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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第四卷 第二册 (下册)197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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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第四卷 第二册 (下册)197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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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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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第四卷)
第二册
[第八章]洛贝尔图斯先生。新的地租理论(插入部分)…3一119[(1)农业中的超额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的
发展比工业慢]…3[(2)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作为农业中的不变资本
要素的农业原料价值]…12[(3)农业中的价值和平均价格。绝对地租]…16
(a)工业中利润率的平均化]…
4●16
[(b)地租问题的提法]…
…22
[(c)土地私有权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农业中
剩余价值分獬为利润和地租]30[(4)洛贝尔图斯关于农业中不存在原料价值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们…
……39
[(5)洛贝尔图斯的地租理论的错误前提]…
…52
[(6)洛贝尔图斯不理解工业和农业中平均价格和价值之间
的关系。平均价格规律]…62[(7)洛贝尔图斯在决定利润率和地租率的因素问题上的错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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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洛贝尔图斯的第一个论题]4…71[(b)洛贝尔图斯的第二个论题]…74[(c)洛贝尔图斯的第三个论题]…87[(8)洛贝尔图斯所歪曲的规律的真实含义]…94[(9)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关系。地租的历史性。斯密
和李嘉图的研究方法问题]…97[(10)地租率和利润率。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农业生产率
和工业生产率的关系]…112[第九章]对所谓李嘉图地租规律的发现史的评论
[对洛贝尔图斯的补充评论](插入部分)…120一176[(1)安德森发现级差地租规律。安德森理论的剽窃者
马尔萨斯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歪曲安德森的观点]…120[(2)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李嘉图评价经济现象的基本原测。马尔萨斯为统治阶级最反动的分子辩护。达尔文实际上推翻
了马尔萨斯的人日论】…124
·[(3)罗雪尔歪曲地租观点的历史。李嘉图在科学上公正的例子。投资于土地时的地租和利用其他自然要素时的地租。
竞争的双重作用]……129[(4)洛贝尔图斯关于产品变贵时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
的错误]000…135
[(5)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一一他的价值理论中的错误的后果]…138[(6)李嘉图关于谷物价格不断上涨的论点。1641一1859年
谷物的年平均价格表]…142[(?)霍普金斯关于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之间的区别的猜测
用土地私有权解释地租]…147[(8)开垦费用。谷物价格上涨时期和谷物价格下降时期
(1641一1859年)]……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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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II
[(9)安德森反对马尔萨斯。安德森对地租的理解。安德森
关于农业生产率提高和它对级差地租的影响的论点]…157[(10)洛贝尔图斯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不能成立。
洛贝尔图斯不懂资本主义农业的特点]…163
[第十章]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的费用价格理论
(批驳部分)…177一261
[A.李嘉图的费用价格理论了……177
[(1)重农学派理论的被产和地租观点的进一步发展]…177[(2)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是李嘉图理论的基本论点。作为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的李嘉图研究方法及其
缺点。李嘉图著作的错误结构]…I80
[(3)李嘉图在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问题上的混乱。他不懂价值形式]…
…187
[(4)]李嘉图对利润、利润率和平均价格等的解释…191[(a)李嘉图把不变资本同固定资本,可变资本同流动资本混淆起来。关于“相对价值”的变动及其因素问题
的错误提法]…191[(b)李嘉图把费用价格同价值混淆起来,由此产生了他的价值理论中的矛盾。他不懂利润率平均化和价值
转化为费用价格的过程]…209[(5)]平均价格或费用价格和市场价格…225
[(a)引言:个别价值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225[(b)李嘉图把同一生产领域内的市场价值形成过程同
不同生产领域的费用价格形成过程混淆起来]…229[(c)李嘉图著作中关于“自然价格”的两种不同的规定。
费用价格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而变动]…234
[B.斯密的费用价格理论]…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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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斯密的费用价格理论的错误前提。李嘉图由于保留了斯密把价值和费用价格等同起来的观点而表现出前后
矛盾]…20[(2)斯密关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理论]…246[第十一章]李嘉图的地租理论…262一278
[(1)安德森和李嘉图发展地租理论的历史条件]…262[(2)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同他对费用价格的解释的联系]…267[(3)李嘉图的地租定义不能令人满意】…272[第十二章]级差地租表及其说明…279一346
[(1)地租量和地租率的变动]…
…279
[(2)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各种组合。A、B、C,D,E表]…282
[(3)对表的分折门…300[(a)]A表[不同等级的个别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301[(b)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同农业生产率递减观点的联系。
绝对地租率的变动及其同利润率的变动的关系]…305[(c)]考察生活资料和原料的价值一以及机器的价值
一的变动对资本有机构成的影响…309[(d)总地租的变动取决于市场价值的变动们…324
[第十三章]李嘉图的地租理论(结尾)…347一387[(1)李嘉图关于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前提。向新的土地
推移取决于土地的位置和肥力]…347[(2)李嘉图关于地租不可能影响谷物价格的论点。绝对
地租是农产品价格提高的原因]……353[(3)斯密和李嘉图关于农产品的“自然价格”的见解1358[(4)李嘉图对农业改良的看法。他不懂农业资本有机构
成发生变化的经济后果]…362[(5)李嘉图对斯密的地租观点和马尔萨斯某些论点的批判门…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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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十四章]亚。斯密的地租理论…388一422
[(1)斯密在地租问题提法上的矛盾]…388[(2)斯密关于对农产品的需求的特性的论点。斯密地租理论
中的重农主义因素]…402[(3)斯密关于各种土地产品的供求关系的论述。斯密对地租理论的结论]
…407
[(4)斯密对于土地产品价格变动的分析门…415[(5)斯密关于地租变动的观点和他对各社会阶级利益的评价]…421
C第十五章]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423一483
[A.李嘉图关于剩余价值的观点与他对利润和地租的
见解的联系]……423[(1)李嘉图把剩余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混淆起来]…423[(2)利润率变动的各种不同情况]…430[(3)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价值上的彼此相反的变动以及
这种变动对利润率的影响】……4434[(4)李嘉图在他的利润理论中把费用价格同价值混淆起来]…437[(5)一般利润率和绝对地租率之间的关系。工资下降对费
用价格的影响]……439
[B.李嘉图著作中的剩余价值问题们…
…449
(1)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芽动与资本的交换问题按照
李嘉图的提法无法解决]…449
(2)劳动能力的价值。劳动的价值。[李嘉图把劳动同劳动
能力混淆起来。关于“劳动的自然价格”的见解]…454(3)剩余价值。[李嘉图没有分析剩余价值的起源。李嘉图
把工作日看作一个固定的量]…459
(4)相对剩余价值。[对相对工资的分析是李嘉图的科学功绩]…475
==========第6页==========
VI
录
[第十六章]李嘉图的利润理论…484一536
[(1)李嘉图把利润和剩余价值区别开来的个别场合]…484[(2)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或者说,“普通利润”)的形成]…491[(a)事光溉定的平均利润率是李嘉图利润理论的出发点]…491[(b)李嘉图在殖民地贸易和一般对外贸易对利润率的影响问题上的错误们]…
…495
[(3)]利润率下降规律…
…497
[(a)李嘉图关于利润率下降的见解的错误前提]…497[(b)对李嘉图关于增长的地租逐渐吞并利润这个论点的
分折门…499[(c)一部分利润和一部分资本转化为地租。地租量的变
动哦决于农业中使用的劳动量的变动]…514[(d)在农产品价格同时提高的情况下利润率提高的历史
例证。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可能性】…524[(e)李嘉图对利润率下降的解释以及这种解释同他的地租理论的联系]…
526
[第十七章]李嘉图的积累理论。对这个理论的批判。
从资本的基本形式得出危机…537一623[(1)斯密和李嘉图忽视不变资本的错误。不变资本各部分的
再生产门14…537[(2)不变资本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541[(3)资本积累的必要条件。固定资本的折旧及其在积累过程
中的作用]04…544[(4)积累过程中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直接转化为不变资本是农业和机器制造业中积累的特点]…548[(5)资本化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559[(6)危机问题(引言)。发生危机时资本的破坏]…561
==========第7页==========
录
VII
[(7)在承认资本过剩的同时荒谬地否认商品的生产过剩】…566[(8)李嘉图否认普遍的生产过剩。在商品和货币的内在矛盾中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
*1…569
[(9)李嘉图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的错误
观点]…577[(10)危机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的
一切矛盾的表现]…579[(11)危机的形式问题]…4…586[(12)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主要消费品生产
过剩转化为普遍生产过剩们…591[(13)生产扩大和市场扩大的不一致。李嘉图关于消费增长
和国内市场扩大有无限可能性的见解门…598[(14)生产力不可遏止的发展和群众消费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生产过剩的基础。关于普遍生产过剩不可能的理论的
辩护论实质]…602[(15)李嘉图关于资本积累的各种方式和积累的经济效果的
观点]…611[第十八章]李嘉图的其他方面。约翰·巴顿…624一665
[A.们总收入和纯收入…
…624
[B,]机器[李嘉图和巴顿论机器对工人阶级状况的
影响问题]…
…628
[(1)李嘉图的观点门…
…628
[(a)李嘉图关于机器排挤部分工人的最初猜测门…628[(b)李嘉图论生产的改进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关于工资基金游离出来用于被解雇的工人的错误论点]…630[(c)李嘉图改正他对机器问题的看法表现了他在科学上的诚实、李嘉图对问题的新提法中仍保图了以前的错误前提]…633
==========第8页==========
VIII
目
录
[(d)幸嘉图对采用机器给工人阶级带来某些后果的正确
判断。在李嘉图对问题的说明中存在的辩护论观点]…644[(2)巴顿的见解]……656
[(a)巴顿关于资本积累过程中对劳动的需求相对减少的论点。巴顿和李嘉图不懂得这种现象同资本统治劳动有
内在的联系]……656[(b)巴顿对工资变动和工人人口增长的见解]…661
附
录
[(1)关于农业中供求经常相符的论点的最初提法。洛贝尔图斯
和十八世纪经济学家中的实践家]…669一670[(2)纳萨涅尔·福斯特论土地所有者和工业家之间的敌对关系]…671[(3)霍普金斯对地租和利润之间的关系的看法]…672[(4)凯里、马尔萨斯和詹姆斯·迪肯·休谟论农业改良]…673一674[(5)霍吉斯金和安德森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675[(6)]利润率的下降…
…676
注释
…679-701
人名索引…
…*…702707
本书中引用和提到的著作索引………708715
插
图
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手稿的第一页(1861一1863年
手稿第X本第445页)……9
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手稿中有1641一1749年小麦年平均价格表的一页…
…149
==========第9页==========
388
[第十四章]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1)斯密在地租问题提法上的矛盾]
[619]在这里,我们不去探讨斯密的这种有趣说法:从主要植物性食物得到的地租,决定其余所有严格意义上的农业(畜牧业、林业、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地租,因为这些生产部门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以大米为主要植物性食物的地方,斯密把大米除外,因为稻田不能转化为草地、麦田等等,反过来也是一样。
斯密正确地下定义说,地租是“为使用土地面支付的价格”(①1802年法文版]第1卷第299页),在这里土地应理解为各种自然力本身,因而也包括水力等等。
同洛贝尔图斯的奇特的观念93相反,斯密在工第十一章]引言中就列举了农业资本的各个项目:“置备种子〈原料>、支付劳动报酬、购买并维持牲畜和其他农具”。(同上)
但是,什么是这种“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呢?
