題只是會換來一個籠統的答案(“A general question attracts a general answer.”)」。潘續改問,文件第二段是否並非會上共識。該段提及參與協調者「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
+
+#### 區諾軒稱港島僅首次會議觸及否決預算案 「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
+區確認不是與會人士的共識,「因為會議入面有異議」。法官李運騰續指,有趣的是文件名為港島協調機制初稿,但事實上會上並無共識,問區是否知道為何戴耀廷加入該段。區回應,「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就唔係參與者嘅共識」,彭卓棋、陳志全等被告發笑。李運騰指他不明白,因「共識」意指最少兩個人的共識,如何能說是戴耀廷自己有共識。區遂指,因會議過程,「我相信我都講得比較清楚,就係佢(戴耀廷)見到有異議,就用呢個字眼去統攝唔同人嘅觀點。」林卓廷疑惑反問:「統攝?」鄒家成、彭卓棋等發笑。法官陳仲衡提議用「accommodate」翻譯。
+
+潘熙續問,是否即戴耀廷希望其他人同意但卻沒有共識,區同意。潘續問,在第二及第三次協調會議後,與會者就否決預算案是否最終沒有達成共識,區回應:「第一次會議有討論,但之後冇再觸及,所以叫唔上係一個共識。」
+
+#### 區諾軒稱戴耀廷用「會積極」字眼「統攝」不同人觀點 後改用「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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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庭上再提到「accommodate」,傳譯主任一度猶豫如何翻譯,區指可用「統攝」,並說「我忽然諗唔到一啲更簡單嘅字,對唔住」。法官李運騰一度提議用「summarize and capture」,法官陳慶偉則問:「Which 統、which 攝?」林卓廷等被告大笑,區指是「統治個統,收攝個攝、攝影個攝」,再致歉指「諗唔到更易嘅字」。陳慶偉續指,很少聽過此字,認為統指「統一」、攝指「震懾」,或有威嚇控制的意思,又說:「You see, I want to 『統攝』 my staff.」區笑指「我都被威脅」。區其後指,認為以「迎合(accommodate)」來表達其想法較恰當。潘熙一度提議用「包容」,惟陳慶偉再打斷:「No, thank you, next.」
+
+下午休庭後,法官陳仲衡指在午飯時搜尋「統攝」意思,發現有「to exercise control over」或「to govern」的意思,區重申認為「迎合(accommodate)」是較切合的說法,並確認他今早證供應指「迎合」,而非「統攝」。
+
+#### 區諾軒曾受訪指候選人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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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展示區諾軒2020年4月的 Facebook 帖文,轉載《蘋果日報》的訪問〈【立法會選舉】民主派或五區齊初選定出線權 區諾軒:以「35+」否定中共極權路線〉,提及:
+
+> 「區稱,按其觀察,不同派系代表都期望未來能於選舉組合出基本綱領,但具體做法仍未有共識,指公眾或候選人都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其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及政治力量,爭取五大訴求,『至於點樣爭取係冇人傾落去嘅,亦都好難去傾,因為牽涉到到時個政治局勢係點』。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寧願你(北京)做得最赤祼,咁你唔好再令香港存有任何幻想』。」
+
+#### 區諾軒稱簽署「墨落無悔」減低參選人「模糊性」、「走盞」空間
+
+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傳統泛民抱有第一種想像,區同意。法官陳慶偉問是否包括公民黨,區則稱公民黨3月25日召開記者會,「我好難將佢哋歸類落去呢個類入面。」庭上早前播放片段,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在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將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重選及辭職。
+
+![image03](https://i.imgur.com/wYAJZEB.png)
+▲ 資料圖片:楊岳橋(右)
+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能否說該兩種想法於整個初選過程也持續?區則指兩種立場的角力到6月有變化,「特別係墨落無悔嘅簽署出台啦」,但同意聲明出台後該角力仍然存在。法官陳慶偉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有何意義,區重申民主派有不同光譜的人,「如果有一啲聯署要人表態,會減低個模糊性。」法官李運騰問「模糊性」是否指「彈性」、有空間「走盞」,區同意。
+
+#### 區認有候選人提及「必定」否決財案 惟不肯定誰說
+
+潘熙其後展示新界西協調機制文件,區諾軒早前供稱只有該區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而非「會積極」,認為「會」的意思較為確定。潘熙問2020年3月至6月是否有不同人提議不同字眼,區指看不到其他人在4月至5月時「係咁關注個字眼問題」,指首次出現是新界東5月5日的第二次會議,圍繞使用「會」抑或「會積極」,而「會積極」一字較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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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問,是否有其他候選人曾指「必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要視乎當時不同人的公開言論,「我好難話邊個真係咁講,以免不公」,傳繹主任一度問「咩話?」,區說「唔……唔好講」,有被告發笑。區其後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確認當時有被告曾提出相關說法,但他不確實記得是誰說。法官問及是在什麼場合提到,區指在後來的選舉論壇或競選活動,「的確有部分人有呢個咁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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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問有沒有人認為不應綑綁否決財案立場 區: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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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在盤問下同意,除了「必定會」、「會」及「會積極」否決預算案,尚有第四種主張,即認為不應綑綁參選人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法官李運騰續問,至6月尾7月初的選舉論壇,還有沒有參選人抱持第四種立場,區答:「總有人冇表態嘅,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法官陳慶偉再問,有沒有人曾明確表示該立場,區指是早前提及的功能組別參選人,但其餘人有否說過則「冇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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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問,即使只使用「會」而非「會積極」字眼,也不代表必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指「我即時都諗到有三個可能」。潘熙一度指不需知道所有可能性,惟法官陳仲衡提醒屆時控方覆問問及時,辯方便沒機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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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同意「會」用權否決預算案不代表會「無差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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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容許區解釋,區指該三個可能分別為「我淨係話我會否決財預算案」、「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及「我乜都唔理,總之我點都係否決財政預算案㗎啦」。法官李運騰問及第一和第三的分別,區解釋就第一點,只是說會否決預算案「可以有好多原因 ,重點係你為咗乜」,又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笑說「嘩」。區諾軒最終再同意潘熙指,即使沒有「積極」一字而只用「會」,也不代表當選者必須「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所以我會話係為乜(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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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展示區諾軒予鄭達鴻信件 指公民黨記招「連累」鄭及李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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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引述區諾軒今年1月尾寫給鄭達鴻的4頁信件,指控方於2月11日將信件納為「未被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s)」。