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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koi authored and theagora committed Mar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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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六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2-27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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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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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證據列表 公民黨抗爭派記者會等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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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XtmBULM.png)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7日)踏入審訊第16天。控方今表示已完成區諾軒的主問,並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的25頁證據列表,列出會依賴的文章、帖文及影片等。控方確認,本案協議於2020年2月中已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二人達成,而列表上的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即使他們當時未加入串謀。

有辯方律師質疑,列表範圍廣闊,包括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甚至個別被告FB帖文,問是否全用以指證所有被告,控方確認。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立場是否合理有待辯論,並預料本案將牽涉兩方面法律爭議,包括「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變成違法的協議(《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的被告。法官陳慶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周三(3月1日)續審,以讓辯方審視文件。

#### 控方完成主問 今交「共謀者原則」證據列表

控方上周五表示主問大致完成,並會於今天交代如何援引「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舉證,即依賴其他被告的什麼言行指證其他被告。主控萬德豪今甫開庭表示,沒有其他問題要問區諾軒,亦已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證據的列表。

法官陳慶偉問及,列表上是否只限於區諾軒的證供,抑或是控方依賴的全部證據。萬德豪回應是本案依賴的全部證據,即包括還未向區諾軒展示的證據。法官陳仲衡亦提及,該列表只列出文章、Facebook 帖文、影片及影片謄本等文件證據,問會否包括區諾軒庭上口供,萬指會待區完成作供後再說明。

#### 控方稱協議於2020年2月由戴區二人達成 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法官陳仲衡指出,列表第一篇文章〈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並未由區諾軒提過,控方同意。法官陳慶偉遂指,該文章於2020年2月15日發布,問控方是否認為協議在當天已達成?萬德豪同意,並指協議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達成。陳慶偉遂問,除了戴區二人,該文章是否還用來指證任何人?萬德豪回應該文章是用來指證所有共謀者,即使他們當時還未加入串謀。

法官李運騰表示,控方的立場是否成立有待辯論,可留待控方案情完結時聽取雙方的陳詞。陳慶偉再問控方,其立場是否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They are against all the defendants?”)?萬德豪指那是正確的,陳續指相信辯方亦需時消化他所澄清的內容。陳慶偉其後欲釐清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由控方依賴時,一度未能找到適合字眼,萬德豪補充,控方是以所有證據來指證(implicate)所有被告。

#### 辯方稱範圍廣闊需時審視及索指示 官批准押後至周三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其後表示,控方25頁的列表範圍一如他所預期的非常廣闊,又指雖並非現時作陳詞,但仍望提出觀察,顯然該列表的大部分證據,雖或可證明串謀或協議已存在,但不可能(no way)用以證明部分被告曾參與串謀。他望控方收窄證據範圍,指若範圍如此廣闊,辯方需就每項證據作出爭辯,亦需時處理。

李運騰表示明白辯方關注,但現時並非處理該議題的適當時候。沈士文回應,辯方需時審視及就有關文件索取指示,以及準備對區諾軒的盤問,望押後至周三續審。大律師 Trevor Beel 等均表示同意。

法官陳慶偉認為,給予辯方時間審視該冗長的文件(lengthy documents)是公平的做法,批准押後至周三早上,屆時可先處理承認事實。

#### 官提法律議題 包括達成協議時未違法、被告未加入串謀 原則是否適用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其後再問,是否稍後才處理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的問題。法官李運騰同意,指援引該原則其中一項要求,是被告作為共謀者的表面證供成立,故須待控方舉證完畢才能決定。法官陳慶偉亦指本案有4名被告任控方證人,現時僅區諾軒完成主問。

陳世傑再欲澄清,是否即文件上所有證據均會用以援引「共謀者原則」,法官同意,陳慶偉並重申據控方立場,該「串謀(conspiracy)」於2月15日已達成。陳世傑一度更正當時並未成為「串謀」,陳慶偉回應他只是廣義地使用該字,稱「串謀」不一定指「刑事串謀(criminal conspiracy)」,亦可指「協議(agreement)」。

法官李運騰其後主動指出,預料本案有一些法律爭議需處理,包括若該協議達成時尚未變成違法,「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an agreement which is yet to be unlawful at that time.”);以及若被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共謀者原則」又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defendant at that stage yet to be a party.”)。李運騰早前審訊已曾指出,此前的初選「計劃(scheme)」或者並不違法,不過在《國安法》實施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該「計劃」便成了非法的「串謀(conspiracy)」。

#### 辯方問公民黨記者會是否用以指證非公民黨被告 控方:Yes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舉例,列表中列出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截圖,甚至個別被告如鄭達鴻的 Facebook 帖文,惟其當事人不屬公民黨和社民連,望控方澄清是否指上述證據,包括個別被告的發言,都可全用來指證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着馬維騉直接與控方商討,指法庭只處理雙方申請,而非雙方之間的爭拗。馬維騉一度指法庭可當成是他的申請,惟陳慶偉再着他與控方商討,又提醒馬只是代表其當事人一個的利益。