“产品或产品价格超过这一部分{即补偿预付资本“和普通利润”的部分的余额,不论这个余额有多大,土地所有者都力图把它作为自己土地的地租提为已有。”(同上,第300页)
“这个余额始终可以看作自然地粗。”(第300页)
==========第10页==========
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389
斯密反对把地租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利息混淆起来:“土地所有者甚至对于未经人力改良的土地也要求地租”(第300一301页),
他补充说,就是这第二种地租形式①,也有一个特点,即用于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并不是上地所有者投下的资本的利息,而是租地农场主投下的资本的利息。
“他〈土地所有者>有时对于完全不适于人们耕种的土地也要求地租。”(第301页)
斯密非常明确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即作为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地租”。斯密因此把地租看作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产品才按照高于费用价格的价格出卖,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
“被看成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的地租,自然是一种垄断价格。”(第302页)
这确实是一种仅仅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不得不支付的、并且在这方面作为垄断价格与工业品价格不同的价格。
从资本一而资本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一的观点看来,费用价格只要求产品除支付预付资本之外,还支付平均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一不管是土地产品或别的什么产品—一就能够“进入市场”。“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足够价格,它的余额自然会归入地租。如果它恰好是这个足够价格,商品虽然完全能够进入市场,但是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个足够价格,这取决于需求。”(第1卷第302-303页)
现在要问:为什么按照斯密的意见,地租以不同于工资和利润
①指经过改良的土地的地租。一编者注
==========第11页==========
390
第十四章
的方式加入价格?最初斯密正确地把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撇开不变资本)。但是他立即走上了相反的道路,把价值和“自然价格”(即由竞争决定的商品的平均价格,或者说,费用价格)等同起来,认为后者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的。
“这三部分看来直接地或最终地构成…全部价格。”(第1卷第101页)(第1篇第6章)
“但是,就是在最发达的社会里,也总是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商品,它们的价格只分解为两部分,即工资和资本的利润,还有为数更少的商品,它们的价格只由工资构成。例如,海鱼的价格中,就是一部分用于偿付渔人的劳动,另
一部分用于支付投在渔业上的资本的利润。地租很少构成这个价格的一部分[620]…在苏格兰的一些地区,贫民以在海滨捡拾各种色彩的通称苏格兰玛的小石子为业。雕石业主付给他们的小石子的价格,完全由他们的劳动报酬构成;地粗和利润都不形成这种价格的任何部分。但是任何一个商品的全部价格,最终总是分解为这三部分中的一、两部分或所有三部分。”(第1卷第103一104页)(第1篇第6章)
在上面的引文中(而且在整个论述“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的第六章),价值分解为工资等等和价格由工资等等构成这类说法混杂在一起。(只是到第七章,才第一次谈到“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第一篇的第一、二、三章论述“分工”,第四章论述货币。在这几章以及以后儿章,附带地提出了价值规定。第五章论述商品的实际价格和名义价格,论述价值向价格转化。第六章是《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第七章论述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第八章论述工资。第九章论述资本利润。第十章论述各个使用劳动和资本的部门的工资和利润。最后,第十一章论述地租。
但是这里我们想首先要注意下面一点:按照刚刚引过的论点,有些商品的价格只由工资构成,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只由工资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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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391
润构成,最后,还有一些商品的价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因此:“任何一个商品的全部价格…总是分解为这三部分的一、两部分或所有三部分。”
根据这一点,也就没有理由说,地租是以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方式加入价格的;但是应该说,地租和利润是以不同于工资的方式加入价格的,因为后者是始终加入的,而地租和利润却不是始终加入的。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
其次,斯密应当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只有工资加入的少数商品,能不能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卖?或者说,那些收集苏格兰玛瑙的贫民,是否就不是雕石业主的雇佣工人?这些雕石业主对这种商品只付给他们普通工资,也就是说,对表面看来完全属于他们的整个工作日所付的报酬,只和其他部门(这里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构成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资本家的利润)的工人得到的一样多。斯密应当要么承认这一点,要么相反地说明,在这种场合利润只是在表面上表现为同工资没有区别的东西。他自已说:
“当这三种不同的收入属于不同的人时,它们是很容易区分的;但是当它们属于同一个人时,它们往往会彼此混淆,至少在日常用语上是这样。”(第1卷第106页)(第1篇第6章)
然而在斯密那里,问题是这样解决的:
如果一个独立劳动者(和上述苏格兰贫民一样)只使用劳动(而不必同时使用资本),一般说来,只使用自己的劳动和自然要素,价格在分解时就只归结为工资。如果劳动者还使用少量资本,他一个人就既取得工资又取得利润。最后,如果他使用自己的劳动、自己的资本和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他一个人就兼有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和工人这三重身分。
==========第13页==========
392
第十四章
{斯密在问题提法上的全部荒谬之处,在第一篇第六章结尾中暴露出来了:
“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只有极少数商品的全部交换价值仅由劳动产生〈这里把劳动和工资等同起来了〉,绝大多数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有大量地租和利润加入,所以,这个国家的劳动的年产品〈可见在这里,商品仍然等于劳动产品,尽管不是“这种产品的全部价值仅由劳动产生”〉所能购买和支配的劳动量,比这种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运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总要大得多。”(同上,第1卷第108一109页)
结果,劳动产品不等于这种产品的价值。不如说(可以这样来理解斯密的意思),这个价值由于加上利润和地租而增大了。因此,劳动产品可以支配、购买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是说,它能购买的劳动形式的价值此它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所构成的价值要大。这个论点如果这样表达就对了:
[621]斯密说:
根据他自己的观点,应当说:
“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家里,
“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只
只有极少数商品的全部交换价
有极少数商品的全部交换价值在
值仅由劳动产生,绝大多数商
分解时只归结为工资,绝大多数
品的交换价值中有大量地租和
商品的价值中有很大部分分解为
利润加入,所以,这个国家的劳
地租和利润,所以,这个国家的劳
动的年产品所能购买和支配的
动的年产品所能购买和支配的劳
劳动量,比这种产品的生产、加
动量,比这种产品的生产、加工和
工和运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
运到市场所必须支付的(也就是
动量总要大得多,”
使用的)劳动量总要大得多。”
(斯密在这里又回到了他的第二种价值概念;他在这一章谈到价值时说道:
“应当注意到,价格的各个不同构成部分的实际价值,是以每一构成部分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劳动<在这个意义上〉不仅衡量价格中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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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393
结为劳动<应当说:工资>的部分的价值,而且还衡量归结为地租的部分和归结为利润的部分的价值。”(第1卷第1篇第6章第100页)
在第六章里,主要还是“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只是在论述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第七章里,价格由这些构成要素构成的观点才占了上风。)
总之:劳动的年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仅由生产这种产品所使用的劳动的工资构成,而且由利润和地租构成。但是支配或者说购买这种劳动的,只是价值中归结为工资的部分。因此,如果把利润和地租的一部分用于支配或者说购买劳动,也就是,如果把这一部分变为工资,能够推动的劳动量就大得多。这样就得出如下的结果:劳动的年产品的交换价值分解为有酬劳动(工资)和无酬劳动(利润和地租)。如果把归结为无酬劳动的那部分价值的一些份额变为工资,那末,比起单单使用由工资构成的那部分价值来重新购买劳动,就可以买到更大量的劳动。}
现在回到我们的本题。
“如果一个独立劳动者拥有小量的资本,足以购买原料并维持生活直到能把他的产品运到市场,他就将同时获得一个给老板干活的帮工的工资以及这个老板从出卖帮工的劳动产品中取得的利润。不过这个劳动者的全部收入通常被称为利润,在这里,工资同利润混淆起来了。一个自己亲手种植自已果园的果园业者,一身兼有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和工人这三种不同的身分。所以,他的产品应该向他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但是这一切通常都被看成他的劳动所得。在这里,地租和利润,又同工资混淆起来了。”(第1卷第1篇第6章第108页)
斯密在这里实际上把所有的概念都混淆起来了。难道“这一切”不是“他的劳动所得”吗?相反,把这个果园业者的劳动产品,或者更确切地说,把这种产品的价值,一部分看成作为他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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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第十四章
的工资,一部分看成使用的资本的利润,一部分看成应交给土地,或者更确切地说,应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这难道不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随着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分离,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作为三种不同的身分而互相对立)转到这个果园业者身上吗?在资本主义生产范围内,对于上述各要素(实际上)并不相互分离的那种劳动关系来说,把这些要素假定为相互分离的,从而把这个果园业者当作一身兼任自已的[622]帮工和自已的土地所有者,那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里斯密已经明显地流露出一种庸俗的观念,似乎工资由劳动产生,而利润和地租则不依赖于工人的劳动,由当作独立源泉(不是当作占有别人劳动的源泉,而是当作财富本身的源泉)的资本和土地产生。在斯密那里,最深刻的见解和最荒谬的观念就这样奇怪地交错在
一起,而这种荒谬的观念,是由从竞争现象抽象出来的庸俗意识形成的。
斯密首先把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随后又反过来,用不依赖价值而决定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来构成价值。这样他就忘记了他原来正确阐述过的利润和地租的起源,因此他才能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
三个原始源泉。”(第1卷第105页)(第1篇第6章)
按照他自已的论证,他本来应该说:
“商品的价值只由包含在这个商品里的劳动(劳动量)产生。这个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工资、利润和地租,是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配由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原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虽然这些所谓源泉没有一个参与创造价值。”
从前面的各段引文中可以看到,斯密在论述“商品价格的构成
==========第16页==========
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395
部分”的第六章里,在只有劳动(直接劳动)加入生产时,把价格归结为工资;在不是一个独立劳动者,而是一个帮工受雇于资本家(即有资本存在)时,把价格分解为工资和利润;最后,在除了资本和劳动之外还有“土地”加入生产时,把价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但是在最后这种情况下,又预先假定土地已被占有,也就是说,除了工人和资本家还有土地所有者(虽然斯密指出,所有这三种独特的身分一或者其中两种一可以一人兼而有之)。而在论述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第七章里,地租完全和工资、利润一样,被说成是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在土地加入生产时)。下面的引文(第1篇第7章)就是证明:
“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恰好足够按自然率支付地租、工资和用于生产、加工商品并把它运到市场去的资本的利润,这种商品就是按照可以叫作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卖。商品在这种情祝下恰好按其所值出卖。”(第1卷第111页)(同时在这里,自然价格被说成和商品价值是等同的。)
“单个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市场上现有的这种商品的数量,与愿意支付这种商品的自然价格,或者说,使商品进入市场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求之间的比例。”(第1卷第112页)
“如果某种商品进入市场的数量不能满足对这种商品的实际需求,那些愿意支付使这种商品进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可能全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这种商品的数量…于是,市场价格就会或多或少地高于自然价格,高多少,取决于这种商品的不足额或竞争者的财宫和奢欲所引起的竞争程度。”(第1卷第113页)
“如果商品进入市场的数量超过了对它的实际需求,这个数量就不可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意支付使这种商品进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于是,市场价格就会或多或少地低于自然价格,低落多少,取决于商品的超过额所引起的卖者之问的竞争程度,或者说,取决于卖者急于使商品脱手的程度。”(第1卷第114页)
“如果进入市场的数量恰好足够满足实际需求,那末,市场价格当然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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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第十四章
和自然价格完全一致…不同卖者之间的竞争会强迫他们接受这个价格,但是不会强迫他们接受更低的价格。”(第1卷第114一115页)
[623]斯密认为,如果地租由于市场状况而低于或高于它的自然率,土地所有者就会把自已的土地从生产中抽出,或者从一种商品(例如小麦)的生产转到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例如牧场)[或者相反,扩大自己商品的生产门]。
“如果这个〈进入市场的〉数量在一段时间内超过了实际需求,商品价格的某一构成部分就必然会低于其自然率被支付。如果这是地租,土地所有者受利益的驱使,就会立即把自己的一部分土地从这种生产中抽出。”(第1卷第115页)
“反之,如果进入市场的商品量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实际震求,商品价格的某一构成部分就必然会提高到自己的自然率以上。如果这是地租,所有其余的土地所有者受利益的驱使,自然会利用更多的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第1卷第116页)
“商品市场价格的偶然的和暂时的波动,主要是影响商品价格中分解为工资和利润的部分。对于分解为地租的部分影响较小。”(第1卷第118一119页)
“螯断价格是在一切情况下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相反,自然价格,或者说,由自由竞争形成的价格,虽不是在一切场合,但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却是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第1卷第124页)
“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能够长期高于自然价格,却不大可能长期低于自然价格。不管这种价格的哪一部分是低于其自然率支付的,那些利益受影响的人,很快就会感到受了损失,并立即把若干土地,或若干劳动,或若干资本从这种行业中抽出,从而使这种商品进入市场的数量很快只够满足实际的需求。因此,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很快就会提高到它的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是这样。”(第1卷第125页)
在第七章作了这样的论述之后,很难理解,斯密在第十一章(第一篇)《论地租》有什么根据断言,在被占有的土地加入生产的地方,地租却不是始终加入价格的;很难理解,他怎么能把地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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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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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价格的方式同利润、工资加入价格的方式区别开来,因为他在第
六章和第七章已经把地租说成完全同利润、工资一样,是“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现在我们回过来谈第十一章(第一篇)。
我们看到,在第六章和第七章,斯密下定义说,地租是产品价格在支付资本家(租地农场主)的预付资本和平均利润之后剩下的余额。