庭上展示信件其中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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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Michael 多言論上硬傷;Clarisse 較好,我猜,你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作為外人,我是不太明白 CP 的人想什麼。佢地三個 PG + 落口供,他們該有和你交流,你也明白此中邏輯吧?(還是根本各顧各的…)問題是,他們說的內容的程度是不足的,大概不去到實質過程、實據,是不行的(看看我)。(註:需陳述主要犯案事實,為司法提供客觀證據…)這裡便牽涉做人道德問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盡可能也不該傷害到人。可其實你縱觀各資料之多,令我不時想,究竟有同冇人講,係咪已不太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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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問,以區理解,是否即鄭達鴻的行為不如其黨激進,惟法官陳慶偉指潘熙是要求區諾軒就鄭的思想作供,着他問下一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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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問,區指鄭被黨行為「連累」是什麼意思,區指若公民黨曾舉辦一些活動,如3月25日記者會,而鄭達鴻又有參加,「咁的確係一個連累嘅意思嚟」。法官陳仲衡提醒,區諾軒如何理解該記者會與法庭如何理解無關,法官陳慶偉亦着他問另一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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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引信件最後一頁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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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有否和你說過,區某踏入政壇,伊始自 2007 年 CP 實習計劃,不是 DP… 我決定選 DC 時無揀 CP 去左 DP,多少係不太 buy 好民粹主導的路線,不是說 DP 便好,它有它問題,只是聯想到我們的苦難 —— 若 CP 不是 2020 年 3 月不知想什麼忽然『搶疆』開 press con,汝等處境必截然不同,那不是搶民粹又為何?有必要嗎?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當然,我人生裏連累人的也不少,正如 Margaret 說,民主運動總是牽牽絆絆。展望將來,需要的理論基礎更高,也不是沒想過,這兩年,區某讀了很多中國自由派的書藉,我認為將來倘尚有人有志,該學學錢理群、張千帆、章詒和怎樣在內地生存、知進退。只是,區某氣數已盡,此事一過,能否仍立於天地之間,尚未可知,君亦宜珍重、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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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同意,「這也不是你和信可左右」中的「信」指李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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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問鄭達鴻有否參與決定召公民黨記者會 區:我係一個外人,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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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問就3月25日記者會,區諾軒是否認為鄭達鴻和李予信相較其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郭家麟及楊岳橋,較沒有話語權。法官李運騰指,那是要求證人猜測,反問如何協助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並指若他是潘熙,會問區,舉行記者會是否主要是公民黨黨魁或立法會議員的主意。區答「我係一個外人,我唔知道人哋黨嘅運作」,但「喺得立法會開,就即係立法會議員開啦」。潘熙其後就下一議題發問,惟螢幕仍展示信件,區稱:「不如閂咗封信先啦,如果唔用……私人信件啊」,有被告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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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問,區諾軒早前作供曾提及「鬥黃」,會否認為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亦可歸類為「鬥黃」。主控萬德豪指證人無法回答此問題,法官陳慶偉亦指潘熙可以叫其當事人作供,潘指會認真考慮。潘熙再問,以區理解,鄭達鴻是否被迫參與「鬥黃」,再遭法官阻止,李運騰指若辯方無證據顯示證人對此有個人認知,辯方只是問及其意見。潘熙一度改問據區理解,鄭達鴻是否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陳慶偉再稱「no, next」。李運騰亦指,若潘熙認為證人知道相關事實,便可直接提出,否則其問題會引來異議,陳仲衡亦指潘的問題「突然(out of the blue)」。潘熙一度欲解釋,惟陳慶偉連說四個「next」,潘遂就其他議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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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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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4](https://i.imgur.com/D0pdA5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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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提及《國安法》前及剛生效後,均相信作為憲法專家的戴耀廷指初選不違法,惟政府7月9日指初選或違法後,他開始「響起問號」,並在初選結束、中聯辦於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不單決定退出初選,「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並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補救措施。區在庭上補充,是在看過《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的條文作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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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最終於7月15日宣布退出初選工作,趙家賢亦於翌日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區在臨散庭主動提及,他們數人退出後各區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並指希望上述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有被告面露愕然和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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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稱參與者《國安法》可能改變否決財案立場 惟認個人無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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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午休前問到,《國安法》落實後,以區理解,初選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否改變立場,區答「可能有,要睇個根據係邊」。控方指是問及意見,法官李運騰遂改問區是否認知有參與者改變立場,區答「有呢個可能,但我的確冇清楚嘅資訊」,他個人亦沒有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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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慶偉再指,若他是潘熙,會向區指出他曾供稱,有候選人在《國安法》後問戴耀廷否決預算案會否違法,可理解為有人對此表達擔心,區同意。