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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ollections/_hkers/2024-02-29-trial-of-jimmy-lai-day-35.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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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file line number | Diff line number | Diff line ch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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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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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out: post | ||
title : 【黎智英案・審訊第卅五日】 | ||
author: 獨媒報導 | ||
date : 2024-02-29 12:00:00 +0800 | ||
image : https://i.imgur.com/LciFH41.jpg | ||
#image_caption: "" | ||
description: "" | ||
excerpt_separator: <excer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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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黎智英開會談業務、改善報紙 非落編採指示 陳沛敏:黎一錘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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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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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nRW0eYN.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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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5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指,黎智英在2018年有見《蘋果》內部士氣低落,遂設立「飯盒會」以收集員工的意見。辯方又指,黎重視報紙質素,「飯盒會」是為了討論公司業務、經營事宜和如何改善報紙,而不是為了給予編採指示。惟陳沛敏表示:「唔係好同意」,因黎有在會上提及編採指示,「如果你話改善報紙,好難唔觸及點樣做新聞。」而且她形容黎「都係一個好有睇法嘅人」,有些時候會比較強勢,雖然會議上有討論,但最後決定會由黎一錘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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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4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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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蘋果》士氣低落 飯盒會設立目的是收集員工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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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日提到,黎智英在2014年下半年辭去壹傳媒主席,《蘋果》其後錄得虧蝕,但黎在2018年回來積極參與之後,公司利潤有所增長,但是《蘋果》內部的士氣仍然低落,所以黎想設立渠道與員工溝通。陳僅指:「我記得佢(黎)係改善咗飯堂嘅服務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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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2](https://i.imgur.com/uKkAyNW.png) | ||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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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飯盒會」設立的目的是收集《蘋果》員工的意見。惟陳表示:「佢(黎)搞飯盒會,我會覺得佢係會多啲佢嘅理念」,包括做生意和時政的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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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黎智英更籌備問卷調查,以收集員工意見,並展示2018年5月的訊息紀錄,顯示陳向黎傳送問卷調查的初稿過目。辯方又展示陳沛敏與時任《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訊息紀錄,林向陳傳送「老闆同網主管開會的紀錄」,顯示黎曾經與《蘋果》網站主管開會。辯方問陳,這是否「飯盒會」的前身,陳則不肯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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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形容黎智英「好有睇法」 若對某議題有興趣會講多些 若缺興趣會輕輕帶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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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黎在該段時候開始與不同部門開「飯盒會」,包括實體報紙、網站、廣告部門等的「飯盒會」。在開會之前兩至三日,黎會先要求員工就一些議題提出問題和意見,而出席會議的人會透過通訊平台 Slack 群組提出觀點,以替會議設立討論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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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指「飯盒會」上會討論 Slack 群組所設立的框架,「但係我有個感覺係,如果黎生對某個題目冇好大興趣嘅話,就會輕輕帶過」,她又指,「咁黎生都係一個好有睇法嘅人,如果黎生有個題目係好想講,佢會講多啲,同埋發揮多啲佢嘅意見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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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飯盒會」的總結會被傳閱,以讓員工做跟進工作。陳確認會議紀錄由張劍虹負責,當張沒有出席會議時,她才會負責會議紀錄。若果黎未能出席會議,便沒有需要開「飯盒會」,因管理層之間可以直接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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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3](https://i.imgur.com/L4Tldfh.png) | ||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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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飯盒會為討論業務、改善報紙而設 而非供黎落編採指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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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黎智英重視報紙質素,設立「飯盒會」的用意是討論公司業務、經營事宜和如何改善報紙,而不是為了給予編採指示。陳則回答:「唔係好同意。」因為黎會提到辯方所指如何改善報紙生意和經營策略,但是他亦會講一些編採指示,而且出席會議的人都是編採人員,「有時好難分開」,「如果你話改善報紙,好難唔觸及點樣做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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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如果會上有提到編採指示的話,會議紀錄理應會顯示出來。惟陳指會議紀錄只會講重點和需要跟進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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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編採指示」的意思是特定指示某些新聞要報導、某些新聞不要報導,而不是指一般的報導角度。法官李運騰問,黎有否在會議中提及哪些新聞要報導、哪些新聞不要報導。惟陳指黎比較少講哪些新聞不要報導,但是當發生重大的新聞,例如2019年的社會運動和2020年爆發疫情,這些事件不常見,而且持續很長時間,黎便會在該段時期的「飯盒會」中提及。陳又指,黎當然不會要求訪問特定的示威者,但是他「可能講到嗰個方向,例如佢想講多啲呢啲人嘅心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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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問,黎有否在「飯盒會」上提及一般的新聞角度。陳回答:「我嘅認知係都會有討論到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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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4](https://i.imgur.com/3Kd9Pom.png) | ||