在第十一章,斯密却完全颠倒过来。地租已不加入自然价格。或者,更确切地说,亚·斯密在这里求助于通常与自然价格不同的普通价格,虽然在第七章我们曾经听说,普通价格决不会长期低于自然价格,普通价格决不能长期低于自然价格的自然率支付自然价格的某一构成部分,更不能象他现在谈到地租时所说的那样,完全不支付。斯密也没有告诉我们,在产品不支付地租时,它是否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卖,或者说,在它支付地租时,它是否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
以前,商品的自然价格是
“使商品进入市场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全部价值”。(第1
卷第112页)
现在我们听到:
“透常能够进入市场的只有那样一些土地产品,其普通价格足够补偿使产品进入市场所使用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第302一303页)因此,普通价格并不是自然价格,而且要使商品进入市场,也无须支付它的自然价格。
[624幻以前我们听说,如果普通价格(在第七章叫做市场价格)不够支付全部地租(地租等等的全部价值),土地就会从生产中抽出,直到市场价格提高到自然价格的水平并开始支付全部地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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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第十四章
止。现在,我们却听到
“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足够〈补偿资本和支付这笔资本的普通利润的〉价格,它的余额自然会归入地租。如果它拾好是这个足够价格,商品虽然完全能够进入市场,但是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个足够价格,这取决于需求。”(第1卷第303页)(第1篇第11章)
地租从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突然变成了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有没有这个余额,取决于需求的状况。但是足够价格是使商品进入市场,也就是使商品生产出来所必需的价格,即商品的生产价格。因为供给商品所必要的,使商品生产出来并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所必要的价格,当然是商品的生产价格,或者说,费用价格。这是商品存在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对某些土地产品的需求,必然总是使这些产品的普通价格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也就是提供地租。而对另外一些土地产品来说,需求可以是这样,也可以不是这样。
“对有些土地产品的需求,必然总是使它们的卖价超过足够使它们进入市场的价格。还有一些土地产品,对它们的需求可能使它们的卖价超过足够价格,也可能使它们的卖价不超过这样的价格。前一类产品必然始终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后一类产品有时提供地租,有时则不提供,这要看情况如何而定。”(第1卷第303页)
这样,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是自然价格,而是足够价格。普通价格又和这个足够价格不同。普通价格包括地租时,就超过足够价格。普通价格不包括地租时,就等于足够价格。而不包括地租,甚至是足够价格的特征。如果普通价格只能补偿资本,而不能支付平均利润,它就低于足够价格。因此,足够价格实际上就是李嘉图从亚·斯密学说中抽象出来的,并且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确实出现的生产价格,或者说,费用价格,也就是说,这是一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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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的地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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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支付资本家预付资本以外还能支付平均利润的价格,这是各个投资领域的资本家相互竞争所造成的平均价格。正是这种对竞争现象的抽象,使斯密把足够价格和他提出的自然价格对立起来,虽然斯密在对自然价格的说明中相反却宣称,只有支付自然价格各构成部分(地租、利润、工资)的普通价格,才是较长时期的足够价格。因为商品生产是由资本家支配的,所以足够价格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从资本的观点来说是足够的价格,而这种对资本来说是足够的价格不是包括地租,而是相反,排除地租。
另一方面,这个足够价格对于某些土地产品来说却不是足够的。对于这些产品,普通价格必须高到能提供一个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这样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对于另外一些土地产品,据说这又要看情况而定。矛盾在于:足够价格并不足够,足够使产品进入市场的价格并不足够使产品进入市场。而这个矛盾并没有使斯密感到不安。
虽然斯密没有稍微回过去看一看他在第五、六、七章中所发挥的论点,但他毕竟还是意识到他已经用这个“足够价格”推翻了他关于“自然价格”的全部学说(不过他认为这不是矛盾,而是他无意中碰到的新发现)。
“因此,应当注意〈斯密用这样一种非常天真的形式从一种主张转到了另
一种截然相反的主张》,地租是以与工资、利润不同的方式加入商品价格的构成。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商品价格[625]高低的原因;地租的高低,是这一价格的结果。由于使商品进入市场所必须支付的工资、刊润有高有低,商品的价格也就有高有低。不过商品有时提供高地租,有时提供低地租,有时完全不提供地租,是因为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有时大大超过足够支付这些工资和利润的价格,有时略为超过,有时完全不超过。”(第1卷第303一304页)我们首先来看结尾这句话。原来,只支付工资和利润的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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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第十四章
价格,费用价格,是排除地租的。如果产品的卖价大大超过足够价格,它就支付高地租。如果产品的卖价只是略为超过足够价格,它就支付低地租。如果产品正好按照足够价格出卖,它就不支付任何地租。如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支付利润、工资的足够价格相一致,它就不支付任何地租。地租始终是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足够价格就其性质来说是排除地租的。这是李嘉图的理论。李嘉图从亚·斯密那里接受了足够价格,费用价格的观念;他避免了亚·斯密把足够价格同自然价格区别开来的那种前后矛盾的毛病,而是前后一贯地贯彻了足够价格的观念。斯密在犯了所有这些前后矛盾的毛病之后,还继续表现出前后矛盾,以致要求某些土地产品有一个超过足够价格的价格。但这种前后矛盾本身又是更正确的“observation”(“考察”)①的结果。
但是这一段话的开头的确天真得令人吃惊。在第七章,斯密先把价值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一点颠倒为价值由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自然价格构成,然后说明,地租、利润和工资以同样的方式加入自然价格的构成。现在他说,地租以与利润、工资不同的方式加入“商品价格的构成”。但是地租以什么样的不同方式加入价格的构成呢?这就是以地租完全不加入价格的构成的方式。在这里我们第一次得到了对“足够价格”的真正解释。商品价格所以有贵贱高低,是因为工资和利润一它们的自然率一有高有低。如果这些高的或低的利润和工资得不到支付,商品就不能进入市场,就不能生产出来。而利润和工资构成商品的生产价格即费用
①)《observation》一词既有“考察”的意思,又有“注意”的意思;马克思在
这里暗指前面引用的斯密那一段话的开头“因此,应当注意”(I1 faut doncobser0er)。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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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也就是说,它们实际上是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构成要素。相反,地租不加入费用价格,不加入生产价格。地租不是商品交换价值的构成要素。只有在商品的普通价格超过足够价格时,地租才得到支付。利润和工资,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是价格的原因;相反,地租只是价格的结果,只是价格的后果。所以地租不象利润、工资那样作为要素加入价格的构成。用斯密的语言来说,这就是地租以与利润、工资不同的方式加入价格的构成。斯密似乎完全没有感觉到他推翻了他关于“自然价格”的全部学说。要知道,他所说的“自然价格”是什么呢?是市场价格所趋向的中心,是“足够价格”,一如果产品要较长时期地进入市场,进行生产,它是不能低于这个价格出卖的。
这样,地租现在是超过“自然价格”的余额,而以前是“自然价格”的构成要素;现在,它被说成是价格的后果,以前,它却被说成是价格的原因。
相反,斯密以下说法倒是没有什么矛盾的:对于某些土地产品来说,市场的情况始终使它们的普通价格必定超过它们的足够价格,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有权力把价格拾到对资本家来说是足够的(如果他没有遇到对抗作用)水平以上。
[626]斯密就这样在第十一章把他在第五、六和七章所说的全部推翻之后,又心安理得地继续说,他现在言归本题,着手考察:
(1)始终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2)有时提供地租有时又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最后,(3)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这两种产品相互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及它们和工业品之间的相对价值所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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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2)斯密关于对农产品的需求的特性的论点。
斯密地租理论中的重农主义因素]
第一节:论始终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斯密从人口论开始。食物据说始终创造对自已的瓣求。如果食物的数量增加了,食物消费者的人数也就增加。因此,这些商品的供给创造对它们的需求。
“因为象其他一切动物一样,人的繁殖自然同其生存资料相适应,所以对食物总是有或大或小的需求。食物总是能够购买或者说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并且总是有人愿意为获得食物去做某种事情。”(第1卷第305页)(第1篇第11章)
“但是{为什么?}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产出较大量的食物,也就是说,除了以当时最优厚的条件锥持使食物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全部劳动外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又始终超过那个足够补偿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并提供利润的数量。所以这里始终有一些余额用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同上,第305一306页)
这完全是重农学派的口吻,而且既没有证明,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能提供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即地租。斯密立即举出牧场和荒地作例子。接着是关于级差地租的话:“不管土地的产品如何,地租随着土地的肥力而变动;不管土地的肥力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位置而变动。”(第1卷第306页)
这里我们看到,地租和利润纯粹是产品中扣除以实物形式养活工人的那部分以后的余额。(这真正是重农学派的见解,这种见解实际上以下述情况为依据:在农业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人儿乎只靠农产品生活,而工业本身,即工场手工业,只作为农村的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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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来加工当地的自然产品。)
“这后一种产品①,必须保证维持较大量的劳动,而作为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来源的余额就势必相应减少。”(第1卷第307页)
因此,据说种植小麦提供的利润必定比牧场多:
“中等肥力的麦田,比同样面积的最好牧场,给人生产多得多的食物。”(可见,这里谈的不是价格,面是人的实物形式的食物的绝对量。)
“虽然耕种表田要求较大量的劳动,但是补偿种子和维特全部劳动后剩下的余额还是大得多。”
(虽然小麦耗费较大量的劳动,但是麦田所提供的食物在支付劳动报酬后剩下的余额,却超过畜牧场所提供的余额。这个余额所以有较大的价值,并不是因为小麦耗费了较大量的劳动,而是据说因为小麦的余额包含较多的食物。)
“因此,如果我们假定,一磅肉的价值从来不比一磅面包大,那末,这个较大的〈小麦〉余额〈因为同样的土地面积提供的小麦磅数比肉的磅数多〉就到处都代表一个较大的价值{因为已经假定,一磅面包(按价值)等于一磅肉,而在养活工人后,同样的土地面积剩下的面包的磅数大于肉的磅数},并给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构成一笔更大的基金。”(第1卷第308一
309页)
斯密用足够价格代替自然价格,并认定地租是超过足够价格的余额,随后他就忘记了这里一般谈的是价格,而从农业提供的食物数量和土地耕种者消费的食物数量的对比中得出了地租。如果撇开这种置农学派的说明方法不谈,实际上斯密是假定:充当主要食物的农产品的价格,除了提供利润外,还提供地粗。他
①离市场远的偏僻地区的产品。—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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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从这个基础出发继续议论。随着耕作技术的发展,天然牧场的面积变得不能满足畜牧业的需要,不能满足对家畜肉类的需求。为了这个目的不得不利用耕地。[627们因此,肉的价格必须提高到不仅能够支付畜牧业所使用的劳动的报酬,而且能够支付
“这块土地用作耕地时能给粗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提供的利润和地租。在完全没有开垦的荒地上饲养的牲畜,和在耕种得很好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上,就会按其重量和质量,以同样的价格出卖。这些荒地的所有者就利用这种情况,按照性酱价格相应地提高自已土地的地租”。
(这里,斯密正确地从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中得出了级差地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值提高,并不是因为从较好的土地推移到较坏的土地,而是因为从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推移到比较肥沃的土地。)
“这样,随着土地耕作的进步,天然牧场的地租和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已耕地的地租和利润,这种已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又决定于麦田的地租和利润。”(第1卷第310一311页)
“在没有…地方性优越条件的地方,小麦或充当人们主要植物性食物的任何其他产品所提供的地租和利润,自然要决定适宜于种植这种作物面现在却用作牧场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
利用人工牧场,种植芜菁、胡萝卜、大白菜等等,或者采用其他种种手段,使一定面积的土地饲养的牲畜多于天然牧场饲养的牲畜,这一切看来必定会促使农业发达的国家中自然比面包价格高的肉类价格有所降低。看来也已经产生了这样的结果”,等等。(第315页)
斯密这样说明了畜牧业地租和农业地粗的相互关系之后,继续写道: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分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的食物或牲畜的饲料。这些土地的地租和利润决定其他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如果某种产品提供的地租和利润较少,种植这种产品的土地,就会立即用来种植小麦或改为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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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种产品提供的地租和利润较多,有一部分种植小麦或用作牧场的土地,就会立即用来种植这种产品。”(第1卷第318页)
接着,斯密说到葡萄种植业、果园业、蔬菜业等等:
“为了使土地适于栽培这些作物,必须投下一笔较大的原始费用,或者逐年投下较大的耕作费用,虽然这些生产部门的地租和利润,往往大大超过从小麦或牧草得到的地租和利润,但是如果这种地租和利润只够弥补异常高昂的支出,它们实际上仍然是由这两种普通农产品的地租和利润决定的。”(第1卷第323一324页)
在这以后,斯密又谈到殖民地的甘蔗和烟草的种植[然后说道:
“就这样,生产人们食物的已耕地的地租,决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第1卷第331页)“在欧洲,小麦是直接充当人们食物的主要土地产品。所以,除一些特珠情况外,麦田的地租,在欧洲决定其他所有耕地的地租。”(第1卷第331一332页)
然后,斯密又回到重农主义理论,并用了他自己的说法:食物本身为自已创造消费者。如果不种小麦而种植其他在最普通的土地上用同样的耕作方法能提供多得多的食物的作物,
“那末,土地所有者的地租,或者说,在支付劳动报酬并补偿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后留给他的食物余额,也必然会多得多。不论这个国家维持劳动的普通开支如何,这个较大的食物余额总能够维持较大量的劳动,从而,使土地所有者能够购买,或者说,支配较大量的劳动”。(第1卷第332页)
斯密举了大米作例子。
“在加罗林,也象在其他的英国殖民地一样,种植场主通常既是租地农场主,同时又是土地所有者,因此地租和利润就混在一起了,”(第1卷第333页)
[628]但是稻田
“不适宜于种小麦,作牧场,或种葡萄,也不适宜于种其他任何对人有用的植物,而所有适宜于种这些作物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子。所以,即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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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为主要食物的国家,稻田的地租,也不能决定其他不能用来种稻子的耕地的地租”。(第1卷第334页)
第二个例子是马铃薯(李嘉图对斯密这个观点的批判在前面引用过①)。如果主要食物不是小麦,而是马铃薯,
“那末,同样面积的耕地就能养活多得多的人;因为工人通常都吃马铃薯,所以在补偿资本和养活所有种植马铃薯的工人外,就会有多得多的余额。而这个余额的更大部分也就会归土地所有者。人口会增加,地租将大大高于现在的水平”。(第1卷第335页)
.接着他对小麦面包、燕麦面包以及马铃薯作了一些进一步的说明,就结束了第十一章第一节。