陳再補充,但這會否影響他們否決的立場則是另一回事,區亦同意。潘熙再問,至《國安法》公布前,區個人是否不清楚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指他「冇進一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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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指曾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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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下午續就區認知初選是否違《國安法》盤問,其中戴耀廷曾多次發文指初選不違法,潘展示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到「始終戴耀廷係一個香港大學嘅法律教授喇,咁佢有佢嘅專業喇,我諗相信好多人都信任佢嘅專業嘅」,區確認知道戴於2020年已在港大教授近30年、曾任法律系副院長,故當戴耀廷談及對《基本法》理解,「當時我哋都信佢係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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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於2020年5月12日《明報》文章〈「支持否決」不能成為DQ理由--再論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提及「基本法的條文並沒有規定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只能單純因為財政預算案的內容」,區同意戴嘗試解釋為何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而他當時沒有質疑戴的看法,因為相信戴是憲法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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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同意,當時認為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合法的,並指「我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至於其他參與者是否都有同樣想法,他指「我冇辦法進入其他人嘅心境」,但不少民主派同事過往多年均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未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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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引述2019年5月18日立法會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會議紀錄,當時區諾軒曾發言指如非必要也「不想以否決預算案作為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手段」,但指「這可以是其中一種做法」,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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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表格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相信亦盡力確保參選人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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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問及初選提名表格,區確認於2020年6月設計。潘引表格條款「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談及,「其中有一樣呢,係希望保護返啲參選者喇」,又指希望參與者聲明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是「製作呢個表格嘅時候,有拎過出嚟討論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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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問區在2020年6月設計表格時,是否相信參加初選不會違反相關條款。區回應,「我當時相信,亦都盡過力確保大家都係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亦同意當時仍認為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至於其他人的想法,他無法代入,但相信不少人分享同樣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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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耀廷《國安法》後稱初選不違法會繼續 區提底線指官方機構指違法就要考慮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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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就《國安法》落實後的情況發問,展示區諾軒書面供詞,提及他「一直很憂慮初選有沒有違法」,和留意政府或官方有否指出初選違法,並向戴反映相關問題,指犯法與否不是他「說了便算」;又指很多候選人曾問戴初選有否違《國安法》,但戴「一直說看不出有違法之處」。區在盤問下同意,戴耀廷在《國安法》落實後指否決預算案不違法,並重申:「法律上佢的確係有佢嘅專業意見,我冇辦法挑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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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7月1日與趙家賢的 WhatsApp 對話,提及「這是我(戴)給個別團隊的訊息」,指《國安法》後有人擔心會否違法,但戴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下的「非法手段」,特首解散立會亦不構成嚴重干擾和阻撓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而初選資金全為本地所得,應不會違《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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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總結「35+的目標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應沒有觸犯國安法 」,並在最後指「我的看法是初選會繼續。對我的想法,你有甚麼意見,敬請告知」,區確認收到該訊息。被問及有何回應,區指「佢給出咗一個法律嘅理解,我給出我嘅政治判斷」,向戴指「合唔合法就唔係佢講咗算嘅」,並提出一條底線,「如果有官方機構話初選係犯法呢,我哋就要考慮停止初選活動啦。」法官李運騰問及,該討論有否在 WhatsApp 記錄,區指沒有,僅他與戴耀廷在該訊息發布後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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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國衛7.9指初選或違法 區指信戴法律觀點惟政治上開始響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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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再引戴耀廷7月7日《蘋果日報》文章〈民主派 35+ 初選會否觸犯國安法〉,及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後,戴耀廷的 Facebook 回應,均強調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權,不會違《國安法》。法官陳仲衡留意到後者無提令特首下台,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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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再引述7月9日初選記者會,區曾指「冇諗過」民主派做團結協調的工作亦會被指違法,又指搞初選多年,「卻喺今次要用一啲咁嚴重嘅指控去恐嚇參與嘅香港市民」,指會「盡我哋最大嘅努力去處理今次情況」,戴耀廷會上亦再次指初選不違法。