▲ (資料圖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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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雖有討論 但最後由黎智英一錘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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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向陳展示《蘋果》Slack 群組「港蘋報紙對話」的訊息紀錄,張劍虹會傳出「飯盒會」的會議紀錄重點,黎智英曾吩咐陳根據張傳出來的會議紀錄作出跟進;黎智英亦曾在群組中要求各位同事,就「報紙雜誌化」過程中做了什麼、準備做些什麼,在群組中提出意見,陳歸納意見後傳出群組,黎回覆會稍後一起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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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又確認,從訊息紀錄可見,黎會就林文宗提出的建議回應,但同時補充:「咁其實都係會觸及到做新聞的角度。」她又指,黎作為老闆在「飯盒會」上給予的意見,會作為總結及跟進工作;相反,如果黎在會上提出某些事情不需要做,他們便不會作任何跟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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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意辯方所指,黎會就一些議題與其他人討論,之後才得出結論,但她同時重申:「黎生係好有睇法,同埋喺某啲時候都係比較強勢」,所以最後會由黎一錘定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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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辯方指,黎有時會使用「呢個意見幾好,我哋咁樣做啦」之類的言辭,例如黎在群組中說:「OK。就依他們做法吧。謝謝。」陳亦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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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飯盒會」會議紀錄只會寫下黎智英同意及需要跟進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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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庭上展示的 Slack 群組訊息紀錄是否準確地反映黎與員工之間的討論,陳確認。但當法官李運騰問到,以「飯盒會」的討論而言,是否能如實及準確地反映在上載至群組的會議紀錄中。陳則說:「只能夠講呢個(會議紀錄)係一個簡略」,若然「飯盒會」有一小時,他們只會將黎智英同意而且需要跟進的事項寫在會議紀錄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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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出,「飯盒會」的討論主要是關於公司業務和怎樣改善報紙,問陳是否同意。陳同意會議會談到這些議題,但是亦會討論到時事和新聞報導角度。她又指,黎會要求邀請哪些作者替論壇版撰文,或者要求報導和訪問多些曾經質疑內地隱瞞疫情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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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新冠肺炎病毒源頭是有新聞價值,而且是全球關注的議題。陳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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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明日續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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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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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ollections/_hkers/2024-03-01-trial-of-jimmy-lai-day-36.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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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file line number | Diff line number | Diff line ch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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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1,1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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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out: post | ||
title : 【黎智英案・審訊第卅六日】 | ||
author: 獨媒報導 | ||
date : 2024-03-01 12:00:00 +0800 | ||
image : https://i.imgur.com/LciFH41.jpg | ||
#image_caption: "" | ||
description: "" | ||
excerpt_separator: <excer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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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黎智英對示威者非和平手段諒解、認同「和勇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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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kDpCygS.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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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供稱,在2019年之後,黎會以諒解態度看待示威者的非和平手段,例如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之後,黎想《蘋果》報導多些年青人心聲,從而「令公眾都會諒解,同明白點解佢哋會咁做」。陳又指,基於對運動的支持,黎亦會認同「和勇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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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5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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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封面報導指黎智英「出賣」壹週刊 社長未有因此被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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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向陳沛敏展示2017年7月20日的《壹週刊》封面,題為〈出賣壹週刊內幕〉。辯方問陳,是否同意封面上的黎智英黑白大頭照看似不討好(unflattering)。