我们看到,论述始终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的第一节可以概括如下:在假定主要植物性产品的地租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说明这种地租怎样调节畜牧业、葡萄种植业,果园业等等的地租。这里根本没有谈地租本身的性质,而只是泛泛地谈到一又是假定地租已经存在一土地的肥力和位置决定地租的高低。但是这里涉及的只是地租的差别,地租量的差别。然而,这里所考察的产品为什么始终提供地租呢?为什么它的普通价格始终超过它的足够价格呢?在这里斯密撇开价格,又陷入了重农主义。但是他到处都贯穿着这样一种思想:对农产品的需求始终这样大,是因为这种产品本身创造需求者,创造它自己的消费者。即使这样假定,也还是没有说明白,为什么需求一定超过供给,从而使价格高于足够价格。不过在这里又不知不觉地出现关于自然价格的影子,这个自然价格既包括利润和工资,也包括地租,而且,在供求相适应时就会得到支付:
①见本册第386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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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入市场的数量恰好足够满足实际需求,那末,市场价格当然就会和自然价格完全一致…”(第1卷第114页)
但是很典型的是,斯密在第十一章第一节没有一处谈到这个观点。而他在第十一章一开头恰拾是说,地租不作为价格的构成部分加入价格。矛盾太明显了。
[(3)斯密关于各种土地产品的供求关系的论述。
斯密对地租理论的结论]
第二节:论有时提供地租有时又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在这一节里才真正研究了地租的一般性质。
“人的食物看来是始终而且必然给土地所有者提供某些地租的唯一土地产品〈为什么是“始终”而且“必然”,却没有说明〉。其他各种产品,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又不能提供地租。”(第1卷第337页)“除了食物之外,衣服和住宅就是人类的两大需要。”(第1卷第338页)土地“在原始的未开垦的状态下”所能提供的衣服和住宅的材料,超过“它所能养活的”人数。由于“这些材料”同土地所能养活的人数相比,即同人口相比,“绰绰有余”,这些材料的“价格”就很低,或者根本没有“价格”。这些“材料”很大部分没有被利用或毫无用处,“而被利用的材料的价格,也被看成仅仅是为了使这些材料适于使用而必须花费的劳动和费用的等价物”。但是这个价格“不给土地所有者提供任何地租”。而土地在已开垦的状态下“所能养活的”人数即人口,超过土地提供的这些材料的数量,至少超过“人们希望得到和愿意支付的那些材料的数量”。于是这些材料就相对地显得“缺乏”,“而这就必然要提高它们的价值”。“对它们的需求量往往大于所能得到的数量。”那时人们对这些材料支付的价格,就会高于“使它们进入市场所必需的费用因此,它们的价格始终能够给土地所有者提供一些地租”。(第1卷第338一339页)
[629]可见,这里把地租解释成由于糯求超过了供给一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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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价格所能得到的供给。
最草的衣服材料是“大野兽”的毛皮。那些主要食用动物肉类的狩猎民族和游牧民族,“每一个人在获得食物的同时,也获得他穿不完的衣服材料”。没有对外贸易,其中大部分就被当作无用的东西丢掉。对外贸易提出对这些多余材料的需求,把它们的价格提到“高于把它们运到市场的费用。因此,这种价格也就能够给土地所有者提供一些地租·英格兰的羊毛由于在弗兰德找到了销路,使出产羊毛的土地的地租有了某些提高”。(第1卷第339一340页)
这里是对外贸易提高了农业副产品的价格,以致生产这种产品的土地能够提供一些地租。
“建筑材料往往不能象衣服材料那样运到远地去,因而不那么容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对象。如果一国出产的建筑材料过多,即使在现代世界贸易的情况下,它们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也往往没有任何价值。”例如采石场,在伦敦附近能够提供地租,但在苏格兰和威尔土的许多地方,却不能提供地租。建筑用的木材也是这样。“在人口稠密的文明国家”,木材可以提供地租,但在“北美的许多地区”,木材则就地烂掉。只要能把它弄走,土地所有者就很高兴了。“建筑材料既然这样充裕,所以被使用的那一部分材料的价值,就只不过相当于为了使这些材料适于使用而必须花费的劳动和费用。它不给土地所有者提供任何地租;只要有人愿意要,土地所有者通常都容许他们去采伐。但是当比较富裕的国家对这种材料有需求时,土地所有者有时也能从中得到地租。”(第1卷第340一341页)
一国有多少人口,不是看“这个国家的产品能够保证多少人的衣服和住宅,而是看这个国家的产品能够保证多少人的食物。只要食物不缺,必要的衣服和住宅是不难找到的。但是常常衣服住宅有了,食物却依然很难找到。甚至在英吉利王国的一些地方,一个人只要用一天的劳动,就可以把一座当地所谓的房子建造起来”。在未开化的野蛮氏族中间,为了得到必需的衣服和住房,只要用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一就够了,其余百分之九十九,常常必须用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食物。“但是如果土地经过耕种和改良,一家人的劳动能为两家人提供食物,那末,社会半数人的劳动就足够为整个社会提供食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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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另一半人就能满足人们的其他需要和嗜好。这些需要和嗜好的主要对象是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奢侈品。食物的需要是有限的。上述这些需要是无限的。有多余食物的人,“总是愿意拿这部分多余的食物去交换”。“穷人为了获得食物”,就尽力满足富人的这些“嗜好”,并且还在这方面互相竞争。工人人数,随着食物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随着农业的发展而增加。他们的“工作”允许实行“极细的分工”;所以他们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就会比他们的人数增加快得多。“因此,对于任何一种材料,凡是人类的发明能把它用来改善或装饰住宅、衣服、车马、家具的,都产生了儒求;对于地下蕴藏的化石和矿石,对于贵金属和宝石,也都产生了需求。
这样一来,不仅食物是地租的原始源泉,而且,后来提供地租的其他任何土地产品,它的价值中的这个剩余部分,也都是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使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第1卷第342一345页)
斯密这里所说的,也就是重农主义的真实的自然基础,即一切剩余价值(包括地租)的创造,都以农业的相对生产率为基础。剩余价值的最初的实在形式,就是农产品(食物)的剩余;剩余劳动的最初的实在形式,表现为一个人的劳动足以生产两个人的食物。除此以外,这一点对于分析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这个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地租,没有任何关系。斯密继续说道:
“后来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产品<食物除外>并不是始终提供地租的。即使在土地耕种得最好的国家里,对于这些土地产品的需求,也不是始终大到足够使它们的价格除了支付产品生产和运到市场所花费的劳动以及补偿所用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以外还有一个余额。[630]求是否那样大,取决于各种情况。”(第1卷第345页)
这里又是说: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对土地产品的需求超过这些产品按足够价格一不包括地粗,而只包括工资和利润一一的供给。这不正是说,[在地租不存在的地方]土地产品按足够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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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供给很多,以致土地所有权不能对资本或劳动的平均化进行任何抵抗吗?这不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即使在法律上存在,在这里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实际上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起作用吗?斯密的错误在于,不理解土地所有权按照超过足够价格的价格出卖产品,就是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卖。斯密比李嘉图好的地方是他懂得,土地所有权能否显示自己的经济作用,取决于各种情况。因此,对他分析的这一部分,应当一步一步地跟着。他从煤矿开始,然后说到木材,然后又回到煤矿等等。因此我们先从他谈木材的地方开始:
木材价格,随着农业的状况而变动,变动的原因,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
一样。当农业还处于幼稚状态时,到处都是森林,这对土地所有者来说是一种障碍,谁愿意采伐,土地所有者是乐意让他采伐的。随着农业的进步,森林逐渐消失,一部分是由于耕地扩大,一部分是由于啃食树根和树苗的牲畜增加。“这些牲畜的头数,虽然不象完全是人类劳动产物的谷物数量增加得那样快,但是人的照料和保护,促进了牲畜的繁殖。”于是,森林逐渐稀少,它的价格也就提高。因此,森林能够提供很高的地租,以致耕地(或适于耕种的土地)也用来植树。大不列颠的情况就是这样。森林的地租决不能长久地超过耕地或牧场的地租。但是它可能达到同样的水平。(第1卷第347一349页)
因此,森林的地租,就其性质来说,实际上和牧场的地租是一样的。它也属于这个范畴,虽然木材不能当作食物。经济范畴,不决定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这里它决定于这块土地能否变为耕地,或者相反。
煤矿。矿的富饶或贫瘠,一般说来,正如斯密正确指出的,取决于以同量劳动从不同矿开采出的矿产量是多还是少。矿的贫瘠,能把有利的位置抵销,以致这类矿完全不能开采。另一方面,位置不利也会把矿的富饶抵销,以致这些矿虽然天然富饶,却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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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采。特别是在没有好道路又没有航运的地方,往往是这样。(第1卷第346一347页)
有一些矿的产品仅够补偿足够价格。所以,它们能给企业主提供利润,但不能提供任何地租。因此,土地所有者不得不自己开采。这样,他可以获得“他所用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类煤矿在苏格兰很多。用其他方式来开采是不可能的:
“土地所有者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就去开采这些煤矿,而任何人又无法支付地粗。”(第1卷第346页)
斯密在这里正确地说明了,在土地已被占有的地方在什么情况下不支付地租。凡是一个人兼有土地所有者和企业主两种身分的地方往往是这样。以前斯密已经说过,殖民地的情况就是这样。租地农场主因为无法支付地租,也就不能在这里耕种土地。但是土地所有者耕种土地能得到利润,虽然土地不能给他提供任何地租。例如,美洲西部殖民地的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在这里始终有可能占有新地。土地本身不是一个阻碍的因素,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在这里实际上是劳动者之间或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至于煤矿或一般矿山,在前面假定的情况下,则不是这样。市场价值是由那些正好按照这个价值提供商品的矿决定的,它给比较不富饶或位置比较不利的矿提供较少的地租,或者完全不提供地租,面只补偿费用价格。在这里,这些矿只能由这样的人去开采,对他们说来,土地所有权的那种阻碍自由支配土地的作用是不存在的,因为他们一身兼有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两种身分,这种矿只有在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不再作为与资本对立的独立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开采。这种情况和殖民地的情况不同,在那里,土地所有者不能禁止任何人开垦新地。在这里他却能够这样做。他只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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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他自已开矿。这并不能使他得到地租,却能使他排挤其他人,而从他自己投入矿山的资本中得到利润。
关于斯密所说的地租由最富饶的煤矿调节这一点,我在前面谈到李嘉图及其与斯密论战时①已经考察过了。这里只须指出下面一段话
“煤炭正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可以出卖的最低价格〈前面斯密说的是足够价格〉,就是仅仅足够补偿用于商品生产和运到市场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的价格。”(第1卷第350页)
我们看到,足够价格代替了自然价格。李嘉图把它们等同起来,是理所当然的。
[631]斯密断言:
煤矿的地租比农产品的地租少得多:农业中的地租通常达到总产品
的子,对于煤矿米说,能占}就是很高的地租了,普通地租占0。金属矿受
位置的影响较小,因为它们的产品比较容易运输,比较容易进入世界市场。所以它们的价值更多地取决于富饶程度,而不取决于位置,而煤矿的情形正好相反。彼此相隔最远的金属矿的产品可以互相竞争。“因此,世界上最富饶的矿山出产的普通金属的价格,尤其是贵金属的价格,必然会影响世界上其他各个矿山的同类金属的价格。”(第1卷第351一352页)
“这样看来,因为每一个矿山的每一种金属价格,都在一定程度上由世界上当时开采的最富饶的矿山出产的该种金属的价格调节,所以绝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的价格,几乎都不超过补偿开采费用所需的价格,而且,很少能够向土地所有者提供高额地租。因此,对大多数矿山来说,地租只占金属价格的很小一部分,在贵金属价格中,它占的部分还要小得多。劳动和利润,在这两类金属的价格中都占大部分。”(第1卷第353一354页)
斯密在这里正确地说明了C表的情况②。
①见本册第383一386页。-—编者注
②见本册第302一303页。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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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贵金属时,斯密又重复说明了他在谈到地租时用来代替自然价格的足够价格。在谈非农业生产的地方,他没有必要这样做,因为在这里,按照他最初的说明,足够价格和自然价格是一致的;这就是支付预付资本和平均利润的那个价格。
“贵金属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可以出卖的最低价格…是由决定其他所有商品的最低普通价格的那些原则调节的。这种最低价格,是由贵金属从矿山进入市场通常所需要的资本决定的,也就是由这个劳动过程中通常所消费的食物、衣服、住宅决定的。这个价格必须至少足够补偿这笔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第1卷第359页)
说到宝石,斯密指出:
“对宝石的需求,完全是由它们的美丽引起的。它们只用于装饰。它们的美丽,又由于宝石稀少,或由于从矿山开采宝石困难和费用大,而显得更加珍责。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和利润几乎占了宝石高昂价格的全部。地租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的份额,甚至常常不占任何份额。只有最富饶的矿山才能提供大一点的地租。”(第1卷第361页)
这里只可能产生级差地租:
“因为全世界的贵金属和宝石的价格,是由最富饶的矿山的产品价格调节的,所以任何一个矿山能向土地所有者提供的地租,不是和该矿山的绝对富饶程度相适应,而是和它的所谓相对富饶程度,也就是它比其他同类矿山优越的程度相适应。如果发现了新矿山,它比波托西矿山优越的程度跟波托西矿山比欧洲矿山优越的程度一样,那末银的价值就会因此大大降低,以致连波托西矿山也不值得去开采了。”(第1卷第362页)
比较不富饶的贵金属矿和宝石矿的产品,不提供任何地租,因为决定市场价值的始终是最富饶的矿山,并且不断有更富饶的新矿被开发,不断按上升序列运动。因而,比较不富饶的矿山的产品是低于它们的价值而仅仅按照它们的费用价格出卖的。
“如果一种产品的价值主要由它的稀少决定,那末产品的充裕必然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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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品价值降低。”(第1卷第363页)
在这以后,斯密又得出了多少是错误的结论。
“地面上的地产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和它们所提供的地租的价值,都是同它们的绝对肥力而不是同它们的相对肥力成比例。生产
一定量食物、衣服材料和住房材料的土地,总能给一定的人数提供吃穿住;而且,不管土地所有者在这一产品中占有多大份额<问题恰恰在于土地所有者在产品中能否占有份额和占有多大份额>,这个份额[632]总是使他能相应地支配这些人的劳动和这种劳动所能给他提供的商品。”(第1卷第363一364页)
“最贫瘠的土地的价值,并不因为邻近有最肥沃的土地而减少。相反,它的价值通常还因此而提高。肥沃土地养活的大量人口,为贫瘠土地的许多产品创造市场;这些产品决不能在靠贫瘠土地本身的产品养活的人们中间找到这种市场。”
(但这只适用于这样的场合,即贫瘠土地所生产的和邻近肥沃土地所生产的不是同一种产品,贫瘠土地的产品不同比较肥沃的士地的产品竞争。就这样的场合来说,斯密是对的,这对理解各种土地产品的地租总额怎么会由于生产食物的土地肥沃而增加,确实是有重要意义的。)
“凡是能够使生产食物的土地的肥力提高的措施,不仅使经过改良的土地的价值增加{可以使这个价值减少,甚至化为鸟有},面且还使其他许多土地的价值也同样增加,因为创造了对它们产品的新的需求〈或者,更确切地说,创造了对新产品的需求>。”(第1卷第364页)
斯密的上述一切仍然没有解释他假定对于生产食物的土地来说存在的绝对地租。斯密合理地指出,绝对地租对于其他土地例如矿山来说,也可能不存在,因为后者在数量上相对地说总是无限的(同需求相比),以致土地所有权在这里不可能对资本进行任何抵抗:土地所有权即使在法律上存在,在经济上也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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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641页关于房租)94[632]
米
[641门(见第632页)关于房租,亚·斯密说:
“全部房租中超过足够提供合理刹润<建造这所房屋的房主的利润>的部分,自然归入地皮租;当土地所有者和房主是两个不同的人时,这一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全部付给前者。在远离大城市的乡村中的房屋,可以随意选择空地,只提供很少一点地皮祖,或者说,不超过房屋所占土地用于农业时所能提供的地租。”(第5篇第2章)
在房屋地皮租上,位置是级差地租的决定性因素,正象在农业地租上,土地肥力(和位置)是级差地租的决定性因素一样。亚·斯密同重农学派一样,特别偏重农业和土地所有者,并持有重农主义观点,认为农业和土地所有者是最适当的课税对象。他说:
“地皮租和普通地租,都是土地所有者往往无须亲自操劳费心而睡手可得的一种收入。这种收入如有一部分拿去弥补国家开支,任何一种生产活动也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土地和社会劳动的年产品,即大部分居民的实际财富和收入,在实行这种税收以后,不会有任何变化。因此,地皮租和普通地租,大概是最宜于课以特别税的一种收入。”(第5篇第2章)95
与此相反,李嘉图(第230页)96却提出了一种极其庸俗的反对意见。[641]
[(4)斯密对于土地产品价格变动的分析]
[632]第三节:论始终提供地租的产品的价值和有时提供地租有时又不提供地租的产品价值之间的比例的变动(第2卷第1篇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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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在土地自然肥沃但绝大部分完全没有耕种的国家,家畜、家禽、各种野生动物,耗费极少量的劳动就可得到,所以用它们也只能购买,或者说,支配极少量的劳动。”(第2卷第25页)