![image02](https://i.imgur.com/1DGsK0J.png)
▲ 陳志全

主控萬德豪則回覆,「答案非常簡單,只有一個字,Yes」,指該些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包括陳志全。法官陳慶偉重申,該立場是否正確有待處理,但那是控方的立場。法官李運騰再問,控方是否即指公民黨的發言是指證所有被告參與串謀的證據,萬德豪確認。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Beel 最後提出,並未承認戴耀廷的相關文章,認為控方需正式地提出(formally produce)該些證據,即交由下載文章的人就此作供,而非交由僅看過文章的區諾軒確認。他在法官詢問下同意,欲爭議就戴耀廷文章的證物鏈。

案件周三(3月1日)續審。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喊:「加油!」梁國雄等亦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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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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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七日】
author: 獨媒報導
date : 2023-03-01 12:00:00 +0800
image : https://i.imgur.com/cu04Zj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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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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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01](https://i.imgur.com/5WGgLZH.png)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17天。其中李予信因打泰拳,疑腦震盪留院,法官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終決定押後,案件或於明午或周五早上再續。此外,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控方昨天新呈800頁文件,包括3份有關證物鏈的證人供詞,其中一份為負責獲取新界西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控方擬就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惟官着控方待李予信出庭再處理。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法官陳慶偉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法官李運騰亦補充,不僅是律師,外面也有警察駐守,「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相關做法似乎並不負責任。

#### 撤口罩令首天 大部分被告無戴口罩

今天是政府撤銷口罩令第一天,還柙的被告在開庭前陸續被帶往被告欄,除了梁國雄外,其餘還柙被告均沒有戴口罩,而看管他們的懲教人員卻有戴口罩。在延伸庭的8名列席認罪被告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亦全沒有戴口罩,開庭前互相談笑。

至於獲保釋的劉偉聰、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和陳志全庭上沒有戴口罩,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則有戴口罩。3名主審法官及大部份律師均沒有戴口罩。

![image02](https://i.imgur.com/ugATwTd.png)
▲ 楊雪盈

![image03](https://i.imgur.com/egnGjHf.png)
▲ 黃碧雲

![image04](https://i.imgur.com/UP4RD52.png)
▲ 陳志全

![image05](https://i.imgur.com/dBWbYUx.png)
▲ 劉偉聰

#### 李予信因泰拳受傷留院 官稱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

甫開庭,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指,李在上周日(26日)玩泰拳期間受傷,疑受腦震盪,他如期出席周一(27日)的聆訊,但其間感到非常不適,亦有嘔吐,最終在昨日(28日)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治療,醫生囑他留院觀察,但李望法庭繼續審訊。

法官李運騰一度形容,李予信在保釋期間參與「本來就危險」的運動,關文渭回應「所有運動都可以是危險」,法官陳慶偉則舉例不包括桌球和扔飛鏢,關文渭重申僅是意外。陳慶偉問及有否醫療證明,關引述醫院指要出院才能簽發,亦不肯定李現時情況或何時能上庭。

法官李運騰認為,在沒有醫療證明下,不能單憑辯方的說法確定李予信情況,亦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會採取行動去確認辯方的資料是否正確,又指今日原訂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而李予信早已同意了相關事實,理解辯方獲指示在李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訊。

法官李運騰重申,不認為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是合適做法,認為應押後。關文渭指,會嘗試要求主診醫生簽發醫療證明,並理解李予信已轉至觀察病房。法官陳慶偉決定,今天不會繼續聆訊,並着各方今午通知法庭李予信的狀況,以決定明午是否如常開庭,並暫定星期五早上續審。

#### 何桂藍大狀稱昨收3份新證人供詞 控方欲為其中一人申匿名令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其後指,昨天收到控方800頁新文件,包括已核證的英文譯本,以及5項新材料,其中有3份新的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TVB助理新聞製作總經理葉炳棠和另一負責搜證的警員。Beel 指,3人供詞均於案件開審後,分別於2月21日、23日及13日才錄取,表示幾乎從未聽聞這樣的情況,又強調該些供詞應一早準備好(“All these statements should be taken long time before.”)。

法官李運騰續指,他亦尚未有機會閱讀該些供詞,並表示他與 Beel 有同樣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亦認為有關證物鏈的證據,理應在很早以前便處理好(“... should b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但認為 Beel 現時仍有時間考慮。

散庭前,控方代表萬德豪欲替剛才 Beel 所提及的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待李予信出庭才處理。據了解,另外兩項新材料涉何桂藍 Facebook 內容及抗爭派記者會片段謄本。

#### 官提醒被告勿參與危險運動: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

此外,法官陳仲衡特意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們,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Please don’t engage in any dangerous sports.”)。法官李運騰補充,本案牽涉很多律師和人士,似乎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doesn’t seem very responsible either, given the number of counsels and people involved in this case.”)。法官陳慶偉亦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Think about the legal expenses for one day here.”)」,李運騰再補充,不僅是律師,外面也有警察駐守,「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Not only about number of counsels, but number of police officers deployed outside, we are talking about millions of dollars every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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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69/2022

###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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