惟法官杜麗冰打斷指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形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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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該期封面似乎指稱黎智英出賣由他一手創辦的《壹週刊》,當時負責此封面的《壹週刊》社長黃麗裳,並沒有因此而被處罰。惟陳表示她對《壹週刊》的內部事務不太清楚。辯方則指,根據公司年報所述,黃於1998年2月入職,直至2017年10月,之後於2018年重新入職,這是不爭議的紀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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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杜麗冰一度指,「出賣」的中文意思未必帶有背叛或負面的意思,有可能純粹指「出售」。法官李運騰留意到,封面標題中的「出賣」兩字是黃色,不肯定是否有特別意思。辯方回應指,標題可以有很多字眼選擇,但是他們選擇了使用「出賣」一詞,如此措辭至少是引人注目(eye-catch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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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2](https://i.imgur.com/i5Bn6yN.png) | ||
▲ (資料圖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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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指媒體有特定立場並不是問題 陳沛敏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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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談及新聞角度,問陳是否同意不同報紙或媒體均可以有不同報導角度。陳同意。辯方舉例指,《紐約時報》立場上比較偏向自由主義(liberal),《華爾街日報》立場則偏向保守(conservative)。法官杜麗冰打斷指,辯方的例子未必恰當,因以上兩間媒體的取態隨著不同時期而改變,只能說他們較支持美國民主黨或共和黨,而不能說他們較傾向自由主義或保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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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遂以本地報紙為例,《蘋果》在2020年的時候較傾向自由主義(liberal)和對於政府較批判性。陳確認:「可以咁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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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續指,《明報》和《經濟日報》則稍微偏向保守和支持政府。陳則笑言:「我唔想演繹其他傳媒嘅路線。」辯方指,《文匯報》和《大公報》則是比較極端的例子,兩者都是支持政府。陳回答:「我觀察到都係嘅。」她亦同意辯方所指媒體有特定立場並不是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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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3](https://i.imgur.com/beTg6Dk.png) | ||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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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2019年後黎智英對非和平手法諒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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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完畢。其後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作出覆問。陳早前供稱黎智英在2019年之前主張和平示威,控方問陳,在2019年之後,黎的立場又如何呢?陳回答:「我係會覺得,佢對於非和平嗰啲手法,佢係會用一種諒解嘅態度囉」,例如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事件在好多人眼中並不是和平,「佢畀我嘅指示係,我會理解為,因為佢唔想個運動消失或者停止啦」,所以黎會想《蘋果》報導多些年青人心聲,「令公眾都會諒解,同明白點解佢哋會咁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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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又指,當時示威者之間有一句口號「和勇不分」,即和平和勇武示威者要團結,「咁黎生同樣,因為對個運動個支持,都會認同呢個講法囉。」她又確認早前提及按照黎的觀點來行事,當中的觀點包括上述提及的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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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4](https://i.imgur.com/pbnN2n0.png) | ||
▲ 黎智英(資料圖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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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指報導要基於事實 確保編採自主乃靠同事意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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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盤問時提及《蘋果日報編輯室約章》,控方指約章於2019年4月1日生效,陳確認。其中第五條指出「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這並非等於將所有各方觀點、所有資料全部鋪陳出來,而是不受任何政府、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左右」。陳沛敏同意不同的報紙可以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可以在社論中討論哪一個政治系統較好,但是第五條所指的「新聞報道」是基於事實真相去做報導,所以新聞報導與評論文章是不同的。假設有人將評論文章投稿,該文章明顯是表達觀點和立場,但新聞報導則是基於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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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杜麗冰問陳是否同意,不論報館的立場如何,他們都應該「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陳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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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問到,《蘋果》有否設立任何機制去確保「編採自主」。陳一邊思考一邊表示:「其實都係靠同事自己嘅意識囉⋯⋯啫係 awarenes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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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黎智英支持罷工 員工關注能否行使罷工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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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展示陳沛敏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之間的訊息紀錄,2019年8月1日陳向林說:「我已跟社長打了招呼,星期一報紙頭版開天窗,並會有段文字交代一下我們支持罷工,但基於社會角色欲罷不能之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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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補充相關事件背景,公司的人都知道黎支持罷工和有叫張劍虹寫「反送中」和「罷工、罷課、罷市」毛筆字,有部份中層和前線的同事提出「可唔可以行使佢哋嘅罷工權呢?」,「咁我哋管理層呢,就覺得我哋作為傳媒嘅角色,我哋唔可以話我哋參加罷工而唔出報紙。咁我哋拗咗好耐呢件事,我哋最後決定咁樣處理」,即頭版留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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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問到頭版「開天窗」是誰人的主意。陳回答:「係管理層商討出嚟呢個方法,既解釋到點解我哋唔可以參加罷工,但又表達咗我哋嘅態度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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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5](https://i.imgur.com/lOXAn4A.png) | ||