斯密以多么奇特的方法把价值用劳动量来衡量同“劳动价格”,或者说,同某一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混淆起来,这从上面一段引文,特别是从下面一段引文可以看得很清楚。下面一段引文还表明,斯密竟然在有些地方把谷物看成价值尺度。
“在任何社会状态下,在任何社会文明发展阶段,谷物总是人类物劳的产品。但是任何劳动部门的产品的平均量,总是多少准确地同平均消费相适应,即平均供给同平均需求相适应。此外,在不同的文明阶段,在同样的土地和同样的气候条件下,生产同量谷物,平均起来需要几乎同量的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几乎同量劳动的价格。因为在耕作技术提高情祝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或多或少会被作为农业主要工具的牲畜的价格的不断上涨所抵销。根据这一切,我们可以确信,在任何社会状态下,在任何文明阶段,同量谷物,和同量的其他任何土地原产品相比,都更恰当地成为同量劳动的代表或等价物。因此…在社会财富和文明的所有不同发展阶段,谷物同其他任何商品或其他任何一类商品比较起来,是更准确的价值尺度…此外,谷物或其他一般为人民喜爱的植物性食物,在每个文明国家,都是工人生存资料的主要部分…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取决于作为工人生存资料的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的程度,远远超过取决于肉类或其他土地原产品的价格的程度。因此,金和银的实际价值,金和银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实际劳动量,取决于它们所能购买或代表的谷物量的程度,远远超过取决于它们所能支配的肉类或其他土地原产品的数量的程度。”(第2卷第26一28页)
在比较金和银的价值时,斯密又一次发挥了他的“足够价格”观点,并且[633]明确指出,足够价格不包括地租:
“我们说一种商品是贵还是戏,不仅要看它的普通价格是大是小,还要看这个普通价格超过使商品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进入市场的最低价格是多是少。这个最低价格,就是怡怡足够补偿商品进入市场所需资本并提供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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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润的价格。这个价格不给土地所有者提供什么东西;它的任何部分不由地租构成,它只分解为工资和刹利润。”(第2卷第81页)
“金刚石和其他宝石的价格,和金的价格相比,大概更加接近于那个使它们能够进入市场的最低价格。”(第2卷第83页)
按照斯密的说法,原产品有三类。(第2卷第89页)第一类产品的增加儿乎不依赖或完全不依赖于人类劳动;第二类产品的数量能够根据需求而增加;第三类产品,其数量的增加,人类劳动“只能给以有限的或不经常的影响”。
第一类:鱼、罕见的鸟、各种野生动物、几乎所有的野鸟,特别是候鸟等等。随着财富和奢侈程度的增长,对于这类产品的需求则大大增加。
“因为这些商品的数量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而购买者间的竞争又日益扩大,所以它们的价格就可以涨到任何高度。”(第2卷第91页)
第二类,“这包括在未耕地上天然成长的有用的植物和动物,它们十分丰富,以致只有很小的价值或全无价值,后来由于耕作的扩大,它们不得不让位于其他更加有利可图的产品。在长时期中,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这类产品的数量不断减少,而同时对它们的需求却不断增加。这样,它们的实际价值,它们所能购买,或者说,支配的实际劳动量也越来越增加,最后将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它们成为有利可图的产品,就象其他靠人的劳动在最肥沃的、耕种得最好的土地上获得的任何产品一样。如果这些产品的价值已经达到这样的高度,它也就不可能再提高了。否则人们马上就会用更多的土地和劳动来增加这些产品的数量。”(第2卷第94一95页)例如,家畜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属于第二类原产品的各种商品中,家畜大概是随着文明的发展在价格上首先达到这种高度的商品。”(第2卷第96一97页)“如果说家畜最先达到这种价格{也就是使土地种植家畜饲料合算的价格},那末鹿肉大概就是最后达到这种价格的。尽管英国的鹿肉价格已经很高,但它还不够补偿鹿场的开支,这是有点养鹿经验的人都清楚的。”(第2卷第104页)
“在每一个农场中,粮仓和牲口棚的残余食物可以用来饲养一定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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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家高。因为家禽吃的东西,不利用也是浪费掉,所以饲养家禽只不过是废物利用;因为家禽儿乎不花费租地农场主什么东西,所以他甚至能够以很低的价格出卖。”在供给充分时,家禽同家畜肉一样便宜,随着财富的增长,需求增大,家禽的价格就涨到牛肉或羊肉的价格以上,直到“专门耕种土地来饲养家禽变得有利可图”为止。法国的情况就是这样,等等。(第2卷第105一106页)猪和家禽一样,“最初饲养是为了废物利用”。猪吃的是糟粕。但是最后它的价格上涨到有必要专门耕种土地来饲养猪。(第2卷第108一109页)牛奶,牛奶场。(第2卷第110页及以下各页)(奶油、千酪;同上。)按照斯密的意见,这些原产品价格的逐渐上涨,只是证明它们逐渐变成人类劳动产品,而在以前,它们几乎纯粹是自然产品。它们从自然产品变成劳动产品,只是耕作发展的结果,而耕作的发展,愈来愈缩小自然界的天然产品的范围。另一方面,在生产不大发达的条件下,上述产品很大部分都是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卖的。它们一旦由副产品变成某一农业部门的独立产品,就立即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从面价格也上涨了)。
“显然,无论在哪个国家,如果靠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任何土地产品的价格,没有高到足够补偿耕种土地和改良土地的费用,其土地是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耕种和改良的。为了能够做到这点,每一单个产品的价格,第一,要足够支付好麦田的地租,因为其余大部分已耕地的地租正是由好麦田的地租决定的;第二,要足够支付租地农场主使用的劳动和费用,其标推不低于好麦田,换句话说,要足够补偿租地农场主所花费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每一单个产品价格的这种提高,显然应该[634]在种植这种产品的土地得到改良和耕种之前…现在,这些不同的原产品不仪比以前值较大量的银,而且值较大量的劳动和生存资料。因为要使这些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花费较大量的劳动和生存资料,所以它们进入市场以后,就代表较大量的劳动和生存资料,或者说,值较大墅的劳动和生存资料。”(第2卷第113一115页)
在这里我们又看到,斯密只是在他把由可以买到的劳动量决定的价值跟由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决定的价值混淆起来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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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才使用前一种价值概念。
第三类:照斯密的说法,这一类包括这样一些原产品,
“对于这类产品数量的增加,人类劳动只能给以有限的或不经常的影响”。(第2卷第115页)
毛和皮的数量受现有大小家畜头数的限制。但是这些最早的副产品,在家畜本身还没有广大市场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广大市场。家畜肉几乎总是限于国内市场。可是毛和生皮,甚至在文明初期,就已经多半有了国外市场。它们非常便于运输,并且是许多工业品的原料。因此,当本国工业还不需要它们时,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就已经可以充当它们的市场了。
“在耕作不发达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毛和皮的价格在整头动物价格中所占的比例,比在耕作较发达、人口较稠密因而对肉类有较大需求的国家,要大得多。”脂油的情形也是这样。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家畜价格的提高对肉价的影响比对毛皮价格的影响大。因为随着一国工业和人口的增长,肉类市场不断扩大,而上述副产品的市场原先就已经超出国界了。但是随着本国工业的发展,毛皮等的价格也总会有某些提高。(第2卷第115一119页)
鱼(第2卷第129一130页)。如果对鱼的需求增加,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就要花更大量的劳动。“鱼通常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捕,要用比较大的渔船和各种比较贵的捕鱼设备。”对鱼的儒求,“如果不花费”比“过去使鱼上市所必需的”更多的“劳动,就不可能得到满足”。“因此,这种商品的实际价格,必然随着文明的发展而自然提高。”(第2卷第130页)
可见,在这里,斯密是用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实际价格。
按照斯密的说法,随着文明的发展,植物性产品(小麦等)的实际价格必然下降:
“农业改良的推广和耕地的扩大,必然使各种动物性食物的价格同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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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价格相比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我认为,它同样必然使各种植物性食物的价格有所降低。它使动物性食物的价格提高,是因为提供动物性食物的很大部分土地,改成适于生产小麦以后,现在必须向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提供麦田的地租和利润。它使植物性食物的价格降低,是因为它通过土地肥力的增加,使这种食物充裕起来。农业的改良,还会引进许多新的植物性食物品种,它们比小麦需要的土地少,而花费的劳动也不更多,所以,它们能以比小麦低得多的价格进入市场。如马铃薯、玉米就属于这一类·此外,在农业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许多植物性食物,只限于在菜园中栽培,而且只使用锄;随着耕作技术的发展,这些植物性食物也开始在大田里种植,并且使用了犁。如芜菁、胡萝卜、大白菜等就属于这一类。”(第2卷第11章第145一146页)
斯密看到,凡是在“原料的实际价格没有提高或提高得不多”(第2卷第149页)的地方,工业品的价格一般都降低了。
另一方面,斯密断言,劳动的实际价格即工资,随着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因此,他还认为,商品的价格不一定因为工资,或者说,劳动价格的提高而提高,虽然在他看来,工资也是“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甚至是“足够价格”的“构成部分”,或者换句话说,是“商品进入市场所需的最低价格”的“构成部分”。斯密怎样解释这一点呢?是因为利润降低了吗?不是(虽然他也认为,一般利润率会随着文明的发展而下降)。是因为地租降低了吗?也不是。他说:
“机器的改进,[635]技能的提高,劳动分工和劳动分配的更加合理(这
一切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都使生产某种产品所需的劳动量大大减少;虽然由于社会繁荣,劳动的实际价格必然大大提高,但是生产每一物品所需的劳动量的大大减少,通常会把劳动价格所能出现的很大的提高抵销而有余。”(第2卷第148页)
这样,商品价值降低,是因为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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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尽管劳动的实际价格提高了,商品价值还是会降低。如果这里劳动的实际价格就是指它的价值,那末在商品价格因商品价值降低而降低时,利润必然会同时降低。如果劳动的实际价格是指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总额,那末,斯密的论点即使在利润提高的情祝下也是正确的。
凡是斯密作出实际分析的地方,他都采用了正确的价值规定;这一点从这一章结尾他研究毛织品为什么在十六世纪[比十八世纪]贵的问题的地方也可以看到:
“那时,为了制造这些商品供应市场,要花费多得多的劳动量,因此商品上市以后,卖得或换得的价格必定是一个多得多的劳动量。”(第2卷第156页)
这里的错误只在“价格”一词。
[(5)斯密关于地租变动的观点和他对各社会阶级利益的评价]
这一章的结束语。亚·斯密是以下面的评论来结束论地租这
一章的:
“社会状况的任何改善,都有直接或间接提高实际地租的趋势。”“农业改良的推广和耕地的扩大可以直接提高实际地租。土地所有者得到的产品份额,必然随着这个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第2卷第157一158页)“原产品实际价格的提高,最初是农业改良的推广和耕地的扩大的结果,后来又成为农业改良的进一步推广和耕地进一步扩大的原因”。这些产品的实际价格例如家畜价格的提高,第一,会提高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份额的实际价值;第
二,也会提高这个份额的相对量;因为“这种产品的实际价格提高以后,生产它所需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多。这样,产品中一个比过去小的份额,就足够补偿推动劳动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而产品中一个比过去大的份额就因此归土地所有者所得”。(第2卷第158一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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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李嘉图也完全用同样的方法来说明比较肥沃的士地的谷物价格上涨时地租份额的增大。但是这种涨价并不是由农业改良引起的,因此,李嘉图得出了和斯密相反的结论。
斯密随后还指出,工业劳动生产力的任何发展,都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好处:
“凡是降低后者①实际价格的措施,都能提高前者②的实际价格。”其次,随着社会实际财富的增加,人口也就增加,随着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就增加,从而投在农业上的资本也增加,而“地租也就随着产品的增加而增加”。反之,凡是阻碍社会财富增长的相反情况,都会使地租下降,从而使土地所有者的实际财富减少。(第2卷第159一160页)
斯密由此作出结论说,地主(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始终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在斯密看来,工人的利益,也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第2卷第161一162页)。但是斯密毕竟诚实地指出了如下的区别:
“土地所有者阶级也许能够由于社会的繁荣而比他们<工人>得到更大的利益,但是没有一个阶级象工人阶级那样由于社会衰落而遭受那样大的苦难。”(第2卷第162页)
相反,资本家(工业家和商人)的利益却同“整个社会的利益”不一致(第2卷第163页)。
“在任何一个商业或工业部门投资的实业家的利益,总是在某些方面和社会利益不同,有时甚至相反。”(第2卷第164一165页)“…[这是]这样一些人的阶级,这些人的利益[636]始终不会和社会的利益完全一致,通常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社会,甚至压迫社会,而他们因此也常常既欺骗社会又压迫社会。”(第2卷第165页)97[636]
①工业品。一一编者注
②农产品。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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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A.李嘉图关于剩余价值的观点与
他对利润和地租的见解的联系]
[(1)李嘉图把剩余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混淆起来]
[636]李嘉图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离开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一一利润(利息)和地租—一来单独考察剩余价值。因此,他对具有如此重要意义的资本有机构成的论述,只限于说明从亚·斯密(特别是从重农学派)那里传下来的,由流通过程产生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生产过程本身内部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李嘉图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涉及,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就是由于这个缘故,他把价值和费用价格混淆起来了,提出了错误的地租理论,得出了关于利润率提高和降低原因的错误规律等等。
只有在预付资本和直接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是等同的情况下,利润和剩余价值才是等同的。(这里不必考虑地租,因为剩余价值最初完全由资本家所占有,不管他以后要把其中多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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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分给他的同伙。李嘉图自已也认为地租是从利润中分离、分割出来的部分。)而李嘉图在论述利润和工资时,也就把不是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的不变部分撇开不谈。他是这样考察问题的:似乎全部资本都直接花费在工资上了。因此,就这一点说,他考察的是剩余价值,而不是利润,因而才可以说他有剩余价值理论。但另一方面,他认为他谈的是利润本身,的确他的著作中到处都可以看到从利润的前提出发,而不是从剩余价值的前提出发的观点。在李嘉图正确叙述剩余价值规律的地方,由于他把剩余价值规律直接说成是利润规律,他就歪曲了剩余价值规律。另一方面,他又想不经过中介环节而直接把利润规律当作剩余价值规律来表述。因此,当我们谈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时,我们谈的就是他的利润理论,因为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了,也就是说,他只是从对可变资本即花费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关系来考察利润。至于李嘉图谈到同剩余价值有区别的利润的地方,我们留到后面再分析。
剩余价值只能从对可变资本即直接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的关系来考察,一面没有对剩余价值的认识,就不可能有任何利润理论,一这是如此符合事情的本质,以致李嘉图把全部资本看作可变资本,而把不变资本煮开不谈,虽然他有时也以预付资本的形式提到不变资本。
[637]李嘉图谈到(第二十六章《论总收入和纯收入》)“利润同资本成比例,而不是同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的工商业部门”。(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418页)
李嘉图的全部平均利润学说(他的地租理论是以此为基础的),除了归结为确认利润“同资本成比例,而不是同所使用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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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量成比例”,还能是什么呢?如果利润“同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那末相等的资本就会提供极不相等的利润,因为这些资本的利润等于它们本部门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不取决于全部资本的量,而取决于可变资本的量,或者说,取决于“所使用的劳动量”。因此,怎么能说,利润同所投资本的量成比例,面不同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仅仅是某种特殊投资部门即特殊生产部门所特有的例外情况呢?如果剩余价值率既定,对一定资本来说,剩余价值量就必然总是取决于所使用的劳动量,而不取决于资本的绝对量。另一方面,如果平均利润率既定,利润量就必然总是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而不取决于所使用的劳动量。李嘉图明确地谈到这样一些部门,如