潘熙問,區當時是否仍信初選不違法,區再重申:「法律上我信任咗戴耀廷當時既觀點,政治上,我開始響起問號,呢個係基於我嘅政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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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指仍辦初選因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沒足夠時間冷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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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續解釋,當時「一啲親建制嘅輿論,作出咗一定程度嘅指控」,而若官方機構都開始指控,他認為「政治上是一個警號」。法官陳仲衡問,既然政府初選前已指初選或違法,為何當時仍繼續舉行,區解釋「我當時的確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舉例說非法手段係乜嘢」,而且「初選當時已經如箭在弦」,7月9日舉行記者會、翌日警方已到香港民研搜證、11及12日已是初選,「我的確冇足夠嘅時間冷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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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諾軒稱不少人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 但無仔細問否決財案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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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同意,截止初選投票日,記者和參加者不時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但各人問題都「泛泛而談」,「未必去到否決財政預算案咁詳細,只係問犯唔犯法」,亦不記得誰發問。他又提到,戴耀廷對是否違法的回應包括《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咁所以當時趙家賢係用過好多努力去睇嗰啲資金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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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一度問,直至2020年7月,是否不同人在《國安法》下有不同關注,惟控方指問題籠統,法官李運騰亦指不同人必然對事情有不同看法。潘熙改指出,至7月11日,香港民研鍾庭耀曾關注初選是否違《國安法》,區同意,亦同意戴回應參選人提問指初選不違法,但理解沒有參選人詳細問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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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於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後決定退出 指曾約見吳璟儁問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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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其後引中聯辦7月14日發表的〈嚴厲譴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 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 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指初選違法,問區是否在該聲明發出後決定退出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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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回應:「我唔單止係退出,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指他在聲明發出後已決定將整個組織初選的機構停止工作。區指,他第一步嘗試約見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任何補救措施,並主動建議若組織者一起退出是否可行做法,而據其憶述,吳回應「只能夠盡量做」。區指,他其後往戴耀廷港大辦公室指應要退出和解散初選,戴當時指「要啲時間諗一諗」。區並將決定告知趙家賢,趙指只要區退出,他當日亦會退出,結果區於7月15日退出初選後,趙於7月16日亦宣布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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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指決定退出因《國安法》指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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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解釋,當時在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出35+工作,並記得是早上9時,在西九龍法院審理8.18流水式集會案前。法官李運騰一度問,當日亦有抗爭派發表聲明,問哪者為先,區指是其帖文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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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續指有一點想說清楚,指他「當時睇咗國安法第33條(1)」,而作出此決定。根據《國安法》第33條(1),「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能使「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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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稱希望所述情節能為整體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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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續問,以區理解,當時中聯辦是否沒有清楚解釋初選為何違法,區指「佢哋係表達過佢哋嘅觀點」,而他當時已覺得,「無論如何都要停止個工作」。潘熙亦問及「親建制輿論」是否無解釋為何初選違法,區再指他們有很多觀點,「但你唔知邊個觀點先係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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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仲衡問,但區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不需戴耀廷意見,都知道可根據《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區同意,但指始終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教授,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我作為後輩,佢係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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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熙再展示戴耀廷7月14日 Facebook 帖文,對中聯辦稱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嚴正指出完全不合常理,區指在網上看過相關文章,但沒有在當天見戴耀廷時談及。區其後主動指出,「我淨係想就住退出嗰度做一句補充啫」,指他們幾個主要人士退出後,「喺香港島、九龍西同埋新界東其實仲有一啲剩餘嘅工作,結果係冇任何牽頭嘅人可以處理得到,可以查閱得到 WhatsApp 紀錄入面嘅對話」。他並指:「我希望上述嘅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鄒家成一臉愕然,其後發笑,鄭達鴻、何桂藍等人也有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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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周三(8日)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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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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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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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