▲ (資料圖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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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訊息稱「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用魯莽」 陳沛敏:未細心思考「策略」所指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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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黎智英向陳傳送訊息稱看到《國安法》條文後「嚇了一跳」,又籲「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用魯莽」。控方問陳,黎所指的「策略」是什麼、「魯莽」是指什麼。陳則指黎當時「就咁好空泛咁講完啦」,而時任社長張劍虹曾經提醒他們報導敏感字眼、敏感題目時要謹慎,因此她理解「不要魯莽」是這個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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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追問黎所稱「對付」是要對付什麼?陳表示當時沒有細心思考要「對付」什麼,因為黎之後稱「劍虹已有方案」,所以她理解張劍虹稍後會跟她詳細解釋,因而「冇深入諗黎生講嘅策略係乜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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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6](https://i.imgur.com/TtfrKdC.png) | ||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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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指陳與黎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 陳:關於法庭報導重點應否落在黎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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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問及黎智英的觀點會否影響到陳沛敏的新聞判斷,而辯方引述2021年6月18日刊登的《蘋果》報導〈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提及同年4月1日,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等人因為非法集結罪成,並指:「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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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問該次報導的背景。陳解釋是關於一宗非法集結的報導,該案件中黎智英是其中一個被定罪的被告,有編輯詢問報導重點是否應該落在黎身上,但她與其他同事則覺得,另一名被告李柱銘是首次被判罪成,所以報導重點應該放在李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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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黎智英、李柱銘等人牽涉8.18「流水式集會」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相關上訴程序仍然進行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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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敏質疑網上節目參考《頭條新聞》加入評論環節不符認真報導風格 惟黎堅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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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陳沛敏展示通訊軟件 Slack 群組「港蘋報紙對話」的訊息紀錄,其中2019年9月的「飯盒會」會議議程包括討論「最近公眾最關心的8.31」、「福健幫起底」、「勇武升級的考量」和「可供讀者收藏的百日特刊」等。陳確認「百日特刊」是指《自由之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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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6日的群組訊息顯示,黎智英要求「飯盒會」改期舉行。控方問為何要改期。陳指因為張劍虹未能準備該次「飯盒會」,她確認後來改期進行的「飯盒會」上有討論到《蘋果》英文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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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的群組訊息紀錄曾提及參考已遭停播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陳沛敏解釋,當時黎提出籌備一個類似電視新聞的節目,在《蘋果》網上平台播放,但黎不想節目太傳統,例如好像晚間電視新聞的風格,而且黎想邀請一些人作評論,例如藝人王喜和時事評論人桑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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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續指,在「飯盒會」期間,她曾就此表達意見:「如果你想做認真嘅報導,但又加入呢啲環節,咁我又覺得唔係好合適囉」,不過最後黎堅持加入這些環節,「話會『活潑啲』。」法官李運騰追問,即是陳的意見被黎拒絕了?陳確認:「係,同埋反正唔係實體報紙關事嘅嘢」,而黎所提議的新聞報導節目後來有在網上平台實行到。陳亦確認以上是她早前形容黎「比較強勢」的例子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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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下周一傳召另一證人 官關注審訊進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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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覆問完畢,法官杜麗冰指示陳沛敏可以先行離開。她遂由3名懲教人員的帶領下,循法庭特別通道離開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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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另向法庭申請下一名證人的「提犯令」。法官李運騰指,現時控方只傳召了兩名證人,卻使用了接近一半的審期,問控方還需要多久時間舉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指下一名證人的作供時間不會如早前的證人般長,並承諾會盡力有效地運用法庭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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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則指他們正在認真地考慮6月的工作日程,因他們手上有一些案件仍待安排,而本案的審訊進度將有所影響。張卓勤則稱,保守估計下一名證人的主問需時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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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7](https://i.imgur.com/aGhyJNK.png) | ||
▲ 高級檢控官 吳加悅(左)、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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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51/2022 |
1333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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