“海运业、同遥远的国家进行的对外贸易,以及需要昂贵机器装备的部
门”。(第418页)
这就是说,他谈的是那些使用不变资本较多而可变资本较少的部门。同时,这些部门同其他部门相比,预付资本的总量大,换句话说,这些部门只有依靠大资本才能经营。如果利润率既定,利润量就完全取决于预付资本的量。但这决不是使用大资本和使用许多不变资本(这两者往往联系在一起)的部门不同于使用小资本的部门的特点,这不过是下述论点的一种运用,即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因而较大的资本能比较小的资本提供更多的利润。这同“所使用的劳动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利润率一般是大还是小,确实取决于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量,取决于所使用的无酬劳动的相对量,最后取决于花费在劳动上的资本同只是作为生产条件再生产出来的资本之间的比例。
李嘉图本人就反驳了亚·斯密的下述看法,即认为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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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中的较高利润率,“个别商人在对外贸易中有时赚得的大量利润,会提高国内的一般利润率”。李嘉图说:
“他们断言,利润的均等是由利润的普遍提高造成的;而我却认为,特别有利的部门的利润会迅速下降到一般水平。”(第7章《论对外贸易》,第132一133页)
李嘉图认为,特殊利润(如果不是由市场价格涨到价值以上所造成)虽然会平均化,但不会提高一般利润率;其次,他认为,对外贸易和市场的扩大不可能提高利润率,李嘉图的这些观点究竟正确到什么程度,我们留到后面再说①。但是,如果承认他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一般承认“利润的均等”,那末,他又怎么能够把“利润同资本成比例”的部门与利润“同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的部门区别开来呢?
在前面引用的第二十六章《论总收入和纯收入》中,李嘉图说:“我承认,由于地租的性质,除了最后耕种的土地以外,任何一块土地上用于农业的一定量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都比用于工业和商业的等量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大。”(第419页)
这句话完全是无稽之谈。第一,按照李嘉图的说法,在最后耕种的土地上使用的劳动量比所有其他土地上使用的劳动量大。在他看来,其他土地上的地租就是由此产生的。因此,怎么能说,除了最后耕种的土地以外,一定量资本在所有其他土地上推动的劳动量,一定会比在工业和商业上推动的劳动量大呢?较好土地的产品的市场价值,超过用于耕种这种土地的资本使用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个别价值,这同一定量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比用于工业
①见本册第494一497页和第535一536页。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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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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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商业的等量资本所椎动的劳动量大”,是不一样的吧?但是如果李嘉图说,撇开土地肥力的差别,地租的产生一般是由于,农业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就资本的不变部分而言,比非农业生产中的平均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大;那当然就对了。
[638]李嘉图没有看到,在剩余价值既定时,有些原因会使利润提高或降低,总之会对利润发生影响。因为李嘉图把剩余价值和利润等同起来,所以,当他现在要证明利润率的提高和降低仅仅是由引起剩余价值率提高或降低的那些情况决定的时候,他是前后-一贯的。其次,他没有看到,如果撇开在剩余价值量既定时影响利润率(虽然并不影响利润量)的那些情况不谈,利润率就取决于剩余价值量,而决不是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如果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率既定,剩余价值量就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取决于一定价值的资本例如100镑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在资本有机构成既定时,剩余价值量就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可见,剩余价值量决定于以下两个因素: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和剩余劳动率。如果资本增大,那末,不管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一假定资本虽然增大而其有机构成不变,一一剩余价值量也会增加。但这丝毫不会改变下述情况:对于一定价值的资本例如100来说,剩余价值量保持不变。如果这里剩余价值量等于10,那末对于1000来说,剩余价值量就等于100,但是比例不会因此变动。{李嘉图写道:
“在同一经济部门不可能有两种利润率;所以,在产品价值对资本的比例不同时,不同的将是地租,而不是利润。”(第212一213页)(第12章《土地税》)
这只适用于“同一经济部门”的正常利润率。否则就同前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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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文①中的论点直接矛盾:
“一切商品,不论是工业品、矿产品还是土地产品,它们的交换价值始终
不决定于在只是享有特殊生产便利的人才具备的最有利条件下足以把它们生产出来的较小量劳动,而决定于没有这样的便利,也就是在最不利条件下继续进行生产的人所必须花在它们生产上的较大量劳动;这里说的最不利条件,是指为了把需要的产品量生产出来而必须继续进行生产的那种最不利的条件。”(第2章《论地租》,第60一61页)}
在第十二章《土地税》中,李嘉图附带对萨伊提出了如下的反驳。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位英国人总是尖锐地看到了经济上的差别,而那位大陆人却经常忘记这种差别。
“萨伊先生[在他所举的例子中]假定,‘一个土地所有者由于勤劳、节俭和经营本领而使自己的年收入增加5000法郎’。但是,土地所有者如果不是自已经营,他就不可能在他的土地上发挥他的勤劳、节俭和经营本领;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他就是以资本家和租地农场主的身分,而不是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来进行改良。他不预先增加用于这一农场的资本量,单凭自己的特殊经营本领{因而“经营本领”多少也只是一句空话},就能那样增加自己农场的产品,那是不可想象的。”(第209页)
在第十三章《黄金税》(这一章对李嘉图的货币理论很重要)中,李嘉图提出了关于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某些补充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些补充或规定可以归结为一点:这两种价格的平均化进行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该经济部门所允许的供给的增加或减少是快还是慢,也就是说,要看资本向该部门流入或从该部门流出是快还是慢。李嘉图关于地租的论述,受到各方面(西斯蒙第等人)的指责,说他忽略了使用许多固定资本的租地农场主抽出资本的困难,等等。(1815一1830年英国的历史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不
①见本册第225和354页。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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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这种指责如何正确,它根本没有涉及理论,完全没有触动理论,因为这里谈的只不过是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快慢程度问题。但对于向新地投入新资本的相反的指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李嘉图的前提是,向新地投入新资本只能在没有土地所有者干预的条件下进行,这里资本是[639]在它的运动没有遇到抵抗的环境中发挥作用的。然而这是根本错误的。为了证明这个前提,为了证明在资本主义生产和土地所有权已经发展的地方存在这种前提,李嘉图总是设想有以下的情况:土地所有权一或者实际上,或者法律上一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至少农业本身的资本主义生产还不发展。
至于刚才谈到的李嘉图关于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论点,那是这样的:
“商品价格由子课税或生产困难而上涨的现象,无论如何最终是要发生的;但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经过多长时间才会趋于一致,必然取决于这种商品的性质和它的数量能够减少的容易程度,如果被课税的商品数量不能减少,如果比方说租地农场主或制帽厂主的资本不能抽到别的部门去,那末,即使他们的利润因课税而降低到一般水平之下,也不会引起什么后果。除非对他们的商品的需求增加,租地农场主和制帽厂主决不可能把谷物和帽子的市场价格提高到这些商品增加了的自然价格的水平。即使他们扬言要放弃这个行业,把自己的资本转到更有利的部门中去,也会被看作是虚张声势,决不会实现;所以这类商品的价格不会靠缩减生产来提高。但是,实际上一切商品的数量都是可以减少的,资本也可以由利润较小的部门转到利润较大的部门,不过速度有所不同而已。一种商品的供给越是易于缩减而又无损于生产者,在由于课税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使生产困难增加之后,该商品的价格就越是迅速地上涨。”(第214一215页)
“一切商品的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一致,总是取决于该商品的供给增减的容易程度。对于金、房屋、劳动以及其他许多物品来说,在某些情况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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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很快达到这种结果的。但是,象帽子、鞋子、谷物和衣服这样一些逐年消费又逐年再生产的商品,情况就不同了。这些商品的供给在必要时可以减少,并且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使供给缩减到与增加了的生产费用相适应。”(第220-221页)
[(2)利润率变动的各种不同情况]
李嘉图在这第十三章《黄金税》中说:
“地租不是财富的剑创造,只是財富的转移。”(第221页)
难道利润是财富的创造,或者说,利润倒不是剩余劳动从工人到资本家的转移吗?至于工资,它事实上也不是财富的创造,但也不是财富的转移。它是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由生产这个产品的人占有。
在这一章中,李嘉图说:
“…对地面上的原产品所课的税,会落在消费者身上,并且决不会影响地租,除非这种税通过削减维持劳动的基金而压低工资,缩减人口并减少对谷物的需求。”(第221页)
李嘉图说,“对地面上的原产品所课的税”既不会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也不会落在租地农场主身上,而会落在消费苦身上,这是否正确,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论。但是,我敢断言,如果他是正确的,这种税就会提高地租,而李嘉图认为,这种税不会影响地租,除非它通过使生活资料等等涨价面减少资本、人口和对谷物的需求。问题在于,李嘉图以为,原产品的涨价只是在它使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涨价的限度内,才影响利润率。这里,说原产品涨价只是在这个限度内才能影响剩余价值率,因而影响剩余价值本身,并因此也影响利润率,那是对的。但是,在剩余价值既定时,“地面上的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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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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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涨价,会提高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比)的价值,会增大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例,所以,就会降低利润率,因而就会提高地租。李嘉图的出发点是:[640]既然原产品无论涨价或跌价都不影响工资,它也就不会影响利润;因为他断言{有一段话除外,那一段话后面我们回过头来再谈①},不管预付资本的价值降低还是提高,利润率保持不变。因此,如果预付资本的价值增加,那末产品的价值也就增加,同样,产品中构成剩余产品即利润的那一部分也就增加。预付资本的价值降低时情况则相反。这种说法只有在下述场合才是正确的,即由于原料涨价、课税或其他原因,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按同一比例发生变动。在这种场合,利润率保持不变,因为资本有机构成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即使在这种场合,也必须假定在出现暂时性变动时发生的情况,那就是工资保持不变,尽管原产品可能涨价或跌价(也就是说,工资保持不变,不管工资的使用价值在价值既定不变时是提高还是降低)。
可能有以下一些情况。首先说两种主要的差别。
(A)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动,所使用的不变资本量和可变资本
量之间的比例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工资按价值来说{即按(它所代表的)劳动时间来说)}不变,剩余价值率就保持不变。但是,如果同一资本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即可变资本发生变动,剩余价值本身就会发生变动。如果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动,不变资本相对减少,那末剩余价值就会增加,因而利润率也就提高。反之,其
①见本册第490一491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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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结果也相反。
这里始终假定,一定量比如说100单位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保持不变。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方式的变动在同样程度上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也就是比如说,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价值没有变动时必定以同样程度增加或减少,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减少和增加的必然性总是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相联系的。生产方式的变动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影响是不同的而不是相同的,这一点,在资本有机构成既定的情祝下,与必须使用大资本还是小资本毫无关系。
(B)生产方式不变。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相对量不变
(也就是它们各自在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变动,是由于加入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有了变动面发生的。这里可能有以下儿种情况:
[1门不变资本的价值不变;可变资本的价值提高或降低。这总是会影响剩余价值,因此也会影响利润率。
C2]可变资本的价值不变;不变资本的价值提高或降低。于
是,在前一场合利润率会降低,在后一场合则会提高。
[3]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同时降低,但降低的比例不同,那末,一个的价值同另一个的价值相比,总是或者提高,或者降低。
[4]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按同一比例变动,不管两者同时提高或同时降低,都是如此。如果两者价值都提高,那末利润率就降低,但这不是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提高,而是因为可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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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荆余价值理论
433
的价值提高,从而剩余价值降低(因为这里只是可变资本的价值提高了,尽管这个资本所推动的工人人数照旧不变,甚至可能减少)。如果两者价值都降低,那末利润率就提高,但这不是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降低,而是因为可变资本(在价值上)降低,从而剩余价值增长。
(C)生产方式的变动以及构成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的各要素
价值的变动。
这里一种变动可能和另一种变动相抵销,例如,如果不变资本的量增加,而它的价值降低或保持不变(因而一定量比如说100单位的价值也相应降低),或者,如果不变资本的量降低,而它的价值保持不变(因而一定量的价值就相应提高)或按同一比例提高。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的有机构成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利润率保持不变。但是,不变资本的量与可变资本相对来说减少,而它的价值却增长,这种情况,除农业资本以外,是决不可能发生的。
一种变动对另一种变动的这种抵销作用,对可变资本来说是不可能的(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条件下)。
因此,除上述那一种情况以外,只有一种可能:同可变资本相比,不变资本的价值和量同时相对地降低或提高;因而,同可变资本相比,不变资本的价值绝对地提高或降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考察过了。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和量虽然同时降低或提高,[641门但是比例不同,那末根据假定,这总是可以归结为:同可变资本相比,不变资本的价值提高或降低。
这也包括另一种情况。因为,如果不变资本的量增加,可变资本的量就相对减少,反之,结果也相反。对价值来说,情沉也完全
一样。[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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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第十五章
[(3)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价值上的彼此相反的变动以及这种变动对利润率的影响]
[642]关于C的情况(第640页),还必须注意以下这一点.
可能有这种情况:工资提高了,而不变资本在价值上,不是在量上,却降低了。如果提高和降低这两端彼此相符,利润率就可能保持不变。例如,不变资本=60傍,工资=40镑,剩余价值率=50%,于是,产品=120榜,而利润率=20%。如果不变资本在它的量保持不变时降到40傍,如果工资提高到60镑,而剩余价值从50%降到335%,那末产品仍然会等于120傍,而利润率会等于20%。这是不对的。
根据假定,所使用的[活]劳动量创造的总价值为60镑。因此,如果工资提高到60榜,剩余价值,因而利润率,就会等于零。即使工资不提高这么多,工资的任何提高也总会引起剩余价值的降低。如果工资提高到50傍,剩余价值就等于10镑;如果工资提高到45镑,剩余价值就等于15傍,依此类推。可见,在一切情况下,剩余价值和利润率都以同样程度降低。因为剩余价值和利润率在这里是按保持不变的总资本来计算的。在资本(指总资本)量相同时,利润率必定不是随着剩余价值率一同提高和降低,而是随着剩余价值绝对量一同提高和降低。
如果在上述例子中[不变资本由亚麻构成],亚麻价格下降,由同一数量的工人纺成纱的那个亚麻量,可以用40镑买到,那末我们就会得出如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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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35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40
50
10100
90
11号%
这里利润率降到20%以下。
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降低到30镑,我们就会得出: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30
50
10
90
80
12号%
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降低到20镑,我们就会得出: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20
50
10
80
70
14号%
在我们假定的前提下,不变资本价值的降低始终只是部分地抵销可变资本价值的提高。在这种前提下,不变资本价值的降低不可能全部抵销可变资本价值的提高,因为要使利润率等于20%,剩余价值10傍必须是整个预付资本的5。但是,在可变资本等于50镑的情况下,只有在不变资本等于0时才有这种可能。如果我们假定,可变资本只提高到45傍,那末剩余价值将是15镑。如果我们还假定,不变资本降低到30镑,那末,我们就会得出如下结果: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30
45
15
90
75
20%
因而,在这里,两种运动完全相互抵销了。[643]下面我们再举这样一种情况: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20
45
15
80
65
29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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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第十五章
因而,在这里,即使剩余价值降低了①,但由于不变资本价值降低得更多,利润率也可能提高。同样使用100镑资本,尽管工资提高了,剩余价值率降低了,却能雇用更多的工人。虽然剩余价值率降低了,但剩余价值本身,因而利润却增加了,因为工人人数增加了。根据上述20c+45v这个比例,在使用100傍资本时,我们得出如下比例:
不变
可变
剩余
产品
预付
资本
资本
价值
价值
资本
利润率
30286933
23、
13
123
13
100
233%
剩余价值率和工人人数之间的比例在这里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李嘉图从来不考察这种比例。[643]
[641]前面对于一个资本有机构成内部的变动所作的考察,显然对于各个不同资本,对于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之间有机构成的差别来说,也是适用的。
第一,代替一个资本的有机构成的变动的,将是各个不同资本的有机构成的差别。
第二,[代替]由一个资本的两部分价值变动引起的有机构成的变动的,将是各个不同资本之间在它们所使用的原料和机器的价值方面的完全一样的差别。这不适用于可变资本,因为我们假定各个不同生产部门的工资相等。各个不同部门中的不同工作日在价值上的差别和这个问题毫无关系。如果首饰匠的劳动比粗工
①同最初的情况60c+40v+20m相比。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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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37
的劳动贵,那末首饰匠的剩余劳动时间也按同一比例,比粗工的剩余劳动时间贵。98[641]
[(4)李嘉图在他的利润理论中把费用价格同价值混淆起来]
[641]在第十五章《利润税》中,李嘉图说:
“对通称为奢侈品的那些商品所课的税,只会落在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身上…但是,对必需品所课的税,落到消费者身上的负担,不是同他们的消费量成比例,面总是要高得多。”例如,谷物税[落到工厂主身上的负担,不仅要看他消费的谷物是多少,而且要看谷物涨价使工资提高了多少]。“这会改变资本的利润率。凡是使工资提高的一切东西,都会减少资本的利润影因此,对工人消费的任何一种商品所课的任何一种税,都有降低利润率的趋势。”(第231页)
如果课税的对象不仅加入个人消费,而且加入生产消费,或者它只加入生产消费,那末,对消费者所课的税同时就是对生产者所课的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不仅仅适用于工人消费的必需品,而且适用于资本家在生产上消费的一切材料。每一种这样的税都会降低利润率,因为它会提高不变资本的价值(与可变资本相对而言)。
我们就拿对亚麻或羊毛所课的税作例子。[642]亚麻涨价了。因此麻纺业者用资本100就不可能买到和以前同样数量的亚麻来纺纱了。因为生产方式不变,所以,麻纺业者为了把原来数量的亚麻纺成纱,就需要和以前同样数量的工人。但是,与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相对而言,亚麻现在此以前具有更大的价值。因而利润率降低。在这种情况下,麻纱价格的上涨并不会给他带来好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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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第十五章
个价格上涨的绝对量,对麻纺业者根本无关紧要。全部问题只在于产品价格超过预付资本价格的那个余额。如果麻纺业者想要提高整个产品的价格,以便不仅弥补亚麻价格的上涨,而且使同量的纱给他带来和以前一样多的利润,那末,由于麻纱的原料价格上涨而已经下降了的需求,现在由于为了提高利润而人为地提高产品的价格,就会更加降低。尽管平均利润率是既定的,这种加价在这里却是办不到的。99[642]
[643]也是在第十五章《利润税》中,李嘉图说:
“我们在本书前面一个部分,已考察过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或者更确切地说,划分为耐久资本和非耐久资本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我们曾经指出,两个工广主使用的资本额可能完全相等,由此获得的利润额可能完全相等,但他们的商品的售价,将根据他们所用资本的消费和再生产的快慢而极不相同。其中一个工厂主的商品可能卖4000镑,而另一个工广主的商品可能卖10000镑,虽然他们每人使用的资本都是10000镑,得到的利润都是20%即2000镑。一个工厂主的资本,比如说,可能由必须再生产的流动资本2000镑以及建筑物、机器等固定资本8000镑所构成;相反,另一个工厂主可能有流动资本8000傍,机器、建筑物等固定资本却只有2000镑。如果现在这两个资本家每人的收入都课税10%即200镑,那末,一个工广主为了获得一般利润率,必须把自己的商品价格从10000镑提高到10200镑;另一个工厂主也必须把自已的商品价格从4000镑提高到4200镑。在课税前,一个工厂主出卖的商品比另一个工广主的商品贵15倍;课税以后,则贵142倍。一种商品的价格提高2%,另一种商品则提高5%。因此,如果货币价值保持不变,所得税将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和价值。”(第234一235页)错误就在于最后“价格和价值”的这个“和”字。价格的这种变动只证明(在资本按不同比例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时也完全
一样):为了确定一般利润率,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调节的价格或费用价格,与商品的价值必然是极不相同的,而这个极为重要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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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39
点,李嘉图是根本没有的。
在同一章,李嘉图说:
“如果一个国家不收税,而货币价值又下降,那末货币的充裕在每一个市场上{这里李嘉图有一个可笑的想法:好象随着货币价值下降,每一个市场上都必然会出现货币的充裕}[644】会对每一种商品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果肉价上涨20%,那末,面包、啤酒、鞋子、劳动以及其他任何商品的价格也会上涨20%。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相等。但是,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种被课税,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这时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按货币价值下降的比例上涨,那末利润就会不相等;对于被课税的商品来说,利润就会高于
一般水平,在利润恢复平衡拟前,资本就会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但利润只有在相对价格发生变动之后才能恢复平衡。”(第236一237页)
而利润的这种平衡一般是这样形成的:各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实际价值会发生变动,会互相适应,以致不是同自已的实际价值相
一致,而是同它们必须提供的平均利润相一致。
[(5)一般利润率和绝对地租率之间的关系。
工资下降对费用价格的影响]
在第十七章《原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税》中,李嘉图说:“布坎南先生认为,谷物和原产品是按垄断价格出卖的,因为它们提供地租。他偎定,一切提供地租的商品都必须按垄断价格出卖;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对原产品所课的一切税都会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而不会落在消费者身上。布坎南说:‘因为总是提供地租的谷物的价格不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不受它的生产费用的影响,所以这种费用必须从地租中支付;因此,当这种费用有所增减时,结果不是价格的涨落,而是地租的增减。从这个观点来看,对农业工人、马匹或农具所课的一切税,实际上都是土地税,这种税的负担在整个租佃期内都落在租地农场主身上,而在租约重订时,则落在土地所有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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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第十五章
上。同样,使租地农场主能够缩诚生产费用的一切改良农具,例如脱粒机和收割机,以及便于租地农场主把产品运到市场的一切设施,例如良好的道路、运河和桥梁,虽然会减少谷物的实际生产费用,但不会降低谷物的市场价格。因此,由于这类改良而节省下来的一切,都作为地租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得。’
很明显,〈李嘉图说〉如果我们承认布坎南先生立论的根据,即谷物价格总是提供地租,那末,当然就会由此得出他所主张的一切结论。”(第292一293页)
这一点也不明显。布坎南立论的根据,并不在于一切谷物都提供地租,而是在于提供地租的一切谷物都按垄断价格出卖,在于亚·斯密所解释和李嘉图所理解的那种意义的垄断价格,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100
但这恰好也是错误的。提供地租(把级差地租撇开不谈)的谷物,并不是按照布坎南所说的垄断价格出卖的。谷物只有在高于它的费用价格即按它的价值出卖的时候,才按垄断价格出卖。谷物的价格决定于物化在谷物中的劳动量,不决定于它的生产费用,而地租是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因而是由费用价格决定的:与价值相比,费用价格越小,地租就越多,费用价格越大,地租就越少。一切改良都会使谷物的价值降低,因为它们使生产谷物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但它们会不会使地租降低,却取决于各种情况。如果谷物跌价,因而工资降低,那末剩余价值率就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租地农场主用于种子、家畜饲料等等方面的费用也会降低。因此,其他一切非农业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提高,从而农业的利润率也会提高。在非农业生产部门,直接劳动和积累劳动的相对量会保持不变;工人人数和以前一样(与不变资本相对而言),但可变资本的价值会降低,因而剩余价值[645]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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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41
高,就是说,利润率也会提高。因此,在农业中,剩余价值和利润率也会提高。在这里地租会降低,因为利润率提高了。谷物便宜了,但它的费用价格增加了。因此,它的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缩小。
根据我们的假定,平均的非农业资本的比例=80c+20v,剩余价值率=50%;所以剩余价值=10,而利润率=10%。因而,具有平均构成的资本100的产品价值等于110。
现在假定,由于谷物跌价,工资降低;这样,用不变资本80镑即用同量原料和机器来劳动的同一工人人数,总共只花费15镑。而同量商品的价值将是80c+15v+15m,因为根据假定,这些工人所完成的劳动量等于30镑。因此,同量商品的价值仍旧等于110
镑。但是,所花费的资本只有95傍,15镑比95镑,就是15号%。如果花费的资本量照旧不变,或者说,按资本100镑计算,那就得
出这样的比例:84告c+15吕。利润等于15储。产品价值=15晋镑。但是,根据我们的假定,农业资本=60c+40,而它的产品价值等于120镑。当费用价格是110镑时,地租等于10镑。现在地粗总共只有4号镑,因为115号锈+49镑=120傍。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具有平均构成的资本100镑生产的商品,其费用价格是1158镑,而不是以前的10镑。[单位]商品的平
均价格会不会因此而提高呢?
商品的价值仍然和以前一样,因为要把同样数量的原料和机器转化为产品,需要同样数量的劳动。但同样的100傍资本推动了较大量的劳动,现在不是把以前的80镑不变资本,而是把849傍不变资本转化为产品。但是在同量的[新加们劳动中,无酬劳动比以前多了。因此,利润以及资本100镑生产的全部商品量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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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第十五章
价值都增加了。单位商品的价值保持不变,但用资本100镑,生产出了更多的具有同一价值的单位商品。但是,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的费用价格情况会怎样呢?
假设非农业资本由下列资本构成:
为了使产品能够按照同
费用价格和
一费用价格出卖,产品
价值之间的
的价格应为:
差额
(1)80c+20v
110(价值=110)
0
(2)60c+40v
110(价值=120)
-10
(3)85c+15v
10(价值=107分)
+哈
(4)95c+5v
10(价值=102克)
+分
因此,具有平均构成的资本=80c+20v
(2)的差额=一10,(3)和(4)的差额加在一起二+10。对于全部资本400来说,这个差额是:0-10+10=0,如果资本400的产品卖440,那末,这笔资本生产的商品就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卖。那就会得到10%的利润。但是,(2)的商品比它们的价值低10傍出卖,(3)的商品比它们的价值高2镑出卖,而(4)则比它们的价值高72衡出卖。只有(1)的商品在按照它的费用价格(即100傍资本加10傍利润)出卖时,才是按其价值出卖。[646们但如果工资降低4,比例关系将会怎样呢?对资本(1来说,现在已不是80c+20,而是840c+15哥y,刹润一-155,产品价值—1518。
对资本(2)来说,现在工资只花费30镑,因为40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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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43
40-10=30。产品价值是:60c+30v+剩余价值30(因为所使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这里等于60镑)。这里资本为90镑。工资
占3日%。对于资本100来说,得出的比例是66号c+33}v产品价值=133号。利润率=333%。
对资本(3)来说,现在工资只花费11子傍,因为15的
-3经,而15-3号-1子。产品价值是:85c+11v十剩余价值11子(所使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这里等于22)。这里资本为96镑。工资占11名。对于资本100来说,得出的比例是88告c+11%,利润率-11男%,而产品价值=111号。对资本(4)来说,现在工资只花费3磅,因为5的子=14,而5-1子-3产品价值是:95c+3+剩余价值3冬(因为全部配新加]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这里等于7宁。这里资本为98觞。工资占3器%。对于实本10来说,得出的比例是908c+3v.利润3용%。产品价位=103용63
这样,我们就得出:
为了使产品能够按照
费用价格
利润率
同一费用价格出卖,
和价值之
产品的价格应为:
间的差额
(1)844c+155y
19
1515
19
19
116(价值=11515)
19
ャ19
(2)662+331v
3
33
3
16(价值=133号)
-17
3)86%e+1u777
1153
77
16c价做=in9)
+424
7
79c+363
(4)961
b
363
79
116(价值=1033)
79
+1216
9
总计…400
64(分数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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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第十五章
利润是16%,更确切些说,略高于16号%。计算是不完全准确的,因为我们在计算平均利润时,把分数省略了,在进一步计算时没有包括在内,因此,(2)的负差大了一些,(1)、(3)、(4)的[正差]小了一些。但是,我们看到,如果计算精确,正差和负差就会相互抵销。但是我们也看到,一方面,(2)的低于本身价值出卖的商品,[另一方面](3)特别是(4)的高于本身价值出卖的商品都会大大增加,固然,对单位产品来说,这种高于或低于价值的程度不象表上的数字么大,因为在所有这四类里,都使用了[比以前]更多的劳动量,因而有更多的不变资本(原料和机器)转化为产品;所以上述这种高于或低于价值的数字是分摊在更大量的商品上。不过,这种高于或低于价值的情况还是很显著的。
由此可见,工资的降低,对(1)和(3)来说,会引起费用价格的上涨[与价值相比门,对(4)来说,会引起费用价格的极大上涨。这就是李嘉图在考察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差别时所引出的规律,101但是他丝毫没有证明,也不可能证明:这一规律同价值规律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产品的价值对总资本来说保持不变[不管它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如何分配]。
[647]如果我们还注意到由流通过程产生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计算和平均起来会复杂得多。实际上,在我们计算时,我们是假定,全部预付不变资本都加入产品,也就是说,它只包含固定资本例如在一年内(因为我们必须按年度来计算利润)的损耗。如果我们不这样假定,产品量的价值就会极不相同,而这样假定时,产品量的价值只与可变资本一起变动。第二,在剩余价值率相同而流通时间不同的时候,与预付资本相对而言,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会有很大的差别。这里,如果撇开可变资本的差别不谈,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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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445
余价值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就与等量资本生产的不同价值量彼此之间的比例相同,在不变资本的较大部分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地方,利润率会低得多,在资本的较大部分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地方,利润率会高得多:在可变资本较大(与不变资本相此),同时在不变资本中固定资本部分又较小的地方,利润率最高。如果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和固定部分之间的比例在不同的资本中是相同的,那就只有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差别是决定的因素了。如果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比例是相同的,那就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差别,即不变资本本身内部的差别是决定的因素了。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如果非农业资本的一般利润率由于谷物跌价而提高,那末,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率无论如何都会提高。问题在于,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率会不会直接提高,看来,这要取决于所实行的改良的性质。如果实行的这种改良使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与花费在机器等等上的资本相比大大减少,那末,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率就不必直接提高。如果这种改良,比如说,使租地农场主需要的工人减少,那末,租地农场主现在必须花费在工资上的就不是以前的40傍,而只是30镑。因而他的资本现在是
60c+30w,或者以100计算,就是66子c+333v。因为用40单位
支付的劳动,提供剩余价值20,所以,用30支付的劳动提供15,而用335支付的劳动就提供16。这样一来,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与非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便接近了。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工资同时下降4,农业资本构成甚至可能成为非农业资本构成的个别场合。102这时,地租(绝对地租)就会消失。
李嘉图在前面引用过的评论布坎南的那段话之后,继续写道:
==========第67页==========
446
第十五章
“我希望我已经充分说明,在一个国家的土地尚未全部投入耕种,并且耕种尚未达到最高程度以前,总有一部分投在土她上的资本是不提供地租的,并且〈!>正是这部分资本调节谷物的价格,这部分资本的产品,正象在工业中一样,分为利润和工资。因为不提供地租的谷物价格,受谷物生产费用的影响,所以这种生产费用不可能从地租中支付。因此,生产费用增加的结果,将是价格上张,而不是地租降低。”(同上,第293页)
既然绝对地租等于农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那末,很明显,凡是能使谷物等等生产所需的劳动总量减少的东西,也能使地租减少,因为使价值减少,也就是使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减少。在生产价格由已支付的费用构成的情况下,生产价格的降低和价值的降低是一回事,而且是和价值的降低同时进行的。但是,在生产价格(或“费用”)等于预付资本加平均利润的情况下,情祝却恰好相反。产品的市场价值会降低,但其中等于生产价格的那一部分,在一般利润率由于谷物市场价值降低而提高时,会提高起来。因而,地租降低在这里是因为这个意义上的“费用”(李嘉图谈到生产费用时通常对费用是这样理解的)有了提高。促使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比不断增长的农业改良,即使在所使用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总量只是略有减少,或者说只减少那么一点,以致对工资根本没有影响(对剩余价值没有任何直接影响)的情祝下,也会使地租大大降低。如果由于这种改良,资本60c+40v变为66c+333v(例如由于移民、战争、新市场的发现、外国谷物的竞争、非农业生产部门的繁荣等等所引起的工资提高,租地农场主可能不得不设法使用较多的不变资本和较少的可变资本;而这些情况在实行改良之后还可能继续起作用,因此,尽管有这些改良,工资不会降低),[648]那末,农产品的价值就会从120降
到116号,即减少3号。利润率仍然等于10%。地租从10降到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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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剥余价值理论
447
而且地租的这种降低是在工资没有任何降低的情况下发生的。
由于工业的继续进步,一般利润率下降,因此绝对地租可能提高。由于农产品价值增加,从而农产品价值及其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增大,结果地租提高,因此利润率可能降低。(同时利润率还会由于工资提高而下降。)
由于农产品价值下降,一般利润率提高,绝对地租就可能降低。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变革,农产品价值下降,虽然利润率这时并不提高,绝对地租也可能降低。一旦农产品的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彼此相等,从而农业资本具有非农业资本的那种平均构成,绝对地租就会完全消失。
李嘉图的论点只有这样表达才是正确的:当农产品的价值等于它的费用价格的时候,不存在绝对地租。但是在李嘉图那里这个论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说:由于价值和费用价格一般是等同的,工业是这样,农业也是这样,①所以,不存在绝对地租。实际上情况恰好相反:如果在农业中价值和费用价格等同,农业就是一种例外的生产了。
李嘉图承认可能不存在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土地,同时他认为,即使这样,下面这种情况还是可以作为他的充分依据,即至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有些份额是不支付任何地租的。前一种情况和后一种情祝对理论来说同样是无关紧要的。真正的问题在于:是由这种土地或这种资本的产品来调节市场价值呢?还是相反,这些产
①[663](下面一段话说明,李嘉图有意识地把价值和生产费用等同起来:“马尔
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把某物的费用和价值等同起来,是我的学说的一部分。如果他说的费用是指包括利润在内的‘生产费用',那确是如此。”(同上,第46页)[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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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第十五章
品由于它们的追加供给只能按照而不能高于并非由它们调节的市场价值出卖,因而不得不低于自已的价值出卖呢?关于后来使用的那些资本份额,问题很简单,因为这里在投入追加份额时,土地所有权对租地农场主来说是不存在的,作为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只注意费用价格;甚至当他自己是追加资本的所有者时,与其把这笔资本借出,只取得利息,而得不到利润,还不如把它投在他租种的土地上,即使取得的利润低于平均利润,对他更有利。至于地段,那末,这些不支付地租的土地,构成支付地租的整个地产的组成部分,这些地段是同整个地产不可分割的,它们同整个地产一起出租,虽然不能把这些地段单独租给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农场主(但完全可以租给茅舍贫农以及小资本家)。这些小块土地也并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与租地农场主相对立。或者土地所有者不得不自己耕种这些地段。租地农场主不可能为这些地段支付地租,而土地所有者也不会毫无代价地把它们租出去,除非他是想通过这种办法,自已不花费什么,就把自已的土她变为耕地。
如果在一个国家,农业资本的构成与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相等,情况就不同了,而这是以农业的高度发展或工业发展水平很低为前提的。在这种场合,农产品的价值就会同它的费用价格相等。这时只可能支付级差地租。那些不提供级差地租、只能带来[真正的]农业地租的地段,这时就根本不可能支付任何地租了。因为当租地农场主把这些土地的产品按它们的价值出卖时,它们只抵补他的费用价格。因而租地农场主不支付任何地租。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只好自己耕种这些土地,或者在租金的名义下,把他的租佃者的一部分利润甚至一部分工资刮走。一个国家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这并不妨碍另-一个国家可能发生完全相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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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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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工业,从而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水平很低的地方,是不存在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因为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存在是以农业中实行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因此,我们考察的就是与土地所有权仅仅作为地租才在经济上存在的那种经济组织完全不同的关系了。
李嘉图也是在第十七章中说:
“原产品没有垄断价格,因为大麦和小麦的市场价格,同呢绒和麻布的市场价格一样,是由它们的生产费用调节的。唯一的差别在于:谷物价格是由用于农业的资本的一部分,即不支付地租的那一部分调节的,而在工业品生产中,所用资本的每一部分都产生相同的结果;并且由于任何都分都不支付地租,所以每一部分都同样是价格的调节者。”(同上,第290一291页)认为在工业中所用资本的每一部分都产生相同的结果,并且任何部分都不提供地租(不过,工业中叫做超额利润),这种说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650]103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已经被李嘉图自己所驳倒。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李嘉图的剩余价值理论。
[B.李嘉图著作中的剩余价值问题]
(1)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
[劳动与资本的交换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提法无法解决]
李嘉图著作的第一章《论价值》一开始第一节就用了这样一个标题:
①见本册第225、354和428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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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商品的价值或这个商品所能交换的任何其他商品的量,取决于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相对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一劳动的报酬多少。”
这里,李嘉图按照贯穿于他的全部研究中的风格,在他的书的开头就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与工资,或者说,对这种劳动时间即这种劳动量所支付的不同报酬,并不矛盾。李嘉图一开始就反对亚·斯密把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应的劳动置这个规定与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报酬)混淆起来。
显然,A和B两个商品包含的相应的劳动量,同生产商品A和
B的工人从自已的劳动产品中得到多少,是绝对没有关系的。商
品A和B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花费的劳动量,而不决定于商
品A和B的所有者花费的劳动费用。劳动量和劳动价值是两个
不同的东西。商品A和B包含的相应的劳动量,同A和B包含
多少由A和B的所有者付翻的,甚至是他们自己完成的劳动,是
毫无关系的。商品A和B不是按照它们所包含的有酬劳动的比
例相互交换,而是按照它们所包含的既包括有酬劳动也包括无酬劳动的劳动总量的比例相互交换。
“亚当·斯密如此正确地规定了交换价值的真正源泉,要是前后一贯,他本来应该坚持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劳动量的多少成比例的观点,可是他自己又提出了价值的另一个标推尺度,说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的多少成此例…好象这是两种意思相同的说法;好象一个人由于他的劳动效率增如了一倍,因而能生产的商品量也增加一倍,他用它<即他的劳动>进行交换时所得到的量就必然会比以前增加一倍。如果这种说法确实是正确的,如果工人的报酬总是和他所生产的东西成比例,那末用于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量和这种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就会相等,两若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准确地衡量其他物